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James 发布
有水平的反思我非常欣赏。其实我的要求非常低:不要先设定祖宗就是不行,然后千方百计求证。比如有人硬要说中国人发明的炸药不是炸药,是西方人先发明的。又露出极浅薄的科技常识:强说炸药爆炸是物理过程。这样的反思我除了鄙视,没别的。
我自己天天在反思我们祖宗的问题。
OK,那俺以后就把你们叫做“专门给‘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吧,简称“理发师”。最初由 James 发布
听你的。不玩文字游戏。
我是愿意兼容并包的,但对有些聪明到连祖宗都恨不得操一遍的人,我是不屑的。
反思是需要的,但不能打着反思的旗号胡说八道。
最初由 msft 发布
But honestly, about Chinese 祖宗, what do you think thei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whole human being? Except for producing the most population in the world.
最初由 无业游民 发布
OK,那俺以后就把你们叫做“专门给‘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吧,简称“理发师”。
开玩笑呢。俺的玩笑话里可有的是的胡说八道,你不要去深究。言归正传,就你所提到的那方面,俺对于他的解读同你不不一样,可能你也不好理解。俺认为他的问题更多的在于其个性和表达方式上。字里行间闪烁着肝火的文字通常反映了作者只求自己痛快的性格,其结果往往让人不能接受其观点,甚至还容易引起别人的肝火引发吵骂,这一点俺不赞同。但是假如抛开那些容易令人不快的文字,就其观点本身来说,即使偏差很大,俺认为也有其价值。一个健康的环境应该能够容忍那怕是错误的思想观点,就是你说的愿兼容并包,你也可以去批判。当然还有一些更深层的原因不便多说以免引发争吵。
理发师,俺头发长了,抽空给俺理个发。就通过网上理,这样网友就不用见面了。
俺以为你说的是别人呢。没有批评你的意思,仅仅是说明俺和你的看法不一。你也未必要接受。其实俺的观点即使直接口头对话也不是只化一点时间就能讲清楚的。那几句话只能表达一小部分,甚至还不是实质部分。你暂时当没有完全理解。最初由 James 发布
在我知道CFC以前,就跟老潘是朋友了。天天就面就吵。在他版主下岗以后才知道是他。所以你这个批评(也许挖苦)我不接受。
另外,“中国人就是贱”你能接受吗?特别是你反复善意提醒后?
最初由 无业游民 发布
俺以为你说的是别人呢。没有批评你的意思,仅仅是说明俺和你的看法不一。你也未必要接受。其实俺的观点即使直接口头对话也不是只化一点时间就能讲清楚的。那几句话只能表达一小部分,甚至还不是实质部分。你暂时当没有完全理解。
“中国人就是贱”反映了一种情绪,不应该从表面上去理解,俺认为可以不提。如果所有的右集元素都能象你那样,俺说话会轻松的多。
俺现在明白为什么你说阿潘是好人的。俺不怀疑你的判断。不过如果俺说他还有你(包括他自己)不了解的一面,你一定认为俺在胡扯。俺显然从来没有见过他。
阿潘:俺是在胡扯
最初由 hammer 发布
苏秀文宝马案不是司法的失败而是媒体的失败(ZT)
作者:南海之子
作者主页:http://southseaboy.tianyablog.com
作者信箱:southseaboy@msn.com
1.整个中国没有一家媒体有法律常识。
2.如果公众或者媒体有疑问,应该自己去搜集证据重新提出诉讼...
3.根据现场证人证言和苏秀文的供述,苏秀文开车并不是她主动,而是被动接受围观群众的建议而倒车。
4.苏秀文说“看我不撞死你”可以成为“故意杀人”的证据吗?...鉴于没有证据证明苏秀文说过这段话,就应该认为没有。
5.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见[3]),苏秀文撞死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最多只能判3年。现在判2缓3,量刑是适当的。
6.苏秀文开始供述自己“经常开车”,后来说“不会开车”。两者并不矛盾...
7.《纽约时报》是美国报业旗舰,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它的专栏作者独立、理性、中立、客观。
8.这次苏秀文宝马案并不是司法的失败,而是中国媒体的失败,也是中国民众缺少法制观念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