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方获得对方说法时,则视如珍宝”,有什么问题吗?这是第一次获得Minto的说法,而且不是楼主转述。
Minto怕乱,另外中国人都买大房子,他们心里还是虚的。
楼主的站街的牌子就在里面,明晃晃的。
所以这最多就是一个疏忽,楼主应该不会想是在这里做文章。
可以告。但,需要漫长的时间,无穷的精力,坚强的毅力,大笔的金钱。这就是为何有关方不怕告,反而不断提醒、暗示LZ去告。利用法律程序,肥的把你拖瘦,瘦的把你拖死。这里的法律规定,即使,你赢了官司,你自己的律师费通常也要你自己承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你赢了官司,但你不一定赢得了金钱。当一介平民与亿万富豪在法庭对垒,至少6位数的律师费,对亿万富豪来讲,堪比九牛一毛,而对一介平民来说,结果可想而知。资源的不对等,实力的不对称,先把对手搞清楚,在你与对手玩法律的时候,不可不为,但需三思!!!
此话从何而起啊:blink:
我好像没有几个帖子与你有交流吧:blink:
更没有一个帖子质疑过你的信誉啊,哪里就来了你讲真话假话之说?
你有你的帮助方式,我有我的方式,赌咒发誓就不必了,我与你家人毫无过节,按正常人的思维,我也是祝愿你家人平安的
你这样的 “下三烂” 还配 “论事”?看看你现在的贴,基本就是骂脏字,比口水。楼主有你这样的“帮忙”,真是三生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