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64照片和类似问题

DD的新年目标

  • 进入IB班――让老爸高兴,也算是出国的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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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战滑铁卢――我绝不会是拿破仑,即使我是,我也要改写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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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学校里那个中国MM的名字――:blowzy:连名字都不知道,不算暗恋吧:blo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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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学会几个菜――好久没做了,前几天炒白菜都炒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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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育课及格――及格是没问题,尤其是我的health是在加分,可是Football就好头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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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mm...想回中国一次,但是有不想回,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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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一条――希望能见到CFC的GGJJ们。也2003年唯一一个与网络有关的愿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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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ky_flyfish 发布
一个斑竹为什么非要具备这么多自身条件呢??

那您说说为什么不需要吧!
 
最初由 qlgc 发布
如果他能真的象机器人一样,只把预设好的粗话贴子都删掉,我们当然不要求他有什么思想水平。可是他偏偏要不自量力地拿起刀子,用他的思维来决定一些贴子的去留,那么他的素质将直接和本论坛的素质挂钩,我们也当然要求一个有能力和气量的人来拿这把刀子。

要么象机器人一样严格遵守定下的规矩,要么换人,要么关了该论坛,大家回主坛继续砍。

叩案附议!重回主坛!
 
最初由 小贱贱 发布
这个投票本身就是一种悲哀。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象TOM_MONKEY这种败类还在逍遥着,斑竹却将精力放在这!一个在自由民主国家还要用固定模式思考问题的斑竹。。。
让这个论坛死去吧,到这里,就到这里吧。

再次附议,抛弃“屎”坛!
 
没什么说的了,都这样的阴暗心理还喊个狗屁民主啊。panzer这样的我见得多了,喊得最凶,给别人叩高帽子,不长脑子,出了事,跑得最快。大屁股,你这人太狭隘,充其量是个革命党,只会搞破坏,连大家心平气和的谈话都不会,张嘴就挖苦人。没劲,
 
最初由 大屁股 发布
过分?不明白熊猫的意思。美国历史学家Garry Wills有一句名言:We Americans tend not to value government as a force for good, but to tolerate it as a necessary evil(出自其著作A Necessary Evil: A History Of American Distrust Of Government)

也就是说,政府是一种灾祸,越少越好。对公民可以采取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但对政府,宁可认为它是邪恶的。

版主和网友的关系,非常类似政府和公民的关系。靠民主选举的透明手续上台执政的美国政府,尚且被指责成是necessary evil,我在不明所以然的情况下假定他辟邪有可能黑箱作业有什么过分的?

你那是假定吗?你说话的口气是假定?那我到处发贴子假定你脑子有病行不行?有这能耐你大使馆前面站着去啊?你跟斑竹较什么劲啊。
 
最初由 大熊猫 发布


你那是假定吗?你说话的口气是假定?那我到处发贴子假定你脑子有病行不行?有这能耐你大使馆前面站着去啊?你跟斑竹较什么劲啊。

沉不住气了不是?你到处发帖子假定我脑子有病违反加拿大法律。在民主国家,言论自由得到法律保障,但任何人不得宣扬种族歧视,不得宣扬群体仇恨,不得在公共地方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在公共地方揭露他人隐私。你要是这么做,咱们就法庭上见了。

小兄弟,这就是游戏规则,懂了么?
 
最初由 大熊猫 发布
没什么说的了,都这样的阴暗心理还喊个狗屁民主啊。panzer这样的我见得多了,喊得最凶,给别人叩高帽子,不长脑子,出了事,跑得最快。大屁股,你这人太狭隘,充其量是个革命党,只会搞破坏,连大家心平气和的谈话都不会,张嘴就挖苦人。没劲,

这就是“左营人士”的共同嘴脸,理屈词穷之际便高呼“没什么说的了”,以你那么点水平能说什么?
在政史论坛出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以学术交流的态度,倾听不同的声音并与之交换意见,而不是凭借版主的权利假公济私,偏袒同党。作为版主,没有深厚的学术修养和实事求是的辩论风格,起码也得有唾面自干的雅量,一点点不同的证件就引来屠刀,而对于某些人谩骂和诅咒的无耻坛风却置若罔闻,这不是专制独裁又是什么?
既然你说我“给别人叩高帽子”,看来你的中文还是没学好,如果给别人的是“高帽子”,只能是“送”或者“带”,从你的上下文看不出来是这个意思,再次将这句话送给你希望你有自知之明:“愤青们,行动起来,学好伟大祖国的语言文字!”

说我“不长脑子,出了事,跑得最快”,麻烦给出证据,否则少在这里信口雌黄,血口喷人!
 
最初由 大屁股 发布


沉不住气了不是?你到处发帖子假定我脑子有病违反加拿大法律。在民主国家,言论自由得到法律保障,但任何人不得宣扬种族歧视,不得宣扬群体仇恨,不得在公共地方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在公共地方揭露他人隐私。你要是这么做,咱们就法庭上见了。

小兄弟,这就是游戏规则,懂了么?

你要是真想讨论问题,就客观点。别一回贴子就云山雾罩,看起来旁征博引,全市不着边的话。我问你口气是不是假定,你怎么不回答?你可以假定,我就不可以?我揭露你什么隐私了?你屁股大?
 
最初由 panzer 发布


说我“不长脑子,出了事,跑得最快”,麻烦给出证据,否则少在这里信口雌黄,血口喷人!

以你这腔热血,这么高的水平,你要是不跑得快怎么会能在这里溜达呢?
 
最初由 大屁股 发布


沉不住气了不是?你到处发帖子假定我脑子有病违反加拿大法律。在民主国家,言论自由得到法律保障,但任何人不得宣扬种族歧视,不得宣扬群体仇恨,不得在公共地方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在公共地方揭露他人隐私。你要是这么做,咱们就法庭上见了。

小兄弟,这就是游戏规则,懂了么?

在网上拿别人的家事说词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最初由 大熊猫 发布


以你这腔热血,这么高的水平,你要是不跑得快怎么会能在这里溜达呢?

说你中文差劲儿看来是没错,后面半句你想说明什么?兄弟,如果表达能力有限就多写几个字,争取把问题表达清楚,如果看不懂别人的用典就虚心求教,好好自修,否则你会有太多的云山雾罩
 
最初由 大熊猫 发布


你要是真想讨论问题,就客观点。别一回贴子就云山雾罩,看起来旁征博引,全市不着边的话。我问你口气是不是假定,你怎么不回答?你可以假定,我就不可以?我揭露你什么隐私了?你屁股大?

既然你较真了,那就多写几句(说句实话,就你这德行,还好意思提什么“理性讨论”?):

司法上有一个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在没有证据证明一个公民有罪还是无罪的情况下,宁可认为他无罪。

但这个原则不是用于政府部门。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一个政府是否会滥用职权的时候,宁可认为它会。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版主。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一个版主是否会滥用职权的时候,宁可认为他会。更何况,辟邪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就删除了网友的帖子,我们有证据表明他不具备当斑竹的资格和条件。

另外,你怎么理解能力这么差?如果你到处“假定”我脑子有病,就是对我的人身攻击,就违反了加拿大法律。明白了么?
 
最初由 辟邪 发布


在网上拿别人的家事说词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我还真以为你有了点进步,看来全是假的。我曾经提到过某网友儿子已经十多岁了,这并不违反加拿大任何一条法律。

而这只熊猫不然,他企图到处宣扬我大某人脑子有病,这是不折不扣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游戏规则所不允许的。

我的版主大人,搞明白了么?
 
最初由 大屁股 发布


我还真以为你有了点进步,看来全是假的。我曾经提到过某网友儿子已经十多岁了,这并不违反加拿大任何一条法律。

而这只熊猫不然,他企图到处宣扬我大某人脑子有病,这是不折不扣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游戏规则所不允许的。

我的版主大人,搞明白了么?

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辟长老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http://www.comefromchina.com/newbbs/showthread.php?s=&forumid=54&threadid=49025
 
最初由 大屁股 发布


我还真以为你有了点进步,看来全是假的。我曾经提到过某网友儿子已经十多岁了,这并不违反加拿大任何一条法律。

而这只熊猫不然,他企图到处宣扬我大某人脑子有病,这是不折不扣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游戏规则所不允许的。

我的版主大人,搞明白了么?

我说你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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