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好心办坏事 :)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就算已经买好了的房子, 只要男女双方同意,也可以转户啊。

现在的市场就是女方市场, 一个是人口比例造成的, 还有一个是工作能力上男方不见得有明显优势, 很公平。剩女不是因为没人嫁, 而是眼高手低, 心比天高, 对另一半期盼太不实际造成的。

你要替女方想想,第一:她可能不好提这个要求。
第二:男方父母不可能同意。
 

有律师解释了? 国法法条摆在那里,他这么解释好像跟婚姻法有矛盾吧?

律师是人,说什么都可以。谁知道他的律师资格怎么得来的? 他的解释能当法律用吗?全国能说话的律师何止百万,法条却只有一个。司法解释也只是为法条服务,不能更改法条或者与发条相违背。
法庭判下来的案例 还有些参考价值,但律师的解释? 律师是不是也算专家呀?听听就行了,千万别当真。

哇~~你这么说
那律师费可都白交了啊

法律的文字只有他们才玩的懂
考你一个,父母立了遗嘱,把一栋房子留给四个子女中的一个,遗嘱已经公证了,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这个小孩是不是就能在父母百年之后顺利拿到这栋房子呢?
你猜?
这是家族里的真实案例
 
她在国内

” 很多行业涉及到女性的需求, 只有女人懂“
呵呵,绝大部分工作都不是这个范畴的呀
讨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
跟强度危险女性需求什么的没关系

假设我以后要结婚了生小孩了,估计我现在的活儿我就干不了了

不是说,只有有危险有强度的工作才不适于生育女性,大多数工作都一样

你不是女性,所以你体会不到生育和家庭对求职和事业的影响,尤其在国内

国内大城市和外资公司对女性工作的保护政策都是有的。我有很多关系都是搞人事的。

银行, 客服,财务, 人事, 行政,台资公司, 这不都喜欢招女士么。男的竞争的过么?

民营老板有爱招男的的, 那是因为他出差要省钱, 两人住一屋。

偏技术的活儿男的多, 女的也不愿意干。好多在干地也是混混(包括这里), 男的不是还要帮忙。你的认识太偏激了, 总觉着自己吃亏的心态不好。
 
个人觉得婚前财产可以公证,但婚后财产必须共有,这样对女方公平些。
 
你要替女方想想,第一:她可能不好提这个要求。
第二:男方父母不可能同意。

我不知道要为女方想什么。

如果双方和睦, 那就不会闹离婚。该加的名字还是可以加。女方可以要求由小两口负责按揭,这样可以申诉他们对于房子的付出和应有的产权。

我的意思是, 大形势下, 女方不愁嫁, 所以更容易达成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不管有什么法律, 都可以用其他方法override
 
以前不用想,现在有了法律,还真得想想了:p 万一哪天男方想把女方一脚踢开,成本太低了:blowzy::o


我不知道要为女方想什么。

如果双方和睦, 那就不会闹离婚。该加的名字还是可以加。女方可以要求由小两口负责按揭,这样可以申诉他们对于房子的付出和应有的产权。

我的意思是, 大形势下, 女方不愁嫁, 所以更容易达成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不管有什么法律, 都可以用其他方法override

这样双方从一开始就要分清账户,保留凭据,说实话,有些寒心。

这条法律是以后一代人悲剧的开始。
 
婚姻的一部分就是契约啊。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 大家都尊重契约有什么不好呢?我觉得谈钱不伤感情。闷在肚里使坏水才有问题。
 
婚姻的一部分就是契约啊。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 大家都尊重契约有什么不好呢?我觉得谈钱不伤感情。闷在肚里使坏水才有问题。

可女方生孩子,在家带孩子,哪一条契约保护她们了?

为什么要把房子看得比其他的重?
 
谁买的就归谁,天经地义。

不劳而获的思想恐怕才是祸根。


不对。大部分情况应给女方。大加拿的现实就是这样。一定有它的道理。女方大多处于弱势的地位。变坏的大多是男的(我除外)。:D
 
可女方生孩子,在家带孩子,哪一条契约保护她们了?

劳动法不保护她们么?什么地方亏了呢?

为什么要把房子看得比其他的重?

不懂您什么意思, 能详细解释么

:D:D
 
不对。大部分情况应给女方。大加拿的现实就是这样。一定有它的道理。女方大多处于弱势的地位。变坏的大多是男的(我除外)。:D

你这个不对把。 大部分时候是房子卖了对分。女方给很多是因为孩子跟女方, 而且女方无工作情况下。


当孩子长大, 女方有工作的时候, 就是对半分。我身边刚有一个例子
 
哇~~你这么说
那律师费可都白交了啊
法律的文字只有他们才玩的懂

难道没有人交过冤枉的律师费吗?
法律的文字是只有律师才能玩懂,但是只有这一个说话的律师才能玩懂吗? 律师之间就没有分歧,没有辩论,没有对法条理解的不同吗?
 
偏技术的活儿男的多, 女的也不愿意干。好多在干地也是混混(包括这里), 男的不是还要帮忙。你的认识太偏激了, 总觉着自己吃亏的心态不好。

你的朋友都是搞人事的
我的朋友都是在找工作的
立场能一样吗?

我就是做技术的
就你上面这段话,到底是谁偏激?谁心态不好?
原来我是“混混”
呵呵
 
你的朋友都是搞人事的
我的朋友都是在找工作的
立场能一样吗?

我就是做技术的
就你上面这段话,到底是谁偏激?谁心态不好?
原来我是“混混”
呵呵

其实我是"混混":blowzy::D:D:D
 

难道没有人交过冤枉的律师费吗?
法律的文字是只有律师才能玩懂,但是只有这一个说话的律师才能玩懂吗? 律师之间就没有分歧,没有辩论,没有对法条理解的不同吗?

小三我不是跟你辩论
法律怎么写
案例怎么判
往往不是一回事
如果不是身边的人这个官司那个调解的
我也完全不会想到这些

这种事情,多说无益。反正我买房子,肯定是会把那个和我共度一生的人写在房产证上的。法律是能保护我还是不能,都管不了了,因为爱情就是盲目滴呀~ 这个问题上我做不到像男人那样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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