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64事件中广场上没有死人 承认事实后心情沉重 ZT

看来你真的尿床。大家都在说天安门,游行戒严,你呢?尿床?
你吃月饼长大的连中文也看不明白:confused: 上面我那一句提到天安门广场了:D 你跟我提戒严干吗?

看来还是要我这个老师来替你改一改:D:D
 
你直接说中国法律应该把洋人法律搬过去得了。啥叫没有常识,没有专家参与?没有英语中国人还不过日子了?看你是说了两天英语大概都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吧?
别想当然,看看martial law的解释,再看看curfew,看看哪个严厉。

中国法律里没有宵禁这个词,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常识,没有专家参与。

严格说起来,中国现在没有一部法律。《人民日报》几个版面就能排得下的东西,是法律么?

看看《大清律》有多少卷;看看加拿大的《刑法》、《家庭婚姻法》、《交通法》都有多少册。
 
你直接说中国法律应该把洋人法律搬过去得了。啥叫没有常识,没有专家参与?没有英语中国人还不过日子了?看你是说了两天英语大概都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吧?

你就扯吧。我没有列举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么?你也可以看看中国香港的法律,是个什么样子。不知道没有关系,别想当然。

你给我打住,指着我,开始人身攻击,是么?
 
真没想到有人想用法给土共开脱.
首先土共的党大于法,第二,真要来书本上那一套,那告诉你戒严令本来就不合法.想知道详细,自己稍微GOOGLE一下.
今天累了一天,没想到最后在CFC轻松了一下,当然危险也有,就是下巴差点掉了:D
 
咱们有些干部就是喜欢转移话题。不是争论戒严是不是军管么?为啥东拉西扯到中国法律是不是法律了?戒严军管关大清律啥事了?你要不介意,咱们可以另开一贴到论中国法律是不是法律。

你就扯吧。我没有列举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么?你也可以看看中国香港的法律,是个什么样子。不知道没有关系,别想当然。

你给我打住,指着我,开始人身攻击,是么?
 
早告诉你了"想知道详细,自己稍微GOOGLE一下"
或者让那老师去看看先,然后给你讲讲,我怕教不好,因为没耐心:)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FONT=宋体]戒严令并不是通过合法程序作出的。是邓小平在他家召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作出的,开会的决定、参加人员、会议通知及会议的决定预案,都是邓小平自己做的。虽然国务院总理可以在北京部分地区宣布戒严,但李鹏还是违背了国务院组织法第三条,国务院重大决定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因此,戒严令是违宪违法的政令。[/FONT]
[FONT=宋体]北京市民堵截戒严部队是合法护宪。在堵截军队进城时,北京市民提出的口号是,召开特别党代会,撤销戒严令,罢免国务院总理,是依照宪政程序行事。[/FONT]
 
您跟我想的不一样。您觉得您喜欢的就是对的,不喜欢的就是错的。愚以为,对的就是对的,不喜欢的也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喜欢的也是错的。
嗯,您的想法不特殊,如果您作个调查,会有不少人,包括我自己都会认为自己是这样做的,大概"自以为是"的成语就是因此而来的。:blowzy:
 
呵呵.我还真google了一下,除了64memo以外,没人质疑戒严令的合法性。并且意外发现其实在64戒严之前的1989年3月,李鹏政府还发布了拉 萨戒严令。可见64戒严是有例可循的。

1989年3月7日 国务院发布拉萨戒严令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 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 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 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FONT=宋体]戒严令并不是通过合法程序作出的。是邓小平在他家召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作出的,开会的决定、参加人员、会议通知及会议的决定预案,都是邓小平自己做的。虽然国务院总理可以在北京部分地区宣布戒严,但李鹏还是违背了国务院组织法第三条,国务院重大决定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因此,戒严令是违宪违法的政令。[/FONT]
[FONT=宋体]北京市民堵截戒严部队是合法护宪。在堵截军队进城时,北京市民提出的口号是,召开特别党代会,撤销戒严令,罢免国务院总理,是依照宪政程序行事。[/FONT]

戒严令由国务院颁步,宪法并没有规定在哪儿讨论决定,所以您说的程序上的问题,并没有直接规定,至于哪些人参与您说的讨论,外间也没有披露。
查了一下,当时政治局常委是: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
总理:李鹏,副总理姚依林,
国务委员:李铁映秦基伟、王丙乾、宋健、王芳、邹家华、李贵鲜、陈希同、陈俊生啊
秘书长:罗干
不知道扩大会议包括哪些人,但是黑体的肯定是参与了的,斜体的是可能参与的.其他也都是大头,参与的可能性很大.
另外北京市民的口号明显违宪啦,咋能由“特别党代会”撤销国务院颁布的戒严令,罢免国务院总理,完全不懂法律,简直是胡扯,连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搞不懂。 可见国人法制观念之薄弱。
 
戒严令由国务院颁步,宪法并没有规定由谁参与在哪儿讨论决定,所以您说的程序上的问题,并没有直接规定,至于哪些人参与您说的讨论,外间也没有披露。
另外北京市民的口号明显违宪啦,咋能由“特别党代会”撤销国务院颁布的戒严令,罢免国务院总理,完全不懂法律,简直是胡扯,连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搞不懂。可见国人法制观念之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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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历程——赵紫阳回忆录》揭露出的非法软禁并限制赵紫阳人身自由长达15年之久的事实无可争议地告诉 世人: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形同虚设,人治继续横行。
中共权贵说的是一套,做的却又是一套。
什么依法治国,什么掀起学习宪法新高潮、什么对宪法知识人人要考试过关,一切的一切全是假的。中央最高层 那么几个人的话比宪法更重要。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
为什么当今中国公务员犯罪如此严重、无法无天司空见惯?根源盖出自中共中央的领袖们。
正是他们不仅置他们自己的党章党规于不顾,而且更恶毒地视宪法为废纸,肆意践踏。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中共独裁统治下的中国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赵紫阳说得好:他们这几个人(指在位的最高领袖)干尽了违法违宪的事,却又不让受害者看执行依据的文件,不让国际舆论了解这些见不得人的卑劣行径。这是很可笑的。
我说他们是敢作敢为却不敢担当责任的窝囊废。
 
你直接说中国法律应该把洋人法律搬过去得了。啥叫没有常识,没有专家参与?没有英语中国人还不过日子了?看你是说了两天英语大概都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吧?

一个气急败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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