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口常开】

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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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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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对质三则

盘问细节――律师:你认定你的孩子是八月五日那天怀上的?
      原告:是的。
      律师:你能记得那么清楚?那当时你在干什么?

对答如流――法官:你的生日?
      证人:三月十二号。
      法官:哪一年?
      证人:每年都是这天。

事起有因――律师:那天你丈夫早上醒来时说了什么话,气得你打了他一个耳光?
      被告:他说:“我这是在哪儿哪,苏珊?”
      律师:那你为什么生气呢?
      被告:我的名字是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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