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的押金退回来了吗?

BDW已经走上法律程序,但是我仍然相信,合理使用舆论,应该有助于官司的尽快,合理的解决。

哦,已经走上法律程序了,支持。在这里对BDW表示我由衷的敬意!
 
大家都别掐架了。

我提议捐款,不是我有钱烧(工薪阶层一个,不过捐几百块不会让我日子过差),也不是bdw要求的,也不是同情bdw,只是觉得这是一个可行性的帮助方式,那还要看dbw最后选择什么解决方案。我们多提供一条可行的方案并给以足够的支持,她就多一条解决问题的方案选择和M抗衡。

愿意捐款的人积极捐款很正常,不愿意捐款的人也很正常,大家都有自己的头脑选择以及对问题的看法,
但是请大家都别指责对方或者猜测bdw的财政状况,这不是捐款的初衷。

请大家别掐了,真没什么意思。


同意大家别掐, 还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比较好。

我是没钱的,我愿意出力。

我建议像孙武俊在国会山举牌抗议那样, 华人社区出面集体搞个抗议牌,社区成员自愿报名轮流到国会山插牌抗议渥太华有些资本家利欲熏心 (我不认为把这事上升到种族歧视的层面有什么好处)。 我本人愿意到那里插牌抗议一个小时。


抗议牌可以插在孙武俊的牌子旁边。
 
不知道怎么才能帮到BDW. 我可以出钱, 也可以出力.

碰到这种事, 换作是我, 也会斗争到底, 一定不能放弃. 要求几万的赔偿一点都不过分, 而且这只是在协议赔偿的情况下的要求; 如果上升到打官司, 考虑到花费的时间, 金钱和精力, 还有对BDW本人及孩子们的精神折磨, 应该要求几百万甚至更高的赔偿.

BDW, 请坚持自己的信念. 只有自己强大起来, 别人才能帮到到你.
 
寻求社区支持跟打种族牌是两回事。。相信大家这个分寸会掌握好的。。。

这里一定有MINTO的雇员也在看,不然也不会有customer experience director的帖子了。。。

在现阶段把有如此争议的房子拿到市场去卖,貌似是mitigrate risk。。其实business risk是多方面的,希望你们好好学习一下risk management..

也算我马后炮吧,这种事情,首先是想办法找个好律师,把所有文件证据摆那里,让他看看有没有机会赢,这花不了多少钱,当然愿意的话可以找几个不同的律师质询.听了专业人事的建议后,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再琢磨一下,这事情如何处理,妥协或者对抗.如果准备打官司了,可以自己想想,或者和律师商量如何想办法搞点社区,甚至媒体的支持.

CFC是啥?这地方"专家"太多,前一阵核事故,平地出来无数核专家,后来又有水利专家,平时股票,房产,法律,种族歧视专家也非常的多,这些专家的共同点是,他们给你的建议,你可以去试,不过祸福就要自祈了.

事主现在的关键是别让自己的钱打水漂了,安排一下生活,调整一下心态,官司打起来不管输赢,时间金钱精力,都是大量的.早做点准备.
 
同意forward的观点。主战也好,主和也罢,必须要弄清Minto 何以如此强硬。

以下是笔者根据CFC上对此案前后透露出的只言片语而进行的推理,雾里看花,有不确之处希望指正。

从M几次的回答分析,M 坚持的核心就是一点,即BDW看过并且认可了那个房子。BDW 签合同买的是一个 inventory home,这一点应该不存疑议,因为BDW是看过毛坯房后,还 challenge 来的。我查看了我的购房合同(不是M的),有关条款是这样的:

“… For greater certainty and without limiting the generality of the foregoing, the Purchaser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all model or inventory homes are sold on an “as is, as built, as installe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a schedule to this Agreement, …” forward网友的帖子把对inventory home的条件,限制讲得更加清楚。

M 以此为根本,对所谓图房不符的指控轻描淡写(“图纸放错”),坚持要执行合同(可返一万元bonus;我认为这一万元与其理解为M认错,不如理解为是对缺失面积的返款),并把后来没有完成closing的责任全部归咎于BDW,认定她 default,从而没收押金,房子上市。

从 BDW 的角度看,此案关键在于Minto 有失实表述(misrepresentation),书面口头都有且多次发生,无论是否故意欺诈(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客观上误导BDW 与之签订了合同,认为M要承担责任,退款并赔偿。

依据合同法,如果认定misrepresentation 成立,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笔者认为,主张合同无效应当是BDW一方的主打方向,因为在合同框架内,种种霸王条款,BDW 很难有什么机会。

现在矛盾的核心就在于,对于 sold as is 的 inventory home,买方亲眼看过实物后,再主张因书面口头的失实表述为依据而拒绝合同,是不是仍足够有力。笔者认为这是具体法律层面的东西,可能要在法庭上辩论,列举事实,唇枪舌剑,最后由法官判断。这中间,BDW如果能证明M 是故意欺诈,无疑赢面大增,但是举证难度很大;主张这是 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 (疏忽性失实)应该相对容易,但是要预备M 提出订立合同之时向买方讲明了这是 inventory home 及其 implications. 总之,BDW要把所有的facts 想清楚,从中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

关于媒体,在加拿大没有人能阻止你接触媒体讲述自己的遭遇。2009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指出:“言论自由是不可以随意诽谤他人,但是一旦事件成为与公众利益有密切相关,并为公众所关注讨论时,媒体应该得到更大的报道自由度。记者对于公众关注事件的深 度、广泛报道,不应该受到“过度顾及某个个人声誉”的阻碍。现行的诽谤辩护过于受限制,以及有违《权利及自由宪章》的言论自由保障。” M 的威胁,应该是限于BDW不能以不实之词通过媒体损害它的声誉。如果BDW或友人选择诉诸媒体,切记要基于事实进行表述,避免说对方有意欺诈等等,就是所谓有理,有利,有节吧。

如果BDW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在此谨祝你好运。司法程序可能是漫长而昂贵的,而且结果并不一定如你所愿,但是法律仍然是追求公平的最佳途径。同时也希望BDW更达观一些,“用钱能解决的东西,就不是真正的问题”,一场官司下来,“经历圆满了”。 健康亲情友爱都是我们生活中更宝贵的东西,而你依然拥有这一切。
 
URL,你说得太好了,真让人感动。激情而不冲动,愤怒却又保持理智。很惭愧,我没有买新房的经历,但从这次纠纷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如果你能早一些列出你的观点,或许不会一步步走进被动。

现在打官司的一个不利是当事人没有及时签一份文件,这在法律意义上无比被动。如果说是对方律师故意拖延或是被自己律师以工作时间结束赶走来解释,这就同时把律师也卷入了纠纷。法官会以此来质疑双方两个律师的职业诚信吗?本来就不平等的战争更加一边倒,不知道该有多么艰难。
 
等新消息吧....... BDW那边应该在努力中, 呵呵,你后边有一大票人支持你呢.

昆仑同学, 俺拥抱你一下吧. 渥村太安静, 最近不学习就没事做, 跟你斗争两句, 全当是闲暇时候练练写论文, 您老现在也不稀罕跟俺斗了, 哎........ 无聊呀无聊.
 
等新消息吧....... BDW那边应该在努力中, 呵呵,你后边有一大票人支持你呢.

昆仑同学, 俺拥抱你一下吧. 渥村太安静, 最近不学习就没事做, 跟你斗争两句, 全当是闲暇时候练练写论文, 您老现在也不稀罕跟俺斗了, 哎........ 无聊呀无聊.

要找人斗还不容易?真是的:blowzy::blink::blink::blink::blink:
 
走法律程序玩的就是钱。希望有经验的人出来建一个账户以资助她打官司。愿意的人就往里面捐点钱,多少不计,都会有用的。请建好账户后在CFC发个帖,让大家都知道。
 
应该去'明托'那里,拿回定金。
 
我也觉得这已经不是BDW一个人的事了。如果这次M的霸王条款能够成立,今后我们买房人的权益就完全没有保障了。

同意组织人到国会山举牌抗议。
 
也算我马后炮吧,这种事情,首先是想办法找个好律师,把所有文件证据摆那里,让他看看有没有机会赢,这花不了多少钱,当然愿意的话可以找几个不同的律师质询.听了专业人事的建议后,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再琢磨一下,这事情如何处理,妥协或者对抗.如果准备打官司了,可以自己想想,或者和律师商量如何想办法搞点社区,甚至媒体的支持.

CFC是啥?这地方"专家"太多,前一阵核事故,平地出来无数核专家,后来又有水利专家,平时股票,房产,法律,种族歧视专家也非常的多,这些专家的共同点是,他们给你的建议,你可以去试,不过祸福就要自祈了.

事主现在的关键是别让自己的钱打水漂了,安排一下生活,调整一下心态,官司打起来不管输赢,时间金钱精力,都是大量的.早做点准备.


马后炮 !!!

开始的时候,谁都会以为谁是谁非是一目了然的。在那种情况下谁会愿意花成百上千的钱找大律师呢?
 
你怎么知道bdw她已经选择走法律诉讼程序了?

如果是,我可以挑头建立一个捐款账户给她,当然大家要相信我才行。

首先我发现CFC有各个方面的能人,我学到不少东西。
虽然,我们都是从CFC了解该购房纠纷,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在这起纠纷中,“明偷”肯定有错,否则不可能在开始会给BDW,2千,4千,最后到1万的补偿。门都没有。
BDW已经走上法律程序,但是我仍然相信,合理使用舆论,应该有助于官司的尽快,合理的解决。
 
如果我们追求的是老中心齐,目的达到了,如果我们追求的是帮楼主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还差的远。指哪儿打哪儿,他们凭什么指?你们又凭什么打?一堆外行人,抵得过人家一个专业人士么?

您老热血,您老有正义感,从一开始上窜下跳,您倒是出个靠谱的主意阿。高高的站在道德高地指责自己的同胞,跟您意见不一样就是丢人现眼是吧,自我感觉那叫一个好,真牛逼就扔出50万把房子一买,啥事儿都结了。

还撺掇人家单亲妈妈带孩子闹,小心过了头把监护权都丢了。

你们,你们是who啊?

至少Cobalt跟Riven都是这里大家信得过的选手。你们这帮没起子的,刚有人才稍微提了提捐款帮助楼主请律师的事,马上就有人跳出来说闲话,质疑单亲妈妈50几万从何而来,说神马拿得出50几万的不需要支援,还有没有点人性?

说你们丢人现眼还是客气的!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