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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没有权力替别人判断何谓正教何谓邪教又或者何谓宗教何者不是宗教,然后说只有正教才享有宗教自由或者只有(符合我的定义的)宗教才享有宗教自由。因为如此,就不是真正的“宗教”自由了。
从根本上说,所谓宗教自由就是思想自由(想的自由)和言论自由(说的自由)。人不需要为自己的思想找到一个远古的根以后才获得想的自由和说的权利。
不尽然。我没有替任何人判断FLG是正教还是邪教,我认为,FLG不在宗教范畴,信仰FLG也不在宗教信仰范畴。仅此而已。
我的理由是,FLG不是宗教。我上面的英文内容解释了这点。
如果这个《宗教信仰》坛子,仅仅是个“思想自由(想的自由)和言论自由(说的自由)。”的平台,那么,怀疑Riven加了那么多行HTML code,是否有必要了。《综合杂谈》就够了。
如对斑竹有何冒犯,还望海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