一个伦理学的问题,这两类人你比较能接受哪一个?

chicago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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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人,心地善良,待人真诚友善,但是他有恋童癖,并且压制了自己的性欲,简单讲他对社会是无害的。不能被满足的性欲他自己消化了。

第二类人,非常歹毒,手腕伶俐,所有人都是他玩弄于鼓掌之间的对象,他的性向是跟大部分人一样的。他的性欲不仅可以正常满足,而且他还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招妓。

我说我自己的想法,我不是比较能接受,我是明显prefer第一类人。
 
最后编辑:
第一类人 除非没收作案工具后 可以接受
 
第一类人的心地善良 与待人真诚怎么dingyi的? 有恋童癖如何与这两个词联系?
 
抽象一下两个问题的核心:心地善良、带人真诚;歹毒、伶俐、玩弄人:对人格的道德评价或标准。恋童癖、性取向和大部分人一样(即性取向正常,男女搭配)。
所以就是道德评价高的+非主流性取向的 与道德评价低的+主流性取向接受程度的选择。

争议最大的点应该是恋童癖到底是不是一种性取向(TED上是有一篇演讲,说这是一种性取向的),但是对很大一部分保守派人士来讲,恋童癖可能是道德评价的标准里面的,即认为有恋童癖的人,道德上等于有问题,所以第一个问题对这样观点的人就不成立了, 即恋童癖的人本身就不是善良和友善的。
所以问卷如果把恋童癖改成gay 或者lesbian可能获得结果会大不一样。
 
被压抑的恋童癖,如果没有暴露别人是怎么知道的?
 
被压抑的恋童癖,如果没有暴露别人是怎么知道的?
是啊,就是因为不知道,所以对社会来讲,并没有什么异样甚至危害啊。

这里讨论的不是那种有性侵经历的那一类人,增加了比较的难度。
 
如果是选总统还是接受第二类人吧。
 
第一类人一般都是有案底的,不然怎么能证明人家有特殊癖好

我肯定接受第二种,因为真小人的表象特征明显啊,好做预案好防范。
 
"接受"是指什么?

作为总统?作为上司?作为同事?作为朋友?作为配偶?作为子女?
 
"接受"是指什么?

作为总统?作为上司?作为同事?作为朋友?作为配偶?作为子女?
作为同类 :evil:
 
只要对社会无害就行,第一类人的需求现在亚马逊50块钱就能解决
 
娈童癖,伤害儿童,受害者没有能力判断和保护自己,需要社会里的成人提供保护。而最好的保护就是最小化,他们在社会上的存在。

歹毒之人伤害成人(这是楼主的意思),成人可以对抗歹毒,只要你心智健全。因此,成人社会可以鄙视厌弃歹毒之人。不必须在社会层面切除这些人。


结论,前者必须不能被社会接受,这是人类作为社会动物的前提条件,也就是,社会对儿童提供必要的保护。没有这条,社会就崩了。人不是人。所以不能接受

歹毒之人,有的是,你接受不接受,都无所。他们依然在哪里,你只能用你的成人智慧对抗他们,也就是共存。
人类社会有他们,古希腊诸神的社会也有他们。接受吧。
 
"接受"是指什么?

作为总统?作为上司?作为同事?作为朋友?作为配偶?作为子女?

又想了一下, 觉得第一类人明显更可以接受, 只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不作为性伴侣
2、不接触未成年人
比如当作总统、同事没大问题。

第二类人是"歹毒", 也就是残酷无情地侵害他人。那我想不出有任何情况可以接受这种人。恶狼的天性是伤人, 那么需要被消灭或被关在笼中。

对于第一种人只需在某些方面防范就够了, 对于第二种人需要全面防范。
 
最后编辑:
第二类是个正常的人类,如果表现在明处,提防就可以了。第一类是内心住个恶魔的普通人,你没法提防,所以更可怕。
 
司法系统只能判决处理刑事罪,不能解决思想问题。无论内心如何歹毒,残暴,只要没有付诸行动,法律都不可能去诛心。

大众的看法,和喜欢,接受程度就是另一回事,可以是青菜萝卜,无可厚非,不分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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