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忙里偷闲 发布
对不起大屁股,前段时间太忙,没有及时回贴。
你对我的帖子提出了2点疑问。
1。塞浦路斯.
2。中华民国宪法没有规定领土范围。
结论是台湾早独立了。
下面是我的回贴。
1。关于塞浦路斯,应该说我回贴时没有仔细看你的原文,对不起。你举的其实是北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例子,我重新阐述这个问题。
塞浦路斯共和国于1960年8月16日独立,并于一个月后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于独立当日生效的共和国宪法旨在平衡希族塞人与土族塞人的利益。塞浦路斯、希腊、土耳其和联合王国签署了一项条约,以保证宪法的基本规定得到遵守,并确保塞浦路斯的领土完整和主权。
但是,宪法条款的实施从一开始就遇到困难,导致一连串的宪法危机。土族与希族两个社区之间关系日趋紧张,最终于1963年12月21日爆发暴力事件。1964年联合国维和部队进驻塞岛,1967年两族再次发生武装冲突,联合政府因土族退出而解体。1974年夏,希族军人集团发动政变,土耳其以“保证国”的名义出兵,占领塞北部约37%的领土,岛上土族集中居住到北部,希族则集中居住到南部,而联合国维和部队则驻扎在南北分界线控制区。从此,塞浦路斯分裂为南、北塞,南塞为塞浦路斯共和国,由希族控制,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北塞为土族控制,于1975年2月和1983年11月先后成立了“塞浦路斯土族邦”和“北塞浦路斯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只有土耳其一个国家承认。长期以来,联合国及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斡旋两族分歧,但国际社会从来就没有承认过北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性。你也承认“1974年塞浦路斯境内的土耳其人也曾经宣布独立,也是得不到国际承认,结果怎么样?到现在还不是只有一个国家叫土耳其”,所以你说的"因为有二十多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从国际法的角度它就是独立的"就不成立。国际法从来就没有规定过;只要有国家承认一地区是独立的,该地区就独立了。地区独立是很复杂的一个过程,再以塞浦路斯为例,它当年独立过程就有4方参加。包括了独立方,宗主国和利害关系国。所以你所说的有国家承认即是独立的理论未免有点象小孩过家家了。
2。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
你说“中华民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其领土范围,只是规定了更改领土范围的法律程序。”是不正确的。领土是国家的基础,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必须指明领土范围。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领土)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 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其包含2部份定义。1.中华民国有其固定疆域。具体情况找一份中华民国的地图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此外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民大会代表之产生方式)还列出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一、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
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
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二、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三、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四、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法条沿革
第六十四条(立法委员之产生方式)
立法院立法委员依左列规定选出之:
一、各省、各直辖市选出者,其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增选一人。
二、蒙古各盟旗选出者。
三、西藏选出者。
四、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者。
五、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者。
六、职业团体选出者。
立法委员之选举及前项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员名额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妇女在第一项各款之名额,以法律定之。
等等很多地方还特地提到了蒙古西藏等边疆地区。你还能说“中华民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其领土范围”吗?
第四条的第2方面的含义就是你所说“规定了更改领土范围的法律程序”。你能说明一下为什么“更改宪法也一样是一块遮羞布,就像“一个中国”、“双重承认”问题一样,不过是给大陆老百姓一个交待而已。”吗?
我认为台湾政府根本无法修改领土范围。因为这需要国民大会决议,而国民大会的成员是
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民大会代表之产生方式):
一、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二、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三、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四、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也就是说台湾要修改领土范围还得从大陆进口国民大会代表。
你还能说台湾是已经独立的吗?
从这部中华民国宪法可以推出,台湾只是一个割据政府。如同中国历史上的大大小小的割据政府一样,总有一天会回到中国的怀抱的。
老兄的认真和诚恳的态度实在让人敬佩!其实,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居然让很多刚刚从国内过来的人理解不了。不少人见到跟咱国内的正统理论不一样的声音,就打心眼里抵触。如果这个坛子里的老老少少都能像老兄这样平和理性地讨论问题,不知道能省出多少敲键盘吵架的工夫。不是当面恭维,确实是有感而发。
下面来说说我们讨论的两个问题:
关于塞浦路斯问题,我们对于历史事实已经毫无分歧。区别在于:我们对于国际法上“独立”一词的理解仍然不同。国际法跟国内法律不一样,没有一个万能的执法机构和司法解释机构,你可以认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是独立的,也可以认为是不独立的,一切都要看说话人的立场。比如,在蒋介石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是独立的,它仅仅是中华民国的一个叛离政权;在萨达姆侯赛因眼里科威特就不是独立的,它仅仅是伊拉克的一个省,就像中国的台湾省一样;同样,在土耳其眼里“北塞浦路斯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就是独立的,在哥斯达黎加眼里,台湾就是独立的(可能又有人较真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这个问题后面讲)。
独立和不独立,一切取决于说话的人,这看起来有点荒谬,其实正是主权国家体系无可奈何的现状。传统国际法理念认为,国家主权高于一切,不承认任何高于主权国家的实体凌驾于其上。这样做的后果无疑造成了国际上司法解释的真空:没有一个类似“最高法院”的机构来判别地区独立的有效性,即便是联合国也没有资格授予或者剥夺一个国家的主权资格。
于是,独立和不独立的问题,说穿了就是一个立场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对“独立”和“不独立”的选择,你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你说台湾不是独立的当然也可以,但是你必须清楚这样做的后果。
台湾在国际法意义上是独立的,因为它符合独立的两个基本要件:独立的国防和独立的外交。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一天起,它就没有负责过台湾地区一天的防务;台湾的外交也全面由当地政府完全控制,不但进出台湾的外国人不需要到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台湾人也用不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且台湾至今还有二十多个邦交国,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信号。
值得警惕的是,美国至今没有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美联合公报上,美国人玩了一个花招,仅仅提到"acknowledge"海峡两岸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那意思就是:我承认有这么回事儿,但我没说同意不同意。如果你不信,你可以到这个网站上看看:
http://old.claremont.org/china/herschensohn000307.cfm
你会了解到美国人是怎么理解中美联合公报的。中共哄骗老百姓的功夫从来都是一绝,这次也不例外。"acknowledge"只表示了解到了这个事实,而recognize才是承认的意思。此外,加拿大和中国的建交公报用的是“理解”,小日本更混蛋,建交公报索性用了“注意到”(take notice)这么一个弱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出现内乱而导致台湾在国际社会大行其道,其争取独立的努力不会遇到任何外交障碍,任何一个国家都不需要撕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交公报,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与中华民国甚至“台湾共和国”建交。台湾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联系,实在是弱得不能再弱了!
如此情况,怎能不叫人忧心忡忡?
在这里声明:我是一个铁杆统派,我坚定地认为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统一符合两岸的利益。从世界发展的潮流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单打独斗地在国际社会上挣扎奋斗已经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气候下更是如此。联合起来,几乎是所有热点地区的共同趋势。两德统一了,南北朝鲜也在频频对话,除了民族大义的感召以外,共同利益的驱使更是功不可没。欧盟的成立更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大陆和台湾最终的结合将使两岸共同受益。台湾独立并不符合台湾老百姓的利益,它只符合陈水扁做台湾国父的私人利益。
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也许还需要假以时日,但毫无疑问我们对该问题的清醒认识绝对是最重要的前提。民进党的很多幕僚已经主张“台湾已经独立”的理论,我注意到该理论已经被吕秀莲等人采纳(有人在网上谣传吕秀莲和民进党顾问洪哲胜有一腿)。该理论的采纳,将使得台湾独立向着这样一个道路迈进:决不宣布独立,决不放弃独立。我前几天指出民进党的这一政策趋向,居然有人说“民进党顾问的话不足为训”,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另外,提醒老兄注意一个老问题:国内法律不能作为国际法准则,包括宪法。兄台的这一段话:
“你说“中华民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其领土范围,只是规定了更改领土范围的法律程序。”是不正确的。领土是国家的基础,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必须指明领土范围。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领土)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 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其包含2部份定义。1.中华民国有其固定疆域。具体情况找一份中华民国的地图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实在是糊涂到家,最后一段话简直错的离谱。不错,任何国家的宪法应该规定领土范围,但这并非必须,更何况国内宪法的规定根本没有国际法约束力。国家领土的划分,是依靠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而不是国内法律),包括外交文告,边界条约等。中华民国的固有疆域,更是不能被出版公司出版的地图来规定。一个好的地图,要准确、忠实地反映国家领土的法律现状,是领土决定地图,而不是地图决定领土。
重申:台湾的宪法如何规定其领土,以及其宪法如何规定领土的变更程序,和台湾独立与否没有任何联系。国内法律不能作为国际法准则。
总之:对台湾问题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了。对于台湾已经独立这个事实,我们在外交上不能recognize,但在策略上一定要acknowledge。这样做有两个现实意义:一个是能更清楚地看到民进党的真实意图,另一个是能让我们看清楚中共是如何愚弄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