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到一个英语写就的所谓的report,大揭”内情“,但是奇怪的是这篇report无确切出处,但是写得却很正规的样子。在一些中文网上不少人也在传这个reporte的中译。
所谓内情,无非两点:
一是被害人的父母亲有问题;
二是被害人本身在ottawa上学期间行为不规:
先是说不是好学生到处玩乐,进一步发展到当天被杀时这两名被害者在卫生间进行了不合法的勾当。
实际上,世间评论对中国留学生被害事件的评论发展到这种地步,是绝对可耻的。
我们做个大胆假设,假如两名被害人本人就是贪官,到ottawa来花钱,但是他们是怎么死亡的? 是被无辜枪杀的。
有这一点就足够了,年轻的生命在无意间意外被杀,远离故土,远离亲人。
我们可以憎恨贪官,但是不能把两个概念混起来:贪污者经过法律程序被处决,大快人心,这是正常的思维;有污点者,在社会治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被杀,非正常死亡,是不是他们就应该死,不值得同情?!
最后一点,有人怀疑被害人在卫生间做了违法的事,这种违法的事估计与杀人者有关,故被杀。可以这么推测,但是这种说法需要铁的证据,不能这么信口雌黄。严重的话,可以被控诉为”诽谤罪“。
理性思考留学生被害事件是应该的,分析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在其中掺杂人性中比较阴暗的因素,就不能不让我们惊讶和悲叹了。
所谓内情,无非两点:
一是被害人的父母亲有问题;
二是被害人本身在ottawa上学期间行为不规:
先是说不是好学生到处玩乐,进一步发展到当天被杀时这两名被害者在卫生间进行了不合法的勾当。
实际上,世间评论对中国留学生被害事件的评论发展到这种地步,是绝对可耻的。
我们做个大胆假设,假如两名被害人本人就是贪官,到ottawa来花钱,但是他们是怎么死亡的? 是被无辜枪杀的。
有这一点就足够了,年轻的生命在无意间意外被杀,远离故土,远离亲人。
我们可以憎恨贪官,但是不能把两个概念混起来:贪污者经过法律程序被处决,大快人心,这是正常的思维;有污点者,在社会治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被杀,非正常死亡,是不是他们就应该死,不值得同情?!
最后一点,有人怀疑被害人在卫生间做了违法的事,这种违法的事估计与杀人者有关,故被杀。可以这么推测,但是这种说法需要铁的证据,不能这么信口雌黄。严重的话,可以被控诉为”诽谤罪“。
理性思考留学生被害事件是应该的,分析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在其中掺杂人性中比较阴暗的因素,就不能不让我们惊讶和悲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