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版试行版规(请各位补充)

哎,这差事也是我自讨的啊,呵呵。

见太多你这样的基督徒,削尖了脑袋当版主,就是为了保护耶和华耶稣2位真神。保护的方法就是删除一切不利于耶和华耶稣的帖子。
耶和华耶稣2位多么强大的真神阿
 
为避免争端,网友不应该在本坛讨论现实生活中的争议。出于对网友本身和他人的保护,严格禁止在本版作涉及非公众人物隐私的指控。

指控和见证不一样。见证是当事人关于自身积极的经历的见证,不会伤及其他人。而指控别人是以伤害他人之名誉为目的。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的确存在有人利用网 络伪造事实恶意攻击他人的可能。
 
请注意新版规。对任何版规有不同意见请向论坛所有人RIVEN反映或者提起表决。谢谢。

为避免争端,网友不应该在本坛讨论现实生活中的争议。出于对网友本身和他人的保护,严格禁止在本版作涉及非公众人物隐私的指控。

指控和见证不一样。见证是当事人关于自身积极的经历的见证,不会伤及其他人亦不存在泄露他人隐私之虑。而指控别人是以伤害他人之名誉为目的。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的确存在有人利用网络伪造事实恶意攻击他人的可能。故当厉行禁止。
 
请注意新版规。对任何版规有不同意见请向论坛所有人RIVEN反映或者提起表决。谢谢。
造谣幢骗的帖子,本坛已有规定。现在你还是斑竹,就请你好好说明,该如何处理。造谣的人,该道歉就赶紧道歉,也好挽回不良影响。否则,让旁人还以为,在这个坛子里就可以胡乱造谣了呢!

至于诬陷网友是“造马甲”,也请你适当处理!

请你正视现实,一次两次,大家可以原谅你,但总想拖着,以便蒙混过关,就没那么容易的了。
 
分享帖帖主有权订立对跟帖的要求。这些要求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不违背版规坛规;
2)符合常识及一般论坛伦理;
3)有可操作性;
4)论坛网友可以表决方式否决。
 
人身攻击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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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此事先发个声明,说你不是一个有丝毫华人血统的人,而且你的祖先更是和华人丝毫不相干,那则另当别论,我在此诚恳地向你表示道歉。

否则,你到底是犯了什么罪,是杀了人还是放了火,偷了钱还是抢了店,那完全是你自己的事情,有执法的人去管你,你愿意怎么认罪,执法的人如何判你徒刑,完全和我无丝毫关系。但请你嘴里放干净些,别为了讨好你的神经教主,竟然不三不四地胡说八道,血口喷人,把创造出伟大中华文化文明的华人的祖先也拿出来侮辱,攻击和陷害。

请你自重些。

上帖中黑体部分属人身攻击。若被受害人检举将导致相关惩处。

CHRIS88" 说:
Focus on today 并没有侮辱谁。因为犯罪悔改是任何基督徒都愿意加诸己身的两个概念。既然愿意加诸己身,当然不会有侮辱人的意图和涵义。

你在本版的题目“这个神经教徒,请你放点儿尊重,不要肆意攻击和毁谤创造出伟大中华文化文明的华人祖先”中直接称呼特定网友为“神经”。而如果我说你是个“神经“,你显然会觉得受到了侮辱。你用一个公认有侮辱意义并且你也不愿意被加诸己身的词 语来描述一个特定网友,你不仅有侮辱的意图,也有侮辱的行为。当这种侮辱被加诸某个人群时,你是在攻击那个人群;被加诸特定个人时,你是在攻击那个个人。 当那个特定个人是和你交流的网友时,你就是在进行本坛严禁的人身攻击了。

另外,你的这句话:“请你嘴里放干净些,别为了讨好你的神经教主,竟然不三不四地胡说八道,血口喷人, 。。。。。。侮辱,攻击和陷害。请你自重些。”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挑寻衅攻击言辞,不应该加诸特定的网友个人。

本坛容忍对斑竹的人身攻击。因为斑竹作为坛规维护者,往往必须和特定网友直接冲突。而网友在冲突过程中对斑竹有攻击行为虽不可取,但情有可原。但对网友之间的人身攻击却必须严厉禁止,否则这里很快会“成为一个大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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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ungao
不太相信这个新闻,怀疑记者添加了什么东西。我碰巧认识慈济和佛光山的同学,都给我讲过在台湾佛教徒和基督教徒在世界或地区的灾难面前共同祈祷和共同救助的故事。佛法不崇拜神但是也不排斥有神教的神明,认识正派宗教的神/上帝也是一种很好的因缘。同样就我所知,众多基督教派对其他教派和其他宗教都持宽容理解的,并非像这里网友间的针锋相对。

顺便说,看到本坛有了新斑竹,看来这里又会形成新的大骂场了,各位好自为之罗。

lungao 兄似乎是为佛教徒?

我的基本理念是鼓励真正自由的信仰讨论但杜绝(如果做得到的话)人身攻击和谩骂。如果这里成为大骂场我会立即辞去斑竹的。

以上是我的承诺。见: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183/thread720892.html
 
请注意新坛规

1。禁止对任何个人或者人群(族群,宗教团体,年龄组,职业群体等等)的侮辱性称呼;维者删帖,不再警告;
2。对人身攻击帖斑竹有权直接删除。若受害人检举成立对攻击者警告一次。30天内被警告两次者删除在本坛的全部发言。但受害者明确指出没问题的帖子除外。
3。新版规不咎既往。
 
1。禁止对任何个人或者人群(族群,宗教团体,年龄组,职业群体等等)的侮辱性称呼;维者删帖,不再警告;
2。对人身攻击帖斑竹有权直接删除。若受害人检举成立对攻击者警告一次。30天内被警告两次者删除在本坛的全部发言。
同意!下面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而且这个问题已经超过30天了,就请斑竹依据他刚刚顶下的新坛规,认真解决吧:

这个论坛上的名叫Chris88的人:
1. 肆意攻击不同意见者,叫和他不同意见的网友是“搅和”,“无聊”,“玩笑”,“低级趣味”,污蔑网友“有耻于”做中国人,“造假歪曲”等等,却始终不肯给出任何证据。如此的事情太多,这里就不一一列出。
2.
诬陷一个已经注册了一年多的网友是什么马甲,却又始终没有提供这位网友当马甲的任何证据CHRIS88:宗教论坛发言要求证据,这个帖子本来是应该删的。但因为这是本坛开坛后第一次有人专门注册一个马甲来作这类发言,因此会作为例子保留。除非作者自己表示愿意删除)。
 
谢谢支持。本坛斑竹不得就人身攻击投诉网友也不接受网友对斑竹人身攻击的投诉。认为斑竹有人身攻击行为的网友应该按程序诉诸表决,罢免斑竹。

既然markfer网友支持这版规,我将从现在起严格执行。希望大家遵守。
 
谢谢支持。本坛斑竹不得就人身攻击投诉网友也不接受网友对斑竹人身攻击的投诉。认为斑竹有人身攻击行为的网友应该按程序诉诸表决,罢免斑竹。

既然markfer网友支持这版规,我将从现在起严格执行。希望大家遵守。

删帖过程中发现很多我认为是对markfer人身攻击的帖子markfer明确表示没问题。如果被攻击者明确指出没问题的帖子我就不能执行版规了。

如果markfer改变看法请告知。
 
谢谢支持。本坛斑竹不得就人身攻击投诉网友也不接受网友对斑竹人身攻击的投诉。认为斑竹有人身攻击行为的网友应该按程序诉诸表决,罢免斑竹。
既然markfer网友支持这版规,我将从现在起严格执行。希望大家遵守。
删帖过程中发现很多我认为是对markfer人身攻击的帖子markfer明确表示没问题。如果被攻击者明确指出没问题的帖子我就不能执行版规了。
如果markfer改变看法请告知。
我早就说了,别人在网络上对我说什么,我根本不在乎。如果那能让他们觉得心里畅快,能给他们的脸面争光,说什么都可以。我不在意,不必删除。另外,我刚刚发现,你在删除其他人的帖子时,把我的跟贴也删除了。希望你以后不要删除我的符合规定的跟贴。

好吧,既然斑竹这样说了,那么,今天之前的那些,包括你是如何诬陷我和其他网友“造假歪曲”、“耻于做中国人”、“低级趣味”、“无聊”等等等等这样那样的指控,还有你诬陷其他网友是特意注册的马甲的那些事情,我就暂且既往不咎。给你一段时间,看看你从今以后到底如何。如果确实能如你自己说的那样公平,我高兴还来不及呢。否则,如果你仍是嘴上说一套,实际上干一套,那我该说还的说。即使是在虚拟的网络上,总也还是要讲个理的。

另外,希望你们教会里的人以后祷告时注意些,遵守你们的教义。你们自己愿意怎么有罪,是你们自己的事情,别把你们教会之外的平白无辜、遵纪守法的人也给捎带上,更不要和中华的祖先、中华的传统文化、中华的文明等等过不去。否则,就是对其他不是教徒的华人的共同祖宗的攻击。而在华人世界里,对祖先的攻击,可以说是很恶毒的。

我早说了,我不关心谁当斑竹,只要斑竹能主持起码的公道就成了。这个要求应该不算高。
 
斑竹这个家不好当,请大家集思广益,建立一套好的版规。我先写几条。请大家参酌。也请大家提出建议付诸投票。

暂行版规:
1)对人身攻击零容忍
  1. 人身攻击案一旦成立,将删除攻击马甲在本版的全部发言;
  2. 人身攻击案须由受害马甲亲自投诉方得成立;
  3. 斑竹不得投诉人身攻击案;
  4. 不接受对斑竹的人身攻击案投诉 (认为斑竹有人身攻击行为的网友应直接提起罢免斑竹案付诸网友表决。
“对人身攻击零容忍”如果属实,则之后列的1,2,3,4点可以视为形同虚设!因为“对人身攻击零容忍”表达的是班主的主观意愿,而不是管理条例。而班主权力并不受制约。
 
“对人身攻击零容忍”如果属实,则之后列的1,2,3,4点可以视为形同虚设!因为“对人身攻击零容忍”表达的是班主的主观意愿,而不是管理条例。而班主权力并不受制约。

不大明白您所想表达的意思。能不能解释一下?

我想表达的是,“零容忍”是原则,后面的几条是措施(细则)。如果祸兄有什麽好的建议请提出参考。也可直接诉诸表决。
 
根据说不说网友的建议,特设如下论坛加精条例 (有关讨论见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183/thread768033.html):

1。分资料性加精和推荐性加精;

2。资料性加精是为了方便网友查找资料而设,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加精:
1)回帖在40以上;
2)已经掉出第一页;
3)其内容有资料性价值。

3。推荐性加精一般适用于新帖,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还在第一页;
2)填补空白的资料帖;
3)被认为有价值的讨论帖;
4)推荐性加精由网友推荐或者斑竹判断。楼主不得推荐自己的帖子,斑竹也不得在没有其它网友推荐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帖子做推荐性加精;
5)推荐性加精的帖子在掉出第一页后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保持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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