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异的同居故事(转载)

天天天蓝

新手上路
注册
2003-12-22
消息
111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一)
   “嘿嘿,现在我还真想有个自己的孩子。”盘腿坐在沙发上的大同放下报纸,伸了个懒腰,顺势躺了下去。
   我没理他,顾自在看上海东方台的相约星期六,老实说我上一次看这个节目是在二年前,今天之所以将频道定格下来看它是因为我觉得有点奇怪,这档从台湾抄袭过来的节目居然能有如此强的生命力,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马上我就不奇怪了,这世上只要还有男人和女人存在,与这档子类似的节目就会层出不穷地演绎下去,可能在屏幕上,也可能在你身边的任何一个角落。
   今天的节目很逗,我不得不承认编导的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当那位声音甜美却相貌平平的二号小姐解下脸上的兔子面具的时候,刚刚说过“我想这位小姐的声音这么美,人一定也长得很漂亮”的三号先生脸上的表情显然有了微妙的变化,摄像师恰如其分地用分镜头捕捉了两人的表情,女孩子含羞带笑,男士的脸色则有些尴尬。而那个样貌酷似港片二线女星的三号小姐一露脸,马上一改无人问津的行情,成了香饽饽!
   我吃吃地笑了起来,回过头对大同说:“你看看,哪个男人不是嘴上说得好听,心里却非美女不爱的?”大同嚷道:“我刚才跟你说的话你听见没有啊?”我说:“听见了。”“那你怎么一点反应都没有啊?”“哦,我当你说糊话呢。”我放下遥控器,拿起茶几上的小刀,很利索切开一个橙子,然后毫不手软地放进嘴里,我似乎看到那个橙子在我嘴里汁液四射的情形,一股清凉的甘甜随之而来。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残忍的,喜欢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它人的痛苦或尴尬上,不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电视里的人是尴尬的,而看客们都在笑。
  大同不说话了,我继续看我的电视。前几天不知道在哪本杂志上看过一篇不知是哪个先锋人士撰写的引领潮流的文章,他在那篇文章中写到,现在还看“相约星期六”的人,心理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属于即将被潮流淘汰的一类人。而新新人类都看樱桃小丸子或者蜡笔小新。那时候我仔细想了一下,发现自己并不能很轻易地跟在一个类型对号入座。因为我好象什么都不看,电视在绝大多数时候象个深闺怨妇,屏幕上积满了灰尘。可是现在,如果以他的说法为标准,那么我就成了一不小心掉进三十岁以上的那个群体。
  真悲哀啊,临睡前我在洗手间里很仔细地洗脸,洗完后擦眼霜,紧肤水,润肤露,然后我对着镜中的自己很妩媚地笑了笑,我记得小麦说过,女人化完妆后对镜中的自己凝神一笑的样子最动人。我想那一笑的确是有些动人的吧,动人到可以令我暂时忽略笑起来时眼角自然延伸的鱼尾纹。
  小麦还说过,女人一过二十五岁就会老得很快,于是她打算赶在二十五岁的时候将自己嫁出去,白天的时候她刚打来电话让我下周六陪她去拍婚纱照。
  “这么快就决定嫁啦?”“当然啦。阿哲家里老早就等着抱孙子了。你呢?你那个包大同有没有向你求婚啊?”“求婚是没有,不过好象想做爸爸了。”“那就是想结婚的意思嘛。”“才不是。”“唉,你也不小了,比我还大一岁呢,你可要记牢让他早点娶你呀,不然女人要是过了三十,基本上就没什么行情了,到时候要再换码头也不容易了。”“行啦,你就专心当你的新娘子好了,我还想多当几回伴娘的。”“喂,我可没说要你做伴娘啊。就你那身材相貌,我怕被你比下去啊。”“嘻,这句话中听。”“哟,说你胖你就喘呀……”
 
(二)
  我真不能算是个天生丽质的美女,这一点我有自知之明。所以对于天生丽质这个词,我是又欢喜又讨厌。很希望别人能用它来夸一夸我,不做作地说简直是梦寐以求。可真要是夸了,估计我又会很快清醒过来,明白那不过是一句虚伪的台词,于是乎又是一阵丧气。不过,谁说美女才动人?现在有几个美女是天生丽质的?
  我想臭美是每个女性都能持之以恒的嗜好,于是我从懂事起就已经知道留长发梳小辫子比较漂亮,最好再扎个蝴蝶结。再后来又明白了时装和化妆品可以帮助我成为一个艺术化的美女,再后来,我又听说了“腹有诗书气自华”这句话,于是中文系高材生的学历和案头那一撂大部头又将我包装成了一个美才女。自此我具备了成为一个迷人的女人的基本要求。
  具备了这些条件以后,我就开始马不停蹄地谈恋爱。
  上大学那会我并不是校花,却让我们那“校树”心甘情愿地做了我的裙下之臣,我一直记得校花看到我们俩亲亲热热地走在一起时的那种满脸怨恨与不解的神情。那一次我真是打心底里都要笑出来,感觉只有一个字,爽!
  其实我也没什么高明的地方,无非会写些无病呻吟的文章,然后会在适当的时候给人适当的暗示,又不是太会摆美女的架子,知道在适当的时候做一些牺牲原则的投降。当那棵校树终于忍受不了校花的百般折磨与考验的时候,我这样善解人意的女孩就成了最贴心的选择。
  这是我的初恋,现在再提这两个字让我觉得有点儿酸,牙根儿庠庠的感觉,好象刚喝了一口妙士酸奶,我记得那酸奶的广告词就是:重温初恋般的感觉……这酸奶比光明牌的贵多了,500ML的价格是14.8元,还是超市价。
  当然我的初恋一点儿都不贵。我付出的不多,我们除了接吻之外再没有更亲密的举动。校树付出的就更少了。我至少给了他我的初吻,而他早在半年前就强吻过校花了,而且“校树”还是个穷孩子,我们连看电影还是逃课拣便宜的日场看的。和他在一起我甚至为了给他买书而戒掉了吃零食的习惯,于是大二那年的照片上我无一例外地清瘦着,绝对符合最流行的骨感美人标准。
  于是在这年秋天我顺利地在校模特队混上了主力。第二年元旦,我们模特队的公开汇报表演获得了具大的成功。这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最热烈的时装秀,台下黑压压近千人的观众,在我们上台的那一刻全体起立,我和巧引身穿一袭白色高衩旗袍领衔出场,并以一款红色的晚礼服做了压轴秀。其实我是个很容易怯场的人,用上海话说叫“老不出”,所以不瞒你说,临上台前我的腿肚子一直在发抖,奇怪的是,上去后我就不紧张了。以后我经历过各种大大小小需要镇定的场面,都不无例外地容易砸锅,所以我始终想不明白那一次不怯场的原因,也许是场面的热烈程度实在超乎了我的想象吧。我一直记得,在那阵阵经久不息的掌声中,我生平第一次有了身为主角的感觉,我只感觉到一种从未有过的从容与优雅很自然地延伸至我的四肢甚至发梢,我几乎要为自己的出色激动到热泪盈眶!现在想来,也许只是因为大学生活实在过于平淡了,才使得这场演出在每个人眼中都显得那样不寻常。
  演出结束后,我捧着一束不知谁送的玫瑰下了后台,“校树”在那里等我,我还没来得及卸下浓妆,长长的假睫毛粘在眼睑上有一点难受。他没有迎上来,只是站在那里说:“毓秀,今天你真美!”我笑着说:“你不为我骄傲吗?”他没有接口,深吸了一口气:“毓秀,对不起……”
  我傻了,然后我很快明白了,因为我看到了站在不远处的校花。于是在这个表面风光无限的夜晚,我非常失败地告别了我的初恋。
  我们的分手很文明,也很平静。我很木地站在那里,听他讲了一个故事,大意是这样的:他在追寻一只西瓜的时候不小心被西瓜藤绊了一跤,这使他很生气,在这时,他身边出现了一粒芝麻,那就是我,他随手捡起来嚼了嚼,觉得有一点香甜,于是他就一直含着芝麻,用赌气的眼神向西瓜挑战,没有你我一样可以过得很好!可是西瓜后悔了,西瓜发现自己其实还是可以为了他放弃所谓的一些小小的矜持的,所以西瓜又回过头来找他,这时他才发现,西瓜的清甜才是他想要的,而芝麻只不过是一时的替代品……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听糊涂了,反正我也听得不是很明白,但我明白了一点,就是,他不要我了!我只是个替代品!
  结果好象是这样,我很轻易地得到了校树,又很轻易地失去了他。所有轻易可以得到的东西都是这样不牢靠啊。这以后我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居安思危”这个道理。表面得意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略暗藏的危机,等到得意忘形了,危机就会爆发出来,很不留情面地将你从得意的高峰拉下来,摔得很重,也许还要狠狠地补上几脚,那种痛彻心肺的感觉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
  在这以后我每次得意的时候总会很小心,生怕一不留神就在其他事儿上摔得很惨,这使我几乎再也没有重温过那晚有台上时的那种极度的自信和优越感。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本质上的自负,以及这种自负一旦遭受打击时的极端走向――自卑。我开始将自己藏得很深,不愿与人沟通,也不愿被任何人了解。
 
(三)
  当然,我的不自信并不妨碍我成为形形色色的男人的追求目标。
  从二十岁到现在,我一直都没孤独过,到了包大同,大概已经排到了第五个。我的头发细长而柔软,妈妈说我注定心软。于是,大凡稍顺眼些的男孩子,如果肯吃我三个以上的软钉子,再使些死缠烂打含情脉脉大献殷勤的招数,我就会抵挡不了。所以追我最辛苦的一个,也只追了大半年左右,他好象用尽了所有我可能想象到也可能想象不到的伎俩,于是我就接受了。
  我不知道是自己是对爱情太迟钝还是要求过高,这些年我已经学会了将比较常用的几千个汉字玩弄于股掌之间并用它们编了一些或多或少与爱情有关的故事,但是真正的爱情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谈了这么多年的恋爱,想象中的那种激情澎湃的感觉一直没有出现。
  那么,我的初恋算不算是真爱呢?老实说我也不太清楚,我想我是爱过他的,在突如其来的成了一个替代品的时候,我曾经用一种认定的姿态将他定义为我这一生第一个爱人。那时候我正情窦初开,一个在心中暗暗喜欢的男孩子对你说:“做我的女朋友吧。”你能不心动吗?但倘若他并没有主动来招惹我,也许我只是会有点喜欢他而已,因为我其实一向是个被动的女孩子。他的外表有着令人眩晕的压迫力,很象现在流行的F4中的花泽类。我喜欢帅哥,这一点我从不否认,而且我的男友们无一例外地英俊潇洒。
  我和大同同居一年了,他最初说服我与他相爱并最终同居的一句话是:“如果你嫁给我,我会对你很好的。”后来我发现,那不过是他头脑一时发热时脱口而出的一句甜言蜜语,这家伙脑子里根本还没有结婚这个词!当然直到现在我也没有过怀疑他说这句话时的诚意,最重要的一点是,包大同的出现,使我第一次以热烈回应的方式面对恋爱,那种甜蜜,那种心醉,是我从来没有感受到过的,我疯狂了,我天真了,我来找他的时候,脸一直在热着,心一直在活泼地跳着,想着只要与他在一起,我丢下一切都值得!
  在我第二个本命年的那年元宵节,我双手空空地踏上了去上海的火车。上火车之前,我捧着一堆金饰去了连凯家。连凯是我的第四任男友,未婚夫,也是父亲帮我选的唯一一个男友,一个小有前途的公务员。连凯仪表堂堂,出身书香之家,孝顺而且安稳。我从看到他的第一眼起对他的印象就象一条没有起伏的直线,不算太好,也不觉得坏。我们的交往则象白开水,温吞地冒着水汽,不疾不徐,不紧不慢,可以在一起有话没话地唠上半天,也可以一个礼拜不见面也不打电话。
  有一次我跟妈妈聊起:“我怎么一点都没有恋爱的感觉呢?我以后真要和这样一个男人共度一生吗?这未免太可怕了吧。”妈妈笑道:“我和你爸当年结婚前不也才见一面嘛,现在还不是一样过得好好的。”我羞她的脸,“那是老爸疼你嘛,谁知道我有没有这样的好福气。”“尽知道贫嘴,反正我看连凯这孩子挺好的。”
  现在想起来,我和连凯的这一段所谓恋爱,其实完全是父母做主的产物,而我则像个木偶,似乎始终没弄明白自己才是这出戏中的主角。
  老爸说:“你也谈了这么多年的恋爱了,你看看,你自己找的几个男朋友,有几个是象样的?不是开车的就是做生意的,现在好不容易碰上连凯这样的好孩子,你还不快点把人家抓牢了。”我白了老爸一眼,没有说话。
  开车的那个男孩叫乔治,追了我大半年,我却只是勉勉强强地跟他交往了三个月,因为我始终觉得他并不是我喜欢的那一类型男人。做生意的齐晖,对我是极好,甚至还为他做的杭派女装注册了个“毓秀”的商标,他说,我要让天下人知道,秦毓秀是我最爱的女人!可是当我最好的女友巧引告诉我她爱上了齐晖的时候,我出于一种很微妙地心态使自己做了让步。齐晖的毓秀时装公司在一年后关闭,他转行做了汽配,巧引也终于和他在一起了。他们的好结局使我不经意地成了一个好人,在这件事里,我这个好人很伟大地成全了一对有情人。此后我也发现了爱情的脆弱,口口声声的真爱,有时也只是口口声声罢了,心里能记得的,又有多少呢?以后他俩每次看到我都会觉得有些尴尬,我却依旧厚着脸皮去找巧引逛街,一脸无辜的样子。齐晖挣的钱不少,巧引买起时装和化妆品来毫不手软,或许是带着一点歉疚的缘故吧,她每次和我一起逛街时总要执意为我买上一两件。我推辞了几次,也就慢慢习惯了,每次都会心安理得地收下。
  丁天在他的《玩偶青春》里写到,爱情是感性的,因而自私,友情是理性的,也因而高尚。我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高尚,但我可以确定我并不是很爱齐晖,否则我一定不肯轻易放弃。就象现在,如果巧引告诉我她爱上是人是包大同,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肯相让的。于是我明白了在这件事中,齐晖只是很无辜地成了两个女人高尚友谊中的筹码,他很可怜,巧引很可悲,而我则可能很可耻。
  老爸最后以一句决定性的语句告诉了我他的决定:“秀秀,过了年你也二十五岁了,我和老连商量过了,准备国庆节让你们订婚。来年等房子装潢好了,就把婚给结了。”
  几天后就是十一,连家人抱着一堆金首饰和一万元钱彩礼来了我家,我对这种土得掉渣的订亲仪式毫无好感,看着那些首饰彩礼,感觉自己好象被卖了。老妈只好宽慰我:“人家连叔叔祖籍乡下,特别重规矩,他们这么做是为了表示对我们家的尊重,也说明他们真的很喜欢你啊。”
  我订了婚,然后才遇见了包大同。第二年元宵节,我和连凯订婚还不到半年的时候,我拿着一堆黄金首饰孤身去了连家,我说:“对不起连凯,我不爱你,我不能嫁给你!”
  临来连家前,我是几乎被老爸从家里赶出来的,因为我用了一种他从未见过的坚定的神色与语气告诉他:“爸爸,我找到我的爱人了,我最爱最爱的人,如果不能和他在一起,我会后悔一辈子的!”老爸气急败坏:“你是哪根筋搭牢了?你,你,你给我滚!”
  是的,我为了大同,逃了婚!我一无所有,却充满希冀地投奔爱情而来。
 
(四)
  其实直到现在我也没怪过老爸,他只是想用他几十年的人生经验告诉我一件事,安稳就是幸福!他只是想用他的方式给我一份稳定而没有悬念的幸福,他告诉我,你不听我要后悔的,我走的桥比你走的路还要多,我是为你好!不希望你走过多的弯路!
  他对我所说的爱情不屑一顾,他说:“什么叫爱情?你拎得清吗?爱情还不是你想象中的东西?我和你妈当年只见了一面就结婚了,不是照样安安稳稳地过了几十年?你知道什么叫爱情吗?你真的懂吗?”
  妈妈坐在旁边很担忧地看着我:“秀秀,妈妈明白你的心思,只是生活永远不可能是想象中的样子的啊。你一向这么听话,为什么这一次会像着了魔一样呢?你对他的了解究竟有多少呢?你说你如果不跟他在一起会后悔,可事实上也许你跟他在一起之后才会开始后悔!”
  我不知道我会不会后悔,我没能给自己答案,也自然不能给他们什么答案。我只是想在还有勇气的时候,做我这一生到现在为止唯一一个自主的决定。
  我给大同打了一个电话就上了火车。一路上,我回想了很多。我回想了过去曾经陪伴过我的四个男人,我在想,所有的分分合合都只是为了让我与他相逢相知并相爱所做的伏笔。我还在想,温柔娴静就象一件合体的淑女装,被我穿了很久,穿成了习惯,习惯到以为那就是本来的我。大同的出现则象一件令人眼前一亮的猎装,一下子激发出我内心深处的躁动不安来。我想,我应该做回我自己了!
  火车很快到站了,我随着汹涌的人流出了车站,春运高峰还没过,我挤在一群蓬头垢面的盲流中被吐出了上海站。天是阴的,我站在出站口,看不到大同的身影。满目的高楼大厦在青灰的天幕下矗立,没有表情,也没有预兆。
  风很大,我在单薄的外套里瑟缩了一下。然后我感觉到身后有一个人轻轻地环住了我的腰。
  我看到了那双秀气的手,我知道那是大同。我低下头,握着那双手,忽然感觉到从未有过的疲惫。从杭州到上海,在地图上是一公分,坐车是二个小时,却要以抹却我过往二十四年的一切为代价!这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啊,我转过身来,看到大同清澈的眼,被风吹乱的头发,瘦弱而清俊,我们就这样对视着,在上海火车站的广场上,那一刻,我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我们对视着,什么都没有说,过往的车辆和人流似乎全都幻化成了虚线,只有剩下我们,实在着,实在地握着彼此的手,在时光中成为一个定格。
  大同把他的外套脱下来给我披上,外套裹住我的长发,使我看起来更加疲惫和不整洁。一个联防队员模样的人走上来用普通话问道:“你们俩,把身份证拿出来!”我呆了一呆,大同用上海话回了一句:“嚓纳,查啥身份证?”那人缩回手道:“原来是上海人啊。算了算了。” 我们相拥着看了看彼此的乱发,忍不住笑了起来,他笑道:“两个盲流。”这是我们再见后的第一句对话,它已经跳出了我的想象,一点都不浪漫对吧?
  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我们爱得很遥远,很艰辛,也很浪漫,但从我决定投奔大同而来的那一刻起,我就已经准备好接受所有可能的不浪漫和平淡了。不论结局如何,我对自己说,这一次,是我自己选的。
 
(五)
  我和包大同相识于一次聚会,一次被小麦死拖硬拽着去参加的聚会。那几天我正在上海的小麦家作客,小麦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在上海上的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上海了。
  小麦说:“今天我要去参加一个网友聚会,你跟我一起去吧。”我正在翻看最新的《Cosmopolitan》,对她的提议不置可否:“有没有搞错?你居然跟网友见面?那些人在网上把你骗得团团转你还不知道呢?你居然还要跟他们见面?聚会?”小麦不以为然:“说你老土了吧,这次是我们论坛的上海站友聚会,我身为版主,当然要参加了。都是才子佳人啦,学历至少大专以上,保证你去了不会后悔。”
  我并不常上网,过了最初几个月的聊天热之后,我对网络的热度大大下降,偶尔上网也只是去小麦做版主的这家论坛看看,随手发些自己的帖子,偶尔高兴了,也看看别人的,感觉那儿的气氛很温馨,很干净。从上大学开始到现在,我已经发表了近十万字的作品,当那些铅字再也不能增加我的虚荣心,稿费也不是生活必须的时候,我对能否发表文字这件事渐渐失去了兴趣。我感觉到,我越来越需要有一个地方,可以完整地释放我的情绪,不命题,也不删节,没有人知道我是谁,也没有人对我评头品足。于是我很快爱上了BBS,爱上了在电脑上码字。
  我没有自己的电脑,每次上网我都是去网吧,周围是喧闹的游戏声,还有QQ上恋爱的人们此起彼伏的嘀嘀声。常常只有我一个人在安静地码字,我戴着耳机,听MP3,看帖子或写帖子。小麦说,我们都是与文字恋爱的人。有时我也会注册一两件马甲去跟人拍砖,用尽所有刻薄却依旧含蓄的文字跟人对仗,享受没有硝烟的酣畅淋漓。虽然在现实中我知书识礼从不跟人吵架,但在网上我可以温柔似水也可以热烈如火,还可以很张狂甚至很放荡,我用了不同的身份挖掘出我内心深处潜伏的各种可能的个性层次,我发觉我是个很复杂的人,远没有表面的娴静那样单纯。发现这些的时候我没有惊慌,我已经二十四岁了,我一早学会了让上帝发笑,也学会了趋利避害,深知没有谁会比谁更高尚。而渲泻只能令我活得轻松些,或者说,健康些。
  我在那儿的常用ID叫婉儿,还有数个身份不明的马甲。
  我终于还是跟着小麦去参加了聚会,不过我的条件是:不得泄露我的身份。
  也是在这一天,我遇见了大同。
  聚会的地方在衡山路的一间酒吧,我们到那儿的时候,里面已经有了四个男孩和二个女孩,再加上我和小麦,一共是八个人。小麦说得对,都是才子佳人,我第一眼就看出来了,角落的那一堆人,很不寻常。
  小麦给我介绍了他们的网名,都是论坛上神交已久的ID,有一个叫杀手的,还跟我的某个马甲干过架,我看到他那副厮文的无框眼镜的时候,忍不住暗自发笑,网络真是个神奇的地方。
  大同就坐在那四个男孩子中间,微笑地用一种懒散的表情打量着我,这就是他给我的第一印象。他并不算十分英俊的男孩,他坐在那里,浑身上下充满了那种懒洋洋的味道,和他眼睛里的光彩全不合谐。我记得很清楚,那天的他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外套,短发,整个人看起来非常干净,我也对那六个人笑了笑,眼睛却好象只看着他。我一向喜欢干净的男孩子。
  小麦将我介绍给大家:“我来介绍,这是我杭州的朋友,秦毓秀。今天她正好来上海玩,顺便被我拽来参加聚会,嘻嘻,也好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江南美女。”我记得当时我的脸就红了,这不是伪装,教养这种东西根深蒂固,温柔是我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性格。
 
(六)
  大同在论坛上的ID叫黑白。
  我和小麦到场后,八个人被要求穿插搭配,我就被搭配到了大同的身边。当我用无助的眼神看了看坐在对面的小麦时,她却毫不留情地叫唤起来:“你们看,黑白和毓秀的衣服象不象情侣装?”这天我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及膝裙,还有及膝的黑色长靴。在颜色上,与大同成了一个巧合。杀手笑了起来:“哈哈,我说包大同,小麦今天这个美眉可就象专门为你找的啊。”
  我仰身往椅背上一靠,微笑着看他们起哄。在我身上,害羞这事儿有个界限,到了一定界限,我就不害羞了。我知道制止别人继续开你的玩笑的对策只有一种,无所谓。如果你脸皮足够厚,对他们的玩笑不以为然,他们也就失去了看笑话的兴趣。
  大同在那里嘿嘿笑着,“你们都成双成对的,也该为我解决一个不是?”我注意到了,除了我和大同,剩下的那六个分别是三对,而小麦与阿哲坐得最近,我佯装恼怒地看了小麦一眼,心中暗想,我怎么就这样被这丫头给卖了呢?
  他们交谈热烈,谈论的话题从天气到时装到音乐到时事。我基本上没插上什么话,只是坐在那儿喝我的啤酒,我发觉还有一个人很沉默,那就是大同。我们沉默得象一对哑巴。
  我一向不善于在一群人中成为主角,我更喜欢倾听,偶尔才会加上一点自己的见解,一语中的的那种。我十分清楚言多必失,而多听少说至少还可以将我伪装得比较高深。后来我问大同:“你那天怎么这么少说话?”他说:“被美女给惊呆了不是?”我捶他,他笑起来:“其实我一向是个很闷的人,在人群中永远最沉默,你以后就会知道的,我这人其实一点也不讨人喜欢。”我抱住他:“不,不是这样的大同,在我心里,你永远是最好的。”他不笑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接下来的三个小时聚会中,我们俩有二个小时一直保持着这样沉默的姿势,我好象听到小麦他们在讨论论坛上一些小有名气的ID,好象还谈到了婉儿,我看到小麦对我偷笑的眼神,我没搭理她,不过当我听到杀手和阿哲说婉儿的文字很特别的时候,忍不住得意地对小麦笑了笑,这句评价显然小小地满足了一下我的虚荣心。
  后来我和大同开始从他们六个人的交谈中分离出来,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上了自己的。
  “我也常去你们的论坛看看,我看过你的帖子,写得很不错。” 他的文字很细腻,开始我一直当他是女孩子,后来看了他的几篇杂文,才看出里面的犀利来,发现这个常常浪漫得冒泡的小子有时居然还是一个愤青,有不少人在他的帖子后面感叹他风格的多变,我看到那些跟帖的时候很不以为然,谁说一个人只有一种性格一种风格?那些人肯定没研究过心理学!大同谦虚道:“论坛里高手很多,我那点小东西,不值一提。”大同说他学的是计算机,我说:“我猜你也不会是文科生。”他愣了一下:“为什么这么认为?”我说:“理科生的文字通常是两个极端,极端细腻,或者极端犀利。”他看了我一眼,笑了一下,没有接口,用力地吸了一口烟。
  我发觉了,他烟瘾很大,坐了两个多小时,他面前的烟缸里已经堆满了烟头。我忽然有了码字的冲动,我想写下一句话:烟雾弥漫,是为了弥补空虚,填充孤独。孤独象香水,“穿透烟雾”,在弥漫中轻浮……
  “你什么时候回杭州?”大同的问话打断了我的思路,使我从暂时的浮想中回过神来,以前我就是常写这种酸不拉叽不知所云的文字,说得好听叫小资,套用港台剧里的一个常用词,叫“臭屁”!
  临分手时我们交换了手机号码。
 
(七)
  回杭州后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你好宝贝:)
  因为这句话,大同一直坚持说是我先追的他。我在他面前总是极尽温柔着,几乎从不反驳他,其实我没有告诉他,若干年前的我曾是网上的骗情高手,宝贝这个词不过是一个通称,可以用来和任何GG开玩笑的通称。如果他仅仅因为这两个字而动了心,只能说明他很天真。
  后来老姐说我一天到晚看着手机的痴笑的样子很象智障儿童。那以后的一个月里,我们至少发了上千条短信,我存了好些在手机里,舍不得删。如果他真是因为宝贝那两个字而动心的话,我则因为这两个字而掉进了自设的陷井,变得比他更天真,更白痴!我不想对这段感情作任何粉饰,爱情会降低人的智商,这是有科学依据的说法,而我们的这段爱情说到头来也不过是万千段平常不过的恋情中的一段,并不因我们的自诩不凡而上升几个档次,更何况爱情本来就没有贵贱档次之分。
  黑白很快知道了我就是婉儿,他说他也一直很欣赏我的文字。
  黑白开始给我发俏皮的短信。“你真讨厌――讨人喜欢,百看不厌”,“如果再次让我遇上你,我一定会把你拉到卧室,回手锁上门,疯狂地把你推倒到床上,用被子蒙住头,张开我的手臂,撸起袖子,告诉你:你看,我的手表是夜光的!”“自从有了你,我的花心就开始变本加厉了:每天为你多花一点心思!”
  我在那个月为自己配置了电脑,开始在家上网,我从小麦那儿掠夺来一个QQ号码,开始和黑白在网上谈情说爱。开场白是这样的:
  黑白:你想我吗?
  婉儿:想
  黑白:嘿嘿,我觉得我又恋爱了
  黑白开始为我写情书,写了好多好多,他说,他会一直写下去,直到一千零一帖。抱歉,在这里我并不想将它公之于众,因为我固执地认为那是只写给我一个人看的。我一直记得我看到那些文字时的强烈的幸福感,我坐在电脑前,感觉到自己的每个毛孔都做深情的呼吸。我开始坐立不安,我站起来,跑到洗手间给自己洗了个脸,我看到镜中的自己容光焕发,眼神盈盈,说不出的妩媚动人。我再跑回电脑前,一遍遍地重看那些激情四射的文字。我想起马克思写给燕妮的情书,想起徐志摩写给陆小曼的情书,我不知道她们看到那些深情文字时候的感觉是什么,我只知道,当时我想的是,我完了,我爱上他了,无可救药!
  黑白在QQ上不断地发些这样的话过来:宝贝你真可人。亲爱的你想我吗?
  他只叫我宝贝,或者亲爱的。我早就不叫他宝贝了,我开始只叫他大同。
  大同在电话里对我说:“宝贝我爱你,如果你嫁给我,我会对你很好很好。”
  大同还说:“我会为你做饭,洗衣服,我什么都会。你知道我身边那些女孩子怎么说我吗?她们说,娶夫如此,妇复何求。嘿嘿。”
  大同又说:“我觉得我累了,我老了,想停下来了,你来做我的最后一个女人吧,好吗?”
  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想象一下,我们重逢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
  他回复过来:我要你,亲爱的。我要和你不停地做爱,不停地。我要告诉你,我有多爱你!
 
(八)
  上海人天生有一种优越感,他们称呼所有的外地人为“巴子”,意为乡巴佬。大同在上海呆了三年,已经将一口京腔折腾得满是沪语味儿,连神态都已经酷似上海人的不羁。
  刚刚在火车站,是我们的第二次见面,第一次拥抱。现在,我就象个“巴子”一样任由大同牵着我走。他牵着我过马路,我一直看着他,他的眉,他的眼,他鬓角边一闪而过的一丝白发。我一直看着他,一刻也舍不得将眼神移开,大同拖着我,我走得跌跌撞撞,虚弱得象弄伤了翅膀的天使。他专注地留意着过往的车流,偶尔回头对我深情地凝望,我就对着那个凝望微笑,感觉并不象是过马路,而是跟着他,由他引领着,穿越了一个世纪。
  我们上了一部电车,电车感觉破了点,座位很少,还有点挤,大同一只手扒拉着扶手,一只手绕过我的腰抱着我,我就把整个身子靠在他的身上,将头埋在他的肩上,大同低下头来轻吻了一下我的头发。我想起我曾给他发过的一条短信:我有了一个纯洁的欲望,只想你用一个温柔的拥抱,一个亲吻将我唤醒,那么,我每天睁眼的时候,就会觉得,连空气都可以给我幸福。
  我真的很幸福很幸福,我看到大同满是宠爱的眼神,过去二十四年的所有幸福片断都象电影胶片一样在我脑中闪现,是他,唤醒了我所有感知幸福的细胞,这幸福将我轻轻地托起,我靠在他怀里,几乎要睡着了,只觉得幸福在心底泛滥,漫无边际。
  或许为了一个只认识了三个月,从未在一起生活过,也不完全了解的臭小子而宁愿众叛亲离是一件很傻的事,然而,我想,我并不是一个傻子,我并不是真的只要爱情什么都不要的那种人,相反,我在暗地里的现实程度可能与我想要的浪漫爱情是相背的,也就是说,有时我是个蛮俗气的女人。
  我想我一向是个目标明确的女人,在我遇到过足够多的追求之后,我开始给我想要的男人定义了一个框架。
  一、 身材必须比我高。一方面是为了视觉上的和谐,(前面我已经写了,我是个身材高挑的美人)。另一方面则想有个可以依靠的肩膀,而不是由他靠在我怀里象周星驰靠在建宁公主怀里时那样佯装哭泣着说:“你要对我负责……”(鹿鼎记你看过吧?)
  二、 二、必须有比较高明的生存技能。如果能挣足够多的薪水养活我就更好了。有房有车且能兼具一、三两项的为首选。
  三、 三、至少具备一项令我佩服或崇拜的特质,潜意识里,我爱的男人应该比我强,是可以令我一辈子崇拜并追随的那一类。
  我记得我跟巧引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巧引很漠然地看了我一眼:“你这也算条件?这好象是所有女人择偶的理想条件吧,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无奈的,哪有这么多好男人留着等你去挑啊。”后来我们同时遇见了齐晖,齐晖爱上了我,巧引爱上了齐晖,转了一圈后,他们走到了一起。
  说起来齐晖真可以算是一个好男人,后来的连凯也算,只是在我的标准里,他们都缺乏了第三点,缺乏可以吸引我的特质。虽然我对爱情这件事儿一向很被动而没有自信,但骨子里我仍是个很自负的人,我认为自己足够聪明与优秀,而且大多数时候我并不张扬,我只是暗暗地聪明着,锋芒毕露是小丫头们才干的事,而内敛不光可以藏拙,还可以用一个很不错的形容词来概括,叫重剑无锋。
  当然我还是有很多事情想不明白的,不然我就不是人而是神了。我不明白复杂的是爱情还是人本身,如果我是个单纯的物质女人,也许我早就选择了齐晖,或者安心地嫁了连凯,可惜我太贪心了。
  认识大同以后的三个月里,我看了他在网上几乎所有的帖子。你知道,写作的人都比较自恋,一般情况下没什么耐心看别人的东西,但是我几乎看遍了他所有的文字,丝毫没有刻意想要耐下性子的感觉。我不得不承认,他的时而温柔时而犀利,他的上进与不羁,已经足以令我折服。我还知道他好象有一个富有的家庭,一份高薪的工作,再加上他比我高半头的标准身高,这个人,一不小心就跳进了我预先设定的模子,我呆了一下,原来真的可以有这样一个人啊,于是我很贪心地丢下身边的一切,跑来跟他说,你养我吧,我很好养的。
  我真的很好养,比如后来跟他在一起之后,我曾在二天里只吃了一碗泡面,价值一元五角。但我还是不想用“有情饮水饱”之类的措词来美化我的贪婪,因为我也曾在一天里花掉他几千元钱。当然这都是后来的事了。
  好了,我已经为我们空中楼阁般的爱情垫定了一个现实基础,接下来大同说:“你来吧,我养你,我的宝贝!”
 
(九)
  大同带着我下了电车,又穿越了半条街,走进一条门口有着一棵高大的法国梧桐的小弄堂,走到一座老式洋房跟前。弄堂里的穿堂风吹得我把脖子缩了起来,大同搂着我上了二楼,楼道里光线昏暗,我的手心冰凉,大同握着我的手问道:“你冷吗?”我摇了摇头,没有看他。
  他很利索地开门,我跟着他进去。屋子是老式的一室一厅,进门处是并排的洗手间和厨房,再进去是客厅,最里面是卧室。
  大同关上门,将我抱起来,一直抱到客厅里那张宽大的布艺沙发上。然后我们开始接吻。
  我一直想不明白,同样是两片唇,为什么有些人的亲吻可以令我心神俱醉,有些人的亲吻却不能给我任何感觉还可能被我回以一记耳光呢?乔治第一次试图强吻我的时候就挨过我的一记耳光,乔治后来说,当时我气红了脸的样子最可爱了。我冲他笑,人啊,真是犯贱!也许是犯贱吧,否则两个生物个体间的区别再大,又何以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感觉呢。
  这是个十分适合做爱的时机。郎情妾意,激情与欲望的累积都需要达到一个高潮。可是,我怯场了。
  大同的亲吻炽热地覆盖上来,我闭着眼睛,感觉眩晕,却始终却不能迎合上去。这一路来,大同只说了两句话,“两个盲流”,“你冷吗?”然后他就想用做爱这种男人最乐意也最擅长的方式来表达他对我的爱,这使我觉得无法接受。虽然我一向对同居这种方式保持了客观的态度,但并不表明我喜欢接受这种方式。从我在这场恋爱中进入角色开始,我就用了一种非常纯洁的方式来演绎它,我满足于心理上的快乐而对生理需求毫无概念。这也许就是男人与女人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在被大同抱到沙发上的这一刻开始恢复了一贯的矜持,我的手脚冰凉,嘴唇也冰凉,在大同试图更进一步的时候我推开了他,我说:“不要,大同,我还没准备好。”我的脸很不争气地红了,大同轻吻了一下我的额头,在地上坐了下来,我嗫嚅道:“对不起……我只是还没有准备……”大同牵起我的手亲吻了一下,笑道:“没关系的,宝贝。”
  以后我们一不小心赶了一把小资的时髦,开始了一段时间的无性同居。我睡在卧室的床上,大同则睡沙发。
  白天大同去上班的时候我就在家收拾屋子,洗衣服,偶尔去附近的街区逛逛,再就是上网。然后在大同下班前准备好晚餐。我从一个从不沾手家务的懒丫头蜕变成了勤劳的主妇,回想起来,在家的时候我真是享尽了大小姐的福分。同时我越来越发觉自己的聪明,大凡尝过几次的菜肴,我都能做个八九不离十,而我一贯出色的统筹兼顾能力一运用到家务上,则使家里变得井井有条,听音乐的时候我可以同时洗衣服,煮饭的时候我可能还会写出一首小诗来。小麦说我越来越象小女人了。
  大同总是一下班就回家,有时候会下厨为我们加个菜,吃过了饭,他就带上我出去。他带我去外滩的一栋老洋楼里喝咖啡,我们坐在带着铁栅栏的电梯里依偎着上楼,坐在很大的石砌的阳台上,看楼下熙攘的人流。喝咖啡的时候他会很沉默,象是我们一开始认识时那样,他会看着阴暗的黄浦江发呆,我就偷偷地发一个短消息给他,他会在看到短消息的时候回过神来,我就对着他笑,大同说,我笑起来的样子很调皮,就象咖啡一样令人舒坦。
  我们依然保持了互相发短消息的习惯,在他上班的时候,我独自在家的时候,互相问候。
  他买了一条手编的红绳给我系上,他说,本命年的时候要用红色避邪,我要你好好的。我一直记得他说过的“我要你好好的”这句话,并固执地认为它是最打动我的一句话,质朴而真实。他给我添置了一堆衣物,一律的黑色白色和红色,他说他喜欢我素面朝天的样子,当我穿着那套绣着卡通人的红色睡衣并把长发束起来的时候,他从我身后抱住我说:“你真像个十几岁的丫头,别人会不会说我拐骗未成年少女呀。”
  他始终没有碰我,晚上的时候,我们隔着一道墙,对彼此唱情歌,我给他唱《蝴蝶》,唱《约定》,他给我唱《模范情书》,《靠近我》。他故意说我唱得拿腔拿调,我则笑话他口齿不清。
  这段日子单纯而甜蜜。
  我偷偷地给姐姐打过一个电话,姐姐说,爸爸气坏了,妈妈急死了,单位里也找过我好几次了。我听着她说的一切,感觉复杂,“对不起姐姐,你跟爸妈说一声,告诉他们我一切都好,我是大人了,我会决定自己的生活的。”挂掉电话后我哭了很久,我不知道自己的决定是对是错,但我已经在追寻这段感情的同时伤害了最爱我的父母家人,这种感觉使我无比内疚。
  这感觉我没有跟大同提起过,和大同在一起的时候,我从来都让自己开开心心的。只有这样的快乐才能令我暂放下那种负疚感,我知道家人所期盼的,其实也不过是我的幸福罢了。
 
(十)
  我的生日在四月。我记得大同说过,四月是个恋爱的季节,我说,我的出生就是为了与你相恋。
  这天大同请了假,特意陪我逛了街,买了好多东西送给我。我象个快乐的孩子一样拖着他的手,我记得那些礼物里有一条白色的长裙,一束白色的郁金香,一个水晶镯子,还有一大堆我们都爱吃的酸奶和巧克力。大同特别喜欢吃吉百利的榛仁巧克力。他说,榛仁音同情人,把情人含在嘴里的滋味,是不是最美呢?我笑着说他贫嘴。
  晚上我们一起坐在沙发上看周星驰的《大内密探008》,我们跟着周星驰和刘嘉玲一起嘻嘻哈哈。我说:“大同啊,你看他们的婚姻多幸福啊,以后你也要这样对我好。”我又说:“大同啊,你也要带我出去玩儿呀。我们去云南好不好?”大同吻了一下我的唇,又舔了一下我的鼻子,弄得我的鼻子湿乎乎的十分难受,“我怎么没看出来你竟然是个这么贪心的小巫婆呢。”我瞪了他一眼,“你现在才知道啊。”大同嘿嘿笑道,“最喜欢看你撒娇的样子了。”
  看着看着,我忽然问大同,“你以前到底有过几个女人?”他呆了一呆,说,“在你看来,也许是很多。”我低着头,任由低垂下来的长发遮住我的脸,没有说话,心里却有一阵一阵的疼痛漫延开来,漫到指尖都无法动弹,我坐在沙发上,连嚼巧克力的力气都没有。大同伸手将我搂过去,“傻丫头,我要你做我的最后一个女人啊。”我没有看他,“如果以后我不问你,你就永远不要告诉我好吗?”他将我的下巴抬了起来,亲吻我的唇,口中含糊不清,“我爱你,宝贝。”
  这一夜,我二十五岁生日的时候,我在这张客厅上的沙发上告别了我们的无性同居生活,也告别了我最后的矜持。也可能是因为我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太大,我是个有处女情结的女人,我认定要将自己的第一次交给自己真正想嫁的那一个男人,我认为感情和性是不能分离的,它们必须统一才算完整。
  我只记得当时的我紧张而笨拙,并不可抑制地流泪。我也记得大同看到我新买的白裙子上那一片殷红时意外的神情,他抱住我,“你怎么不早跟我说。”我柔声道:“有必要吗?有分别吗?”大同抱紧了我,将我一直从沙发上抱到卧室的床上。他说,“我会对你好的,宝贝。”
  我知道越是优秀的男人越是不羁,在他还没有足够成熟之前,如果一个女人让他觉得受了约束,他就会试图逃离。所以我用了轻描淡写的口气来淡化我为他做的一切,我试图不着痕迹地把握住这个男人,可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真的高估了我自己。很多东西我们努力了就可能得到,有钱也就可以买到,可爱情这桩事,偏偏是个例外――原来这世上最好的东西,从来无价可循,不是无价,而是免费的。
 
(十一)
  我开始越发全心全意地爱大同。
  论坛上的婉儿再也不写小说,我害怕任何杜撰的情节都会令大同多心。大同从来不写小说,我知道他所有的文字都接近日记,接近他心底最真实的想法,我害怕他也会用同样的想法来揣测我文字的真实性,所以我宁愿只写些我与他之间的细节,或者对将来的臆想。我要给他我的全心全意。
  我对大同极尽温柔,我包揽了全部的家务,对他无微不至地关怀,甚至为他剪脚趾甲。我一直没有去找工作,大同的薪水是我原来薪水的近十倍,以我并不奢侈的消费习惯,他足以养活我。我没有工作,却活得从未有过的充实,我从他的书架上找了很多书来看,闲来无事时还去附近的健身房跟人学PRAPRA。每天中午我都去大同的公司找大同一起吃午饭,偶尔找小麦喝下午茶。
  后来我在逛菜场的时候买了一只小狗,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小异。小异是一只深棕色的短毛狗狗,当我看到它翘翘的鼻子和那双无辜的大眼睛时,就决定将它带回家。好在大同也很喜欢它。以后每天晚上大同一进家门,我就在厨房里嚷嚷,“大同,小异,吃饭啦”,小异就会跟着大同一起屁颠颠地跑进厨房来,大同从背后抱住我,小异则在我们的脚边热烈地叫唤。
  真是神仙一样的日子。
  第一次见大同时的八个人终于成了四对情侣,在我来说,上海可能很大,至今我仍有很多地方没去过,有时稍走得远了还会短暂地迷路。另一方面上海对我而言其实很小,小到只有这八个人的圈子,就构成了我全部的漂流生活。除了他们七个人之外,我几乎再也没有别的朋友。除了小麦和阿哲,我和大同之外,另外两对分别是杀手和小雪,阿文和猫猫。除了阿文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之外,我们七个全是辗转从外地过来的,我们称这种生活为漂流。一次泡吧时,杀手在边喝酒边聊天的时候将自己定义为“飘”一族,我则一下子想起了《鲁滨逊漂流记》,于是我对大同说,“我要你做我的‘星期五’!”大同则哭丧着脸:“我已经一周工作五天了,小姐!”
  除了逛街泡吧,晚上我们也会一起上网,用两个QQ和同一个网友说话,把他整得团团转,我们则在电脑这头乐不可支。
  或者躺在床上说话,我们谈到了小说,我说:“你发现了没有,但凡成功的小说,多半会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历史背景。”我们谈到了《飘》,“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一生只写了这一部作品,如果没有美国著名的南北战争作背景,它可能会逊色很多。”他说,“其实人物的塑造也是成功的关键。你注意到没有?主角斯佳丽与巴特勒,甚至米兰妮和阿希礼的个性都非常鲜明,特别是斯佳丽,这是一个同时兼具很明显的优点和缺点的女人,这样的女人真让人着迷。”“原来你喜欢坏女人?”“谁说的?斯佳丽从某种角度来说非常纯真,我喜欢集天使与魔鬼于一身的女人。”“是啊,天使的脸蛋,魔鬼的身材。”“哈哈,你最了解我了。”
  我们还谈到了《围城》,这是我们都喜欢的一部小说,他说,“我觉得钱钟书是真正的高明。他很平实,没有噱头,他只是用细节用鸡毛蒜皮来感染你。”“不错,扎实的细节是可以杀人的。不知不觉地俘虏你。”
  我们的房子最大,所以每到周六,另外三对情侣就会来我们这儿聚会,吃顿便饭,打打扑克。通常是大同和阿文轮流下厨,因为他们的手艺最好。四对情侣在一起时常有相互攀比的亲密举动出现。几个男孩里面,阿哲无疑是最大胆的一个,他和小麦曾经有一次当着我们的面接吻达数分钟之久,害得我们从开始的大声起哄到后来的目瞪口呆最后不得不求他们暂停,就差没全体回避给他们腾地方了。杀手和小雪是一对活宝,两个人常穿情侣装,喝一个牌子的酒,抽一个牌子的烟,连说话都一个腔调。阿文则是典型的上海男人,一天到晚笑哈哈的,每次聚会时就数他洗的碗多,对猫猫很温柔,是我们共认的好男人。相比之下,大同似乎不喜欢在人前对我太好,最亲密的一次也不过是搂着我打牌,别人都是女孩子坐在男友的身后看男友打,他偏要让我坐在他的身前,替他抓牌,说是我的手气好。结果我算是明白了,我只是一部抓牌出牌的机器,没有一张牌是在丢出去之前经过我的大脑的,别的女孩都是军师,光我成了傀儡了。
  幸福的情节都是相似的,它是我们心头的一笔流水帐,只会慢慢地流淌,流着流着,它就会成为一种习惯,使我们渐渐失去了敏感的能力和对危机的免疫力。但挫折并不会因此而远离我们,危机只会悄无声息地出现,然后不动声色地瓦解看似牢固却脆弱的幸福。
 
(十二)
  爱情这个东西,一旦过了蜜月期,就开始变成熬,无论起初多么热烈,这都是它们不可避免的成熟期。等到这段感情真正成熟了,它或许会更接近亲情。
  我和大同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了熬的阶段。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大同开始不再一天打数个电话回家,也不再让我天天去他单位找他共进午餐了,他说,“你别天天来了,要是碰上下雨的日子也不方便。”我冲他撒娇,“人家想你嘛。”大同一脸苦笑,“宝贝啊,我都快被你给管死了。”我看了他一眼,仍是笑着,却难掩心中的不悦,口气不自觉地黯然,“如果你不喜欢,我不来找你就是了。”“不是不喜欢啊,你也得给我一点自由的空间,你说是不是?”
  小麦在这段时间去了北京开会,我开始变得无所事事,于是我找到了一个新爱好――煲汤。我买了一本煲汤秘技回来,天天变着花样炖汤给大同喝,屋子里于是会在整个下午飘满了天麻或山药的香气,我常常穿梭于厨房和客厅间,捧一本书,听着音乐,看一会书,再看一会炉上幽幽的小火苗,偶尔对着整天跟在我脚边的小异说几句话,半天时间就在指间溜走了。我是个容易随遇而安的人,我觉得现在这样的距离或许更适合我和大同。任何人都是喜好新鲜的,而过于熟悉只会令厌倦更快地来临。而现在,距离可以将思念拉长,也可以使日子更有味儿,就象煲汤,慢慢地熬着,就熬成厚重的一罐,如果可以沉淀下来,或许就熬过了一世,也不枉我们相爱一场。怕只怕我们熬不下去了。
  因此我对这渐渐平淡的日子并没有什么不满,如果还有什么缺憾的话,那就是我开始想家了。很想很想。这种想家的感觉好象只在大学时有过,那时候不象现在,宿舍里还没装电话,每次接家里的电话,我都要到校门口的公用电话去等,每周一次的电话里我都会和爸爸说个不停,那时候觉得,家就是我心中的天堂,可是,现在我再打电话回家,爸你却连一句话都不肯跟我说,妈妈一直求我早点回去,“秀秀,你回来吧,你想过没有?你这样一去不回,我和你爸爸会多伤心?我们把你从小养大,好不容易想松口气了,你怎么就给我们出了这样操心的事呢。你真的可以为了他什么都不要吗?不要父母?不要工作?不要理想?什么都不要?”我在电话这头泣不成声,“不是的,妈妈,不是的!无论如何我也不会不要你们的。”“秀秀,你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如果他真是个好人,你至少也要带他回家给我们看看。”
  我想了很多,我想我必须争取将鱼与熊掌兼得。
  一个星期后,我说服了大同去见我的父母。临行前我将小异托付给了房东老太太,老太太很热心地答应了。我一直认为狗狗是最通人性的一种动物,当小异在房东老太太的怀里呜咽着凝视我的时候,我忽然有些心酸,它漆黑的眸子无助的望着我,像是充满了泪。它对我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感情呢?而感情的内涵除了牵绊外还有什么?
  十一月末了,秋的西湖开始萧条,满目都是不及清理的残败的荷,西子过了极盛的夏季,便不可避免地要迎来萧条的秋冬,盛极必衰从来都是真理,真理之所以为真理,是因为它的必然使我们都漠视了,因为是必然,所以不会再有人去深思,自己尚且顾不过来,何况是别人的萧索?一路上我们都没有说什么话,从彼此的眼神中,我们都感到了此行的前途莫测。
 
(十三)
  爸妈对大同的态度之好出乎我的意料。
  半年多没回家了,一进家门,一见到父母苍老了很多的面容,我累积了大半年的思念和内疚终于不可抑制地决堤,我搂着妈妈和姐姐哭了半天,爸爸坐在一边,说了句,“哭什么哭?你还晓得回来啊?”语毕竟有些哽咽。我心里残存的一点坚强顷刻间就崩溃了,我这一走,真是伤透了爸妈的心啊。我在妈妈的肩头流了很多的泪,这发泄令我觉得踏实。我忽然觉得,从此后我将成为一个大人了,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的大人,我必须明白,这世上总有一些感情,一些人,是永远无法替代的。如果我不能珍惜这些对我而言最重要的人,我将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大同呆坐在一边,有些不知所措。
  接下来爸妈对他的态度一直很好。吃饭的时候妈妈一直不断地夹菜给他,爸爸也询问了一些他的家庭情况,几杯酒一落肚,大同和爸爸居然言谈甚欢,大同一改平时的沉默,从时事到体育什么都扯上了。爸爸红光满面:“我一直在想,你小子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居然能让我女儿神魂颠倒?呵呵……”爸爸没有继续说下去,对大同的赞赏之意却已溢于言表。我和大同对视一眼,心中的石头大块落了地。
  饭后妈妈要我陪她去超市购物,大同则留在家里继续陪老爸聊天。
  家世界的格局还是老样子,远不及易初莲花有品味。逛超市一直是我的爱好,以前在家时,我常常和妈妈或者姐姐一块儿逛,常常一逛大半天,弄得爸爸以为我们在里头迷路了。去上海以后,我逛得最多的也就是超市,喜欢里面的自由与轻松的好氛围,最适合让我小小地迷惘一把,一边走,一边做些不切实际的幻想,一篇小说有时就是这样构思出来的,同样容易让我有灵感的地方还有公车,所以在我身上常有不小心坐过站的笑话。
  现在又和妈妈一起逛超市了,我心里再也没有迷惘,有的都是全身心的依赖和放松,这种感觉,就象鸟儿归巢一样欢欣。我和妈妈推着购物车,慢慢地在超市里踱着步,顺手丢了些日用品进来,有一句没一句地闲扯着。
  “对了秀秀,你们公司的马经理还是很关心你的,你走了以后他打来三次电话了,他说,只要你愿意,公司随时欢迎你回去。”
  我没有接口,我当然知道自己在公司的重要性。这是一间并不大的公司,因为是从国企转制而来,所以一直保留着堪称宠大的后勤机构,科室里塞满了通过各种关系照顾进来的皇亲国戚,真正干活的倒没几个。于是我不出意料地在这家公司担任了重要的文职工作。我包揽了从起草文件撰写老总的述职报告到组织各类接待和管理活动的大量工作,可以这么形容,老总三天不来公司还不怎么样,如果我三天不在,科室的运作基本要乱套。
  我毕业后就进了这家公司,近三年来我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却始终没有得到升迁。有时我也会在家发发牢骚,老爸就会数落我,“年轻人,不要太浮躁,做人呢,一定要脚踏实地,以后总会有机会的。”我一向很听爸爸的话,于是我在老爸的鼓励下安心地工作着,直到我被马总找去谈话说要升我的职。
  我真的有点儿激动。晚上一回家告诉了爸妈,他们也很为我开心。可是几天后当马总醉熏熏地喷着酒气对我动手动脚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甩了他一记耳光。这以后我才下了要追随大同去上海的决心。
  临走前老爸的那句话我还记得,“你到底想要怎么样?好好的工作你不要了,好好的家你也可以不要了,就为了他?”“那工作我才不稀罕,凭我的本事……”老爸吼道:“好,我来告诉你,你是什么心态,你是什么人!别以为你能写两个狗屁文章就自以为了不起,我告诉你,你的想象力太丰富了,超过了你实际可能把握的程度,而生活永远不是想象……”这结论令我灰心极了。我真的有点儿怀疑自己的自信了,我开始全心全意地依赖大同,这也是女人常犯的错误,她们以为把握一个男人可以给自己自信,反而真正弄丢了自己。和大同同居期间我几乎什么小说也没写,还放弃了替一位知名作家当枪手的机会。有时候我觉得,功名利禄这些,说白了全是空的,看到自己的文字署上别人的名字并被卖了一个好价钱的时候,我对功名已经彻底失去兴趣。我也许永远也出不了名,这能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我少了一点运气罢了。
  “妈妈,我会找工作的,不过是在上海,而不是杭州。你相信我,我一定不会让你们失望的。”
  三天后我和大同一起回了上海,他始终没有告诉我那天我不在时他和爸爸谈了什么,我也没有问。临上火车的时候,大同搂着我的肩,对爸妈道:“伯父,伯母,我会好好照顾她的,你们放心。”
 
(十四)
  当我告诉大同我想出去找工作的时候,大同对此不置可否,“只要你高兴,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第二天我就从街上买回了一大堆报纸,在家里埋头勾划了半天,初步定下了三大志愿,第一志愿是位于金茂大厦三十九层的世海公司,这是一家在业内小有名气的IT企业,我打算去应聘他们的总裁秘书一职。我指着招聘广告对大同说:“大同,你看,世海公司在招总裁助理,你要不要去试试?”“我觉得我现在也蛮好啊。”大同愣了一下道。我说:“可是,难道你不觉得,要是能在世海公司这样一家大型的外企工作会使你的事业有更大的发展吗?现在你的确混得不错,象你这样的年龄,能做到公司的首席技术主管已经很不容易,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让自己的才能有个全面的发挥,让自己做得更好呢?”
  这一晚,在我的开导下,大同终于动了心,决定和我一起去这家公司应聘。“这一次咱俩联手合作,一定可以把其他的竞争者打得落花流水。”
  那天去应聘的路上,大同和我一直沉默着,真要临阵了,我们心中都有说不出的慎重。上楼的电梯里只有我和大同两个人,我站在大同的对面,这天的大同身穿一身深灰色西服,配质地精良的蓝白斜纹领带,满眼的神采飞扬。大同身上这种时不时流露的自信最令我着迷,我走过去替他理了理被风吹乱的头发,仰起头亲了他一下,他对我笑笑,又用手指指电梯上方的摄像头,我不以为然地扬了一下眉毛,“怕什么?”
  到了三十九层后我们再也没有相互说话,这是事先商量好的,鉴于很多外企都禁止员工恋爱,在我们未打入敌方之前,一定要做好隐蔽工作,决不能先断了后路。
  世海公司的应聘流程十分复杂。
  报名的第一天,我们在接待处被要求填了一大堆表格,并现场接受笔试,笔试的类型很复杂,从时事政治到文学经济无所不包,答完题后我们得到了人手一本的企业宣传资料,即被告知回家等候面试通知,除了接待小姐职业化的笑脸外,其他的人我们一个也没见着。
  一个星期后我们几乎同时接到电话通知,我的电话比大同的还早接到二分钟,挂掉电话后我高兴得一把将大同搂住,大同笑道,“说你没见过世面吧,面试有什么稀奇的,一般符合基本条件的人都会有第一次面试机会,如果三次面试后你还没被刷掉,那么才算基本成功了。”
  我依然兴致不减,“那有什么,至少我们还是过了头一关了嘛,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
  不出大同所料,我们一共接受了三次面试,到第三次面试的时候,每个职位都只剩下了二个候选人。
  真正决定命运的时刻终于到来了,我忽然一点都不紧张了,电梯里有不少人,我站在一个角落,对着另一角的大同扮鬼脸,大同卟哧一声笑了出来,弄得人人都向他行注目礼,我则假装一脸无辜的样子看着他,腹中却忍不住暗笑不止。
  三十九层了,走出电梯门,大同偷偷紧握了一下我的手,我们对视一眼,都看到了彼此眼中的鼓励之意,后来我开玩笑说,那一对眼时我们就象一对准备奔赴刑场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友,感觉神圣得不得了。
  大同先进去面试,大约半个小时后,他出来了,和前几次一样,面试一完,他就目不斜视地下了楼,在事先约好的咖啡馆等我,从他的脸色上,我什么都没看出来。
  我在接待室坐着,三个职位六个候选者,有二个是女生,显然对面那个面貌姣好的女孩就是我的对手了。我偷偷地打量了她一番,她看起来比我要年长些,短发,一身粉蓝色的宝姿套装使她的肤色显得特别白净,她似乎也在打量我,不经意地,两人的目光对到了一块儿,都有些不自然,我不自觉地低了一下头,再抬起来,还是打算给她一个微笑,她似乎有点意外,很快也回给我一个笑脸,但很快又将目光转开了去,我也转头开始打量这个已经十分熟悉的接待室。还没有进去面试,我们就已经打了第一个回合,看得出来,她很干练,我对能遇见这样一个强劲的对手而兴奋起来,虽然我一向低调,但我的好胜心一旦被激起,就会变得百折不挠。那一刻我对自己充满了信心。
  大约一个小时后,我才被叫进去接受面试,主考官一溜坐开了五人,包括总裁王瑞和二位副总,一位行政经理和一位人事经理。王瑞示意我坐下,温和地说:“你的资料我们都看过了,在前两次的面试中,你的表现也很不错,如果没有意外,我很希望能接受你成为我们世海公司的新员工……”
 
(十五)
  三番五次的面试培养了我临危不惧的勇气,具体说来,这几次面试的问题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当我来到金茂对面的咖啡吧满怀信心地告诉大同我很可能被成功聘用的时候,大同显得心事重重,“我觉得我可能没戏了。”“怎么了?你的面试怎么样啊?”“王总问了我不少问题,包括具体的工作思路和一些建设性的建议,我感觉自己回答得不好,不管怎么说,我从来没有过这种综合管理的实践经验,我想,他们也许更需要一个马上就可以将工作做上手的人才,而不是花力气来培养我,等我熟悉工作……”
  我伸出左手握住大同放在桌上的右手,“大同,你看,要对自己有信心对不对?毕竟现在还没有揭开谜底,胡思乱想没有意义。”大同笑了笑,“我知道。”“这才对嘛,我最喜欢你自信的样子了。”大同看着我,用左手盖在了我的手上,我再用右手盖上去,我们就这样握着……我记得,那天窗外的阳光很好,是那个冬天最晴朗的一天,那一刻大同的眼神温柔极了,那眼神有种穿透力,叫幸福。
  直觉这个东西有时会出错的。
  三天后大同接到了世海公司的正式录用通知,一个星期后,大同拒绝了旧上司的挽留,办完辞职手续后去了世海公司报到。我一直满怀信心地等待着手机上那个叫人兴奋的号码的出现,并推掉了我同时面试的另外两家单位的录用,我觉得我从没有如此自我感觉良好过,如果不被录用简直不可思议。
  当大同报到完回来后告诉我新来的总裁秘书已经坐在总裁办公室门口的时候,我才真正对这次应聘死了心。“哦,水烧好了,你去洗个澡吧,晚上我们吃什么?”我愣了一下,随手开始整理床上那堆刚晾干的衣物。大同在我身边坐下来,“宝贝,如果你不开心,就不要假装不在意。”我瞪了他一眼,“谁说我不开心了?你可以过关斩将做上总裁助理的位置,也有我的大半功劳啊,对了,今天晚上你带我去吃肯德基,算是谢我好啦。”大同笑了,“只要你开心,你要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天晚上我吃了很多对香辣鸡翅,又吃了三个草霉圣代。大同用轻描淡写的口气告诉我,新来的总裁秘书叫何蕾,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的高材生,正是最后一次面试那天我见过的那个短发女子。
  我没有理他,只顾说着自己的话,“大同,你看那个穿背带裤的小男孩有多可爱,这么多人就数他跳得最不合拍,真是笑死人了,你说他象不象你?”“大同,我叫你猜脑筋急转弯好不好?一片青草地,打一花卉。”“我就知道你猜不出来,说你笨就是笨,是梅花。”“接着猜,一片青草地,来了一只羊,打一水果。”“上一个你都不猜不到,这个就更猜不到了。告诉你吧,是草霉。”“看在你这么可怜的份上,我就让一个圣代给你吃,里面有草霉啊,很好吃的。”
  大同一直看着我笑,当他很温顺地一口一口吃着我推到他面前的那杯圣代的时候,我忽然很想哭,我把头转向了窗外,控制着自己不让眼泪掉下来,“大同,你说我是不是很没用?”
  大同起身拉起我,揽着我出了肯德基。“如果你想哭,就哭出来吧。”我靠在他的肩头,终于忍不住泪如雨下,我输给了她,输得不明不白,毫无预兆,这结局意外地嘲笑了我的自信。“大同,我是不是很没用?”“不是的,在我心里,没有人比你更优秀。”“大同,这一次,我真的很用心,也很努力,为什么输得不明不白呢?”“宝贝,你在我心里永远不会输给任何人的。”“大同,其实我很能干的,我真的很能干,他们为什么不要我?”“小傻瓜,有我要你还不够吗?就让我要你一辈子,养你一辈子好不好?”“不好。我并不是只能由别人养活的,我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什么别人呀,你还想要谁养,宝贝?有我还不够吗?我首先是你的生活助理,其次才是世海公司的总裁助理啊,你想想,还有谁比你更神气?”
  我兀自不停地流泪,全然不顾过往行人的侧目。街上的风很大,大同把他的风衣扣子解开,将我抱进他的风衣里,低头轻舔我脸上的泪,我慢慢地平静下来,开始趴在他的胸口抽泣,大同就这样一直搂着我,在那个冬夜的上海街头站了近一个钟头。我靠在他怀里,感觉几乎要睡着了,那踏实的感觉,我想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以至于以后我们每次有磨擦,我都会央求他,“大同,象那天那样抱抱我好不好?”每次我一开口,不论气氛再紧张,大同都会伸出手来搂我,我就静静地趴在他的胸口,听他有力的心跳,均匀而平和,一切就此前嫌尽释……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