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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案
郭利是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的维权者之一。2010年1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郭利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改判郭利无罪。2018年7月31日,郭利发布公开信,要求雅士利集团赔偿4000万美元。”
“2024年,郭利出版《A Flying Dad》(中文名为飞人爸爸)一书,书中讲述,他发现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后,要求雅士利公司赔偿,结果被构陷入狱,在狱中待满5年被虐待酷刑等打成残疾,出狱后要求重审,最后获得无罪裁定,拿到按照入狱时间和全国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赔偿,而针对他在狱中被打成残疾的索赔均被拒绝。而制造这起冤案的当事人雅士利公司当年事发时正谋求在香港上市,而在郭利出狱后整体转让给蒙牛集团,雅士利老板及家族套现超过50亿元后不知所踪”
如果最初是诉诸法律不应该算敲诈勒索罪。他的上述书中也没提及是告状。如果是私下要赔偿,敲诈勒索就没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