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在加拿大打老婆的故事

最初由 kool 发布


你如果是个明智的人, 不应该去判断一个你完全不了解的家庭的未来, 所以我不会和你争论你提出的没根据和事实的话题, 因为将会没有结果, 只能是漫无边际的瞎吵受场。

你可能误会大家的意思了,如果他老婆坚持说他丈夫为了不让她被蚊子咬,才打她.此事一上庭,就会变成了"夫妻双双把家还".到是那个写东西的人想的多于...他怎么知道老外对我们中国人有这种看法?:flaming:
 
如果要是一个人在法庭上都没法证明自己和老婆互相有多爱, 当天的事是怎么一回事, 那也...
 
最初由 小C 发布


法律就是个"讨个说法",法也讲"情",就看你怎么玩,玩的转玩不转了,玩的起玩不起了...
你指的玩和人情, 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他的LP根本不想在法庭上讨什么说法。从根本上不要什么法律来同情她。。
大前提不成立, ,后面的观点和讨论都是无意的。
“就看你怎么玩,玩的转玩不转了,玩的起玩不起”<<<回答很简单, 根本不用玩! 没有必要玩。。
 
最初由 kool 发布
可能就这么个911使一个幸福或很有前途的家庭就此完了,就此可能家庭分离, 父母无法团聚, 甚至于妻离子散, 不知打这电话的人是什么感觉?是否在没有完全判断事实以前这样做。。是否欠妥? 是否在打这911以前征求一下那被打者的意见, 是否要帮助??人都会犯错, 都有行为不当的时候, 这毕竟不是看见有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这位“好”心人, 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让别人家庭付的代价也太大了,而且时后这好心人照样过自己的幸福生活,让别人去承受这样无谓的煎熬。。

不同意你的观点,暴力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违法的,只是由于中国的法制不健全,人们在这方面的意识还很弱,才造成了打老婆是家事这种观念。如果要怪,不能怪别人多事,只能怪自己没有法制观念,既然是在别人的国家,就得遵守别人的法律,若死活要按照自己的那点传统思维去考虑问题,还是趁早回国吧。
还有你说的家庭分离,父母无法团聚,妻离子散,你不觉得也是自己造成的吗,打算去一个国家生活,却不打算学习当地的法律,不遵守当地的行为习惯,就跟前几天有人问入籍宣誓可不可以偷懒一样,只能说可笑。想拿加国护照,就得把自己当做一个加国人,因为这里就是你的祖国了,你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都是加拿大政府给的,难道作为一个国民,不应该多为自己的国家多想想吗?
“好”心人说明别人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大概是在国内见的麻木不仁太多了,反而觉得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应该了。
 
多么冠冕堂皇的解脱!好多自命不凡的人就是靠这些虚伪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的,KOOL先生如作律师一定很在行!- Teddy,


最初由 kool 发布


我并没有指打人是对的, 别误导, 你只片面的看了半个故事, 你忽略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他老婆并不希望他老公有如此下场, 因为不是发生在你的家庭, 所以你可以说这样冠冕堂皇的风凉话, 否则她妻子也不会去力争她丈夫的无辜了,家庭问题远比社会行为来的复杂, 不可相提并论, 和不相识的人的矛盾, 很多程度上是社会利益的冲突, 很少有感情成份, 所以你在街上打他人, 别人是没什么理由来原谅你的。 如果你在家里, 看见自己的孩子不听话或打了他一下, 邻居看见或听见报警, 把你铐走, 你以后的家庭生活可能从此倍受煎熬, 甚至孩子都没法要回来的时候, 你就会深刻的感到, 在法律之外的人性中最重要的一个词, 叫同情!
另外附加一句, 这和街上打别人的孩子, 不可相提并论的, 你说是吗?
总之, 不要把冷酷无情的法律放在一切之上, 人情和爱是人性最重要的。 请先做一个有人情味和富有同情心的人再谈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
 
最初由 Teddy 发布
多么冠冕堂皇的解脱!好多自命不凡的人就是靠这些虚伪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的,KOOL先生如作律师一定很在行!- Teddy,



首先先请你在正确讨论一个社会问题的时候, 不要有带个人偏见的个人攻击。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谈这问题,你可以提出以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来提出你的观点, 但我也可以从我对人情观念和家庭问题来提出我的观点, 你对我下的定义本来就不是在就事论事了。。。

不是我自命不凡, 要辩论你是的确差点。。我比你来加的时间可能长点, 看见的事件也比你要多。 家庭问题,民事和刑事是有原则区别的, 在这里某种程度上,是有点一概而论, 包括教育孩子,这里的很多法律制度和本身这里提倡的多元化的国策是相抵触的, 很大程度上没有真正的尊重各民族的文化背景。。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里的司法不合理的地方很多很多。。

人们都在进行完善, 法律也在从新考虑各民族和不同宗教的多元的差异。。包括最近
修改的一些关于教育孩子的条例。。

我想我已经说了很明白了, 希望你以后讨论事物不要针对个人, 就事论事才会有利于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最初由 一口大锅 发布


不同意你的观点,暴力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违法的,只是由于中国的法制不健全,人们在这方面的意识还很弱,才造成了打老婆是家事这种观念。如果要怪,不能怪别人多事,只能怪自己没有法制观念,既然是在别人的国家,就得遵守别人的法律,若死活要按照自己的那点传统思维去考虑问题,还是趁早回国吧。
还有你说的家庭分离,父母无法团聚,妻离子散,你不觉得也是自己造成的吗,打算去一个国家生活,却不打算学习当地的法律,不遵守当地的行为习惯,就跟前几天有人问入籍宣誓可不可以偷懒一样,只能说可笑。想拿加国护照,就得把自己当做一个加国人,因为这里就是你的祖国了,你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都是加拿大政府给的,难道作为一个国民,不应该多为自己的国家多想想吗?
“好”心人说明别人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大概是在国内见的麻木不仁太多了,反而觉得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应该了。

你道是比较客观的在讨论问题, 我来这里15年了, 我不知你来多久, 我试问, 你对这里法律了解多少, 生活中涉及的事是很多的, 如果都教条的说某人无视法律而没有人情可言的话, 那这里真的什么事都不用做了, 天天开庭, 而且到处是法庭, 不需要其他什么机构了, 而且各个省在法律上还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你不是太麻烦的话, 我们不妨做个试验, 让事实说话。。你我可以经常在一起, 我可以保证你不出一个月, 我可以让你也见官。。怎么样打个赌??

所以说, 我在这里并没有在支持暴力行为, 特别是家庭暴力, 我这是在阐明一个简单的个人观点, 就是具体的事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要区分家庭问题, 偶发的行为过当, 和真正的暴力行为,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要缺乏人情的一概而论。
 
KOOL先生,我可没说你自命不凡,至少我不知道你是否做过我所说的自命不凡的人所做的事,请不要误解。说到就事论事,请看下面的引用,是谁先针对个人的吧:

KOOL->请先做一个有人情味和富有同情心的人再谈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
KOOL->我想我已经说了很明白了, 希望你以后讨论事物不要针对个人, 就事论事才会有利于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B][/QUOTE]

从你下面的话来讲,你还挺自信:
KOOL->不是我自命不凡, 要辩论你是的确差点。
KOOL->我一定比你来加的时间长, 看见的事件也比你一定多。
拿来如此的肯定和自信?所以,我还是认为您作律师挺合适的!

好了,就此打住,本来只想发表一下观点,不想惹来您的不高兴。我呢,不在 回话了,反正也没您辩得好。祝顺利! - Teddy,



最初由 kool 发布


首先先请你在正确讨论一个社会问题的时候, 不要有带个人偏见的个人攻击。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谈这问题,你可以提出以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来提出你的观点, 但我也可以从我对人情观念和家庭问题来提出我的观点, 你对我下的定义本来就不是在就事论事了。。。

不是我自命不凡, 要辩论你是的确差点。。我一定比你来加的时间长, 看见的事件也比你一定多。 家庭问题,民事和刑事是有原则区别的, 在这里某种程度上,是有点一概而论, 包括教育孩子,这里的很多法律制度和本身这里提倡的多元化的国策是相抵触的, 很大程度上没有真正的尊重各民族的文化背景。。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里的司法不合理的地方很多很多。。

人们都在进行完善, 法律也在从新考虑各民族和不同宗教的多元的差异。。包括最近
修改的一些关于教育孩子的条例。。

我想我已经说了很明白了, 希望你以后讨论事物不要针对个人, 就事论事才会有利于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同意楼上teddy和一口大锅的观点

如果法律条文确实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妻离子散,估计早就改了
但在改了之前,还得遵守它

不知道kool 15年来为修改类似法律条文做了什么努力没有.
 
最初由 Teddy 发布
KOOL先生,我可没说你自命不凡,至少我不知道你是否做过我所说的自命不凡的人所做的事,请不要误解。说到就事论事,请看下面的引用,是谁先针对个人的吧:

KOOL->请先做一个有人情味和富有同情心的人再谈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
KOOL->我想我已经说了很明白了, 希望你以后讨论事物不要针对个人, 就事论事才会有利于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从你下面的话来讲,你还挺自信:
KOOL->不是我自命不凡, 要辩论你是的确差点。
KOOL->我一定比你来加的时间长, 看见的事件也比你一定多。
拿来如此的肯定和自信?所以,我还是认为您作律师挺合适的!

好了,就此打住,本来只想发表一下观点,不想惹来您的不高兴。我呢,不在 回话了,反正也没您辩得好。祝顺利! - Teddy,



[/B][/QUOTE]

您在本末倒置的论述你我之间的辩论源由。
真的显而易见, 顺便说一句, 我不喜欢律师, 我有官司都自己去打, 还有我自己本身是画画的。
 
最初由 fallenheart 发布
同意楼上teddy和一口大锅的观点

如果法律条文确实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妻离子散,估计早就改了
但在改了之前,还得遵守它

不知道kool 15年来为修改类似法律条文做了什么努力没有.

哈哈, 这问题要讨论就长了, 加拿大的法律有很多不合理的, 多少年都没能改, “估计早就改了”。。很多从过去英联邦有一直沿用的法律根本就不适合这多元文化的社会体系了, 但这里的司法制度改变过程过于复杂,修改要比制定难多了, 还是先了解一下这里的立法和修制的过程比较能客观的探讨这问题。。请不要估计, 因为估计里面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意识, 这样就比较容易有偏差, 会容易产生误点和别人的误解。
 
最初由 kool 发布


所以说, 我在这里并没有在支持暴力行为, 特别是家庭暴力, 我这是在阐明一个简单的个人观点, 就是具体的事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要区分家庭问题, 偶发的行为过当, 和真正的暴力行为,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要缺乏人情的一概而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下 :smokin:

我在大街上看见一个女人边哭边跑, 一个男人在后面边喊边追, 我上去拦住那女人说 "请问需要我帮你报警吗?"这时候那男人也追上 来了.

如果是两口子吵架, 两人可能齐齐骂我神经病; 要是便衣警察抓坏人, 说不定女坏人会冲我扬起一把小刀 ; 要是男人打女人, 轻则那女人因我的拦截没有逃脱, 令我内疚无比, 重则连我的安全也成问题了.

作为一个关心他人的有理智的普通 人 , 我想不出有比报警更好的选择了.
 
最初由 March 发布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下 :smokin:

我在大街上看见一个女人边哭边跑, 一个男人在后面边喊边追, 我上去拦住那女人说 "请问需要我帮你报警吗?"这时候那男人也追上 来了.

如果是两口子吵架, 两人可能齐齐骂我神经病; 要是便衣警察抓坏人, 说不定女坏人会冲我扬起一把小刀 ; 要是男人打女人, 轻则那女人因我的拦截没有逃脱, 令我内疚无比, 重则连我的安全也成问题了.

作为一个关心他人的有理智的普通 人 , 我想不出有比报警更好的选择了.

想拿故事的一半来举例如何处理此事。。呵呵, 按你的说法, 你打的是911, 应该在对接线员述说情况的时候, 应先叫救命车, 可能杀人了。。有生命危险, 再叫消防车, 也可能人肉炸弹, 要和女的同归于尽。。警察可以最后来勘查现场就可以了。,,这样估计和假设都很合理
 
我觉得法律还是有人情味儿的...被告人不起诉,此案能开庭吗?搞不懂了...
 
最初由 小C 发布
我觉得法律还是有人情味儿的...

您的贴, 以后不回。。也没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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