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如果LHJ的上述发言代表BDW现在的立场
如果老闲看到的合同原件的确构成Minto欺诈证据链
如果Lindamy也看到了原始合同才有上述发言
那么,我选择相信加拿大是个法制社会,我选择走法律程序
你真的认为去看房的中国人就会被一劝就走了吗:blink:
中国人天性好赌,还自信自己能赢,你看北美各大赌场,中国人比例是相当地高啊
你在看股市,中国的证券交易所贴着标语,股市有风险,入市要小心,但是玩股的中国人少吗
你再看香烟包装都印着,吸烟有损身体健康,可吸烟的中国人听这个吗?
同样,中国人去看Minto的房子不是看BDW讲Minto好话或坏话去的,是中国人自己看了村子里房屋市场后判定Minto房子是好是坏才会去看的,如果他们认为Minto的房子适合自己,那是不会听某个人一句话改变自己决定的,那样的话也太不把买房这样的大事当回事了
所以,你这个建议似乎没实质意义
明摆着MINTO不怕打官司,你有理没钱这官司也赢不了。拖也把你拖死了。
不知华人团体为何不出面帮忙。经常在CFC关心中国维权的,现在都哪里去了?
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去看房的中国人被当枪使?
这么一个不小的案子,全村人就听一个LHJ的,就抗着枪去玩命?~~不知谁的脑袋坏掉了~~话也不可这么说,如果合同真的如老闲所述明显欺诈,不选择法律途径选择什么? 当然如果合同不是那么明确,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穷人是打不起的
如果LHJ的发言代表BDW现在的态度,LHJ上楼明确说“别再拿渥村的华人说事,自以为自己是豆包,人家就把你当干粮?”,如果真的是Minto明显欺诈,法律程序都奈何不了Minto, 那么“豆包”华人社团出面又有何意义?
当枪使? 不至于,买房是俺最大的花费,有concern的就不碰。市场又不是只有一家。在说Minto的名声以前就不算好,还是远离。
可以告。但,需要漫长的时间,无穷的精力,坚强的毅力,大笔的金钱。这就是为何有关方不怕告,反而不断提醒、暗示LZ去告。利用法律程序,肥的把你拖瘦,瘦的把你拖死。这里的法律规定,即使,你赢了官司,你自己的律师费通常也要你自己承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你赢了官司,但你不一定赢得了金钱。当一介平民与亿万富豪在法庭对垒,至少6位数的律师费,对亿万富豪来讲,堪比九牛一毛,而对一介平民来说,结果可想而知。资源的不对等,实力的不对称,先把对手搞清楚,在你与对手玩法律的时候,不可不为,但需三思!!!
诸位,如果LHJ的上述发言代表BDW现在的立场
如果老闲看到的合同原件的确构成Minto欺诈证据链
如果Lindamy也看到了原始合同才有上述发言
那么,我选择相信加拿大是个法制社会,我选择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