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被封杀博文全文:孩子们扫了爷爷们的兴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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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用英语的说法这叫:
you made my day! :D
你真的需要休息了。

新疆如果太远了,几年前多伦多有一个恐怖组织被破获,抓了十几个人。
关了几年,有的按恐怖分子判罪,有的无罪释放。
去查一下吧。
我又玩够了,你接着出丑吧。:D

狼啊~~~~~我该怎么救你的脑子~~~~~~

既然你说了多伦多破获的是“恐怖组织”,那当然,证据确凿的嫌疑人最后就得按恐怖分子来判刑,证据不足的连罪犯都不是,更不是恐怖分子,所以要释放。

问题是如果一个非恐怖案件的参与人按“从事恐怖活动”来定罪,那不是象你一样自扇耳光了吗?
 
经典煽党妈妈耳光,要放大----

几年前多伦多有一个恐怖组织被破获,抓了十几个人。

关了几年,有的按恐怖分子判罪,有的无罪释放。

 
狼啊,YOU MADE MY DAY!

狼苦战了两个晚上,想找机会退,没料到临走前闹这么大的笑话---

我:中国也没有按照恐怖事件来判决新疆搔乱

狼:新疆事件只判了一部分参与者,还没有全部宣判,你怎知道不会有人被判恐怖分子?几年前多伦多有一个恐怖组织被破获,抓了十几个人。关了几年,有的按恐怖分子判罪,有的无罪释放。---煽党妈妈的耳光煽得太经典了,做你五毛的签名最棒!
 
哈哈,一个带枪刺杀的FLG叫“政治阴谋”?你懂什么叫政治吗?:D

你懂什么叫政治吗?

同事间的勾心斗角还可以称作“办公室政治”呢,你不觉得自己的理解狭隘吗?

你这两天的演出绝对精彩绝伦.能把 an ideological goal (as opposed to a lone attack) 翻译成'达到原教旨主义目的(一个人的袭击不能算)',本来我以为你只不过是无耻,却没想到a lone=alone, 你是无耻+无知.

让我告诉你,我完全同意CCC的翻译.但我看到这一句话的时候,压根就没想到是指'孤立袭击',因为俄州爆炸就是最好的证明.我更没有把a lone理解成alone,我英语再差也比你强.我当初只是理解成'也许是指偶发的(意外的)',觉得WIKI废话,所以不用它(我还把另一个括号里的东西删除了,你没发现?)

更绝的是举了那个多伦多的例子,我一开始就警告过你,举例子能看出一个人的智商,要慎重.但是你一再迫不及待的暴露自己的弱智.

唉... ...

俄州爆炸是孤立事件,和其他恐怖事件无关联.而日本真理教也是单独的恐怖活动.至于伦敦地铁爆炸,一共有三个恐怖组织宣称对事件负责,就象路上一钱包,三个人争着说是我的,我的,我的.你能相信他们是诚实的吗?

东京地铁毒气是第一次公开化的恐怖活动,那是孤立事件;

基地组织搞的第一个活动也不能算恐怖活动,那也是孤立事件;

如果911事件的策划者是金正日的话就不算恐怖事件,那更是孤立事件;

........

唉,我孤陋寡闻了...只知道博物馆开张第一天不用买票,没想到恐怖分子的第一次活动也不用买单.

....

既然你把WIKI当成'标准解释',那么你知道维基自己也已说,关于恐怖主义活动没有一个国际通用的、具法律效力的定义(这就是木兰一再提醒你要翻译出来的那个句子)。

泰兴杀手是恐怖分子本来就是用的广义概念,至于法律怎样定义,中国政府会根据自 己的政治需求,和谐很重要,56个民族亚克西也很重要,归根到底是面子非常重要! 事件如果不是东突分子,藏独分子,FLG分子所策划,一般是不会按照恐怖事件来判决.但无论中国政府如何判决凶手,谁也否认不了这一事件的恐怖主义特征.
 
我被你们说糊涂了。。。

那Virg Tech的Campus Shooting算不算恐怖活动? Columbine High School的呢? Montreal的Dawson College那起呢?

扫盲扫盲。。。
 
我被你们说糊涂了。。。

那Virg Tech的Campus Shooting算不算恐怖活动? Columbine High School的呢? Montreal的Dawson College那起呢?

扫盲扫盲。。。

目前我们辩论的'恐怖活动',是抗争的手段之一,其特点是拿弱者下手。 实质都是无能力正规反抗,或者无正规反抗途径,或者正规反抗无效的情况下,以个人生命为赌注,以无辜生命为工具的疯狂报复,震慑社会,震慑敌对势力,带有思想意识形态上的目标--你看看上述是否符合这一标准.

校园暴力事件,无论如何都是恐怖的.但如果不符合我的解释,那么属于另一种.

请问:你还盲吗?
 
目前我们辩论的'恐怖活动',是抗争的手段之一,其特点是拿弱者下手。 实质都是无能力正规反抗,或者无正规反抗途径,或者正规反抗无效的情况下,以个人生命为赌注,以无辜生命为工具的疯狂报复,有意识形态上的目标--你看看上述是否符合这一标准.

校园暴力事件,无论如何都是恐怖的.但如果不符合我的解释,那么属于另一种.

请问:你还有盲点吗?

我觉得校园暴力事件挺符合您定的标准的。。。您说说符不符合?
 
我觉得校园暴力事件挺符合您定的标准的。。。您说说符不符合?

既然你对凶手的背景如此了解,那么一个个例子拿出来分析吧.我不是很了解.那些人是精神上有毛病还是正常人?

如果是正常人,而你又觉得恐怖,那你称它们为恐怖事件正符合"Terrorism is a criminal act that influences an audience beyond the immediate victim"---[SIZE=-1]International Terrorism and Security Research[/SIZE]

我一开始讨论泰兴事件,和WIKI的“恐怖分子”的广义概念无冲突,虽然它不权威-Common definitions of terrorism refer only to those violent acts which are intended to create fear , are perpetrated for an ideological goal, and deliberately target or disregard the safety of non-combatants.
 
晕。。大妈。。你过一会儿改一下帖子。。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帖了。。。 这回可想好了别再乱改了哈。。

你提了一个很好的point,精神上有毛病的人做的事不能算恐怖行为,

我去你给的那个网站查了一下,根据上面列的几个定义,你说的没错。泰兴的这个人,如果精神没有问题的话,应该可以算是恐怖行为。Virg Tech的不算,Columbine好像该算,Dawson College的肯定算。

我向来不敢用自己的感觉瞎定义。 外面打雷闪电我都觉着恐怖,鬼片都从来不看,更别说campus shooting了。

我将此帖定为学术帖。

哈哈!!
 
晕。。大妈。。你过一会儿改一下帖子。。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帖了。。。 这回可想好了别再乱改了哈。。

你提了一个很好的point,精神上有毛病的人做的事不能算恐怖行为,

我去你给的那个网站查了一下,根据上面列的几个定义,你说的没错。泰兴的这个人,如果精神没有问题的话,应该可以算是恐怖行为。Virg Tech的不算,Columbine好像该算,Dawson College的肯定算。

我向来不敢用自己的感觉瞎定义。 外面打雷闪电我都觉着恐怖,鬼片都从来不看,更别说campus shooting了。

我将此帖定为学术帖。

哈哈!!

我是怕你小孩子理解能力有限,所以常常改,力求浅显易懂一些.平时基本和大人说话.

如果大自然是为了恐吓你而打雷的,而你也被吓着了,你完全起诉它,胜败不好说,但你有这权利.

鬼片在开头都有警告,你吓着了,但很抱歉起诉不了,因为人家事先警告你了.

恐怖事件=/=普通案件被起诉,是因为不光人被杀了,活着的也被吓着了,比如你.

把这些和杀人相提并论,你脑子肯定没有问题?
 
如果大自然是为了恐吓你而打雷的,而你也被吓着了,你完全起诉它,胜败不好说,但你有这权利.

鬼片在开头都有警告,你吓着了,但很抱歉起诉不了,因为人家事先警告你了.

恐怖事件被起诉了,不光是人被杀了,活着的也被吓着了,比如你.

把这些和杀人相提并论,你脑子肯定没有问题?

大妈,是你问我觉不觉得恐怖哒。我就跟你说说我觉得什么是恐怖哒。。。我常常被吓着哒。。请不要较真啦。。。 嘻嘻。。母亲节快乐!! 笑一笑,十年少。。。
 
我将此帖定为学术帖。


抬举这场辩论!

不过,既然是学术研究<杀小孩子算不算恐怖分子>.总该有个象样的讨论提纲和进程吧---

1,WIKI是不是'标准解释'?--(经过一番辩论,狼承认了)

2,A LONE ATTACK 是否解释为'一个人的袭击'?--(一群人费了无数口舌,终于把知识装进狼脑子里去了).

3,孤立的袭击算不算恐怖活动(判断此事需分三步走)--,和孤立与否无直接关系.

--A,目前为止,俄州袭击没有相关联的恐怖活动,但是它确实算恐怖袭击.

--B,如果没有关联,而俄州是恐怖事件,那么孤立袭击算恐怖事件自然成立.

--C,如果有关联,孤立袭击是否属于'非恐怖行动'--,因为任何事情都是从孤立开始的.基地组织的第一次孤立行动已经定为恐怖事件.所以'孤立'与否不是定义之关键.

4,目前为止,关于恐怖主义活动,没有一个国际通用的、具法律效力的定义--此话题为逗狼而设,狼出尽了丑,收获不小.

狼,我已经给你添加声望了----演一场丑角挺不容易的,不能让你白辛苦.不必谢我.

如果你还没有尽兴,我奉陪到底!

:cool::cool::cool:
 
她傻大娘,我当然没有尽兴。
我只要有时间,就上网扔一块石头,就让你疯狂半天,这乐子一般地方可不好找。:D
虽然有点不厚道。:blowzy:

你给解释一下多伦多和新疆那案子如何闹了笑话,还套红字?想让大家看你有多傻?
你说一个案子不可能有的按恐怖分子判,有的不按,我给你证据,你却不能解释那里不对。

此外,你能解释什么叫按恐怖分子判,什么叫不按?加拿大反恐怖法什么时候实行的?
是不是没有反恐法以前,就不能审判恐怖分子了?你的笑话越闹越大了。:D

问题是如果一个非恐怖案件的参与人按“从事恐怖活动”来定罪,那不是象你一样自扇耳光了吗?
还有这个,你说那个杀小孩子的嫌疑犯能按恐怖分子定罪吗?:D
 
没时间读你的裹脚布帖子,不过一扫描,发现你还在混淆“孤立事件”和“第一次”。

我的解释你不相信,你猪队友的你总该相信吧,请看:

恐怖主义的袭击是有其思想意识/信仰方面的目标的,这与偶发性的(即个别的袭击事件)不同。举个例子,某天在某个公共场合,两个人因意外相互碰撞导致纠纷进而其中一人拔出刀来把另一人及围观和劝说的众人都杀伤,这个杀人犯的行为是属于偶发性的,也是一个单独的袭击事件,因为他杀人并非为了实现某种思想意识或信仰方面的目的。但拉登派人炸世贸大楼就绝不是这种偶发的事件,那个行为背后有明显的宗教和政治思想意识目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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