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 keeps her 66K down payment......On YouTube

The most effective probably is to go the Parliament Hill and hold a hunger strike. You definitely need media attention ... if you believe your case is strong ...

The best way is to stand with that Chinese guy and this shall cause a lot of attention...seriously.
 
阿土喜欢换位思考。假如站在M的立场上,你会怎么做? 有了这种评估,不难预测事情的结局。
 
实在忍不住插一句,没人觉得楼主的英文名字很给力吗?
 
人心险恶啊,又有一些人要high很久了:(
 
可以告。但,需要漫长的时间,无穷的精力,坚强的毅力,大笔的金钱。这就是为何有关方不怕告,反而不断提醒、暗示LZ去告。利用法律程序,肥的把你拖瘦,瘦的把你拖死。这里的法律规定,即使,你赢了官司,你自己的律师费通常也要你自己承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你赢了官司,但你不一定赢得了金钱。当一介平民与亿万富豪在法庭对垒,至少6位数的律师费,对亿万富豪来讲,堪比九牛一毛,而对一介平民来说,结果可想而知。资源的不对等,实力的不对称,先把对手搞清楚,在你与对手玩法律的时候,不可不为,但需三思!!!

觉得这段话是另一个人写的,借用了同一个ID而已。
 
我也是看Minto律师回信口气那么坚决,从而更加坚定判断BDW走法律这条路胜算极小,没有哪个律师有胆量有信心说可以赢下来,没这个信心,BDW又如何下得了决心化钱打官司?

不打官司,走街头抗议,走死磕这条路,Minto会害怕吗?他们的实力在那里摆着,能因为你死磕就照单全收吗? 那样的话Minto还做什么生意

走媒体这条路争取和解是可操作的,Minto不会得罪媒体,Minto也很在意华人这个Community, 所以Minto是不会完全拒绝和谈的, 由华人媒体做中间调解人,BDW退一步不要求完全退Deposit不要求额外1万刀赔偿,还是有可能减少损失的, 看在华人社区的面子上,Minto完全有可能和解

BDW现在需要的是和解的智慧,不是死磕的勇气

本人个人观点,与“歪脖”歪上一歪。据观察,LZ自一开始,并非想与对方死磕,而是,听从一男一女(其中,一人还是您的同乡)的建议,祈盼对方良心发现,退回押金。结果幻想被现实击碎。而现阶段,也并非已放弃打官司,也不是没有律师不敢挑战对方,官司一打,就不仅仅是商业纠纷了,大家都是看客,还是让当事人自己权衡。
旧话重提,若您老忙中偷闲,看一看BDW所签署的文件的原件后,各方的反应,谁是虚张声势,谁是有条不紊的进行,也就不难理解了。
LZ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她不买不按合同盖的房子,要求对方退回押金而已,你觉LZ的要求过分吗?你要是仔细的看LZ的帖子,已说的很清楚。当然,正像您所说的您没那热情看原始文件,却有热情侃这事儿:D
冒昧地打听一下您的隐私:跟那方打过交道没有?您在渥村也号称算成功人士,想必三教九流,狐朋狗友也有几头,问问有点经验且与对方交过手的律师的经验之谈,想必以歪脖之天分,会另辟蹊跷。
现在,已无所谓谁怕谁。LZ曾经很怕,四处求援。可对方教育了她,让她已无法再怕。拜读您老以前的帖子,似乎您也见识过法庭,但您却似乎没见识过真正的对手。前面有人说你天真,看来没有冤枉您啊。您应该清楚LZ的对手是谁吧?嗓门高,口气硬,显示有信心,就有理?打官司你就会赢?
当事双方相遇,是二者的幸运,也是二者的不幸。何为,幸运?双方有机会做生意;何为不幸?一方没想到对方如此做生意,而另一方也没想到,对方敢抗争。
给您老泼点冷水,打击一下您的自尊心,别再拿渥村的华人说事,自以为自己是豆包,人家就把你当干粮?事情的起源就从华裔销售人员而起,她有多次机会摆平此事,但正是她了解华人的思维方式,和大多数华人处理此事的方法,才敢将错就错。手下有如此员工,管理层早已把部分华人的那几把刷子,看透了。但,凡事都有万一,BDW不幸的出现了,一个“不自量力(敢与当地号称最大的资本家理论),不识好歹(给你个OFFER你还敢不接)”的华人,而且,还是女人!
在下不才,斗胆指点您老一下:和解不会在幻想中到来!
 
你这样的 “下三烂” 还配 “论事”?看看你现在的贴,基本就是骂脏字,比口水。楼主有你这样的“帮忙”,真是三生不幸。

骂人的脏字在哪?俗话讲,狗眼看人低,但还是有眼啊。
 
这种人早就该给他封了~~
把我给封了,我也认了~~

问Riven这种疯狗为什么不封~~

你又要故计重演?被枪毙多次,还不长记性?以为人的智商和你一样?还大言不惭的要陪葬,你以为人们那么稀罕你呀?
 
可以告。但,需要漫长的时间,无穷的精力,坚强的毅力,大笔的金钱。这就是为何有关方不怕告,反而不断提醒、暗示LZ去告。利用法律程序,肥的把你拖瘦,瘦的把你拖死。这里的法律规定,即使,你赢了官司,你自己的律师费通常也要你自己承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你赢了官司,但你不一定赢得了金钱。当一介平民与亿万富豪在法庭对垒,至少6位数的律师费,对亿万富豪来讲,堪比九牛一毛,而对一介平民来说,结果可想而知。资源的不对等,实力的不对称,先把对手搞清楚,在你与对手玩法律的时候,不可不为,但需三思!!!

从大中报的报道中得知TARION已经开始介入,很好。Tarion的调停对房产商还是有约束力的,这是在双方对簿公堂前起码应做的努力。

另外这个帖子发展成口水贴想必也不是BDW想看到的,友情提醒一下。
 
如果我们相信大中报的报道是中性立场,不完全来自楼主的一面之词。我对Minto律师的说法提几个问题,既然Minto 不接受客户边交割边抗议的做法,”因此,“Minto也不必再完成交割。”为什么会将没有完成交割的责任推到楼主一方?楼主不仅签署了绝大数文件,还转了钱到Minto的帐户。仅仅因为一张纸没有来得及签署,Minto 就有理由扣下6万6的巨额押金吗?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43/thread925519-20.html

对此,Minto的法律顾问在信中指出“不接受客户边交割边抗议的做法,”因此,“Minto也不必再完成交割。”
In response, Minto’s legal counsel wrote a letter stating that “closing under protest was not applicable,” and as such, “Minto was not obliged to close.”

据我了解的情况是,虽然Minto抽走了两张关键图纸,但在APS中依然留下了几处Yorkvill C的痕迹。按照Minto律师的说法,APS 中是否存在任何提到reduced nook之处?这是在City注册的两个不同代号的房型,在APS中是否有提及支持MINTO律师的证据呢?除了在PDI之前一天,他们送给楼主的补充图纸之外。

但是Minto否认施的律师的指控,声称按照合同出售给施的住宅户型与已经建成的住宅别无二致。
But Minto denies the allegations from Shi’s lawyer, stating that the home dwelling it sold to Shi under the APS was exactly the same one it has built.

Minto的律师在回复给施的律师的信中称:“Minto建造了缩水版的住宅户型,出售的也正是这一住宅户型。Minto的立场是,建造的住宅就是按照合同出售的住宅。他在信中强调, 购房者没有购买标准的Yorkville户型,Minto也没有向他们出售这种户型。”
“Minto built a reduced nook dwelling and that is what it sold,” Minto’s lawyer responded to Shi’s counsel in a letter. “And Minto’s position is that the dwelling which was constructed was the specific dwelling which was sold under the APS.” The letter asserts that Shi did not purchase a standard Yorkville model, and that Minto did not sell her such a model.
 
The most effective probably is to go the Parliament Hill and hold a hunger strike. You definitely need media attention ... if you believe your case is strong ...

The best way is to stand with that Chinese guy and this shall cause a lot of attention...seriously.

:cool::cool::cool:

这个主意5月份就有人提过。我举双手赞成。
 
如果我们相信大中报的报道是中性立场,不完全来自楼主的一面之词。我对Minto律师的说法提几个问题,既然Minto 不接受客户边交割边抗议的做法,”因此,“Minto也不必再完成交割。”为什么会将没有完成交割的责任推到楼主一方?楼主不仅签署了绝大数文件,还转了钱到Minto的帐户。仅仅因为一张纸没有来得及签署,Minto 就有理由扣下6万6的巨额押金吗?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43/thread925519-20.html



据我了解的情况是,虽然Minto抽走了两张关键图纸,但在APS中依然留下了几处Yorkvill C的痕迹。按照Minto律师的说法,APS 中是否存在任何提到reduced nook之处?这是在City注册的两个不同代号的房型,在APS中是否有提及支持MINTO律师的证据呢?除了在PDI之前一天,他们送给楼主的补充图纸之外。


Minto送来的最后合同文字中还留有原房型的描述,与之前一系列双方签署的文件,共同构成的证据链,可以证明Minto在没有告知买方的情况下将2张显示原房型的图纸从最后合同中抽走,属于商业欺诈。
 
还有个技术疑问,我买房时,几次签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当场签署,最后需要Builder总部签署生效,像LZ这样的买方单方面签字,卖房完全在背后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你又要故计重演?被枪毙多次,还不长记性?以为人的智商和你一样?还大言不惭的要陪葬,你以为人们那么稀罕你呀?

逗猫逗狗,你还真以为有人要陪葬,嘿嘿,把你活埋了,都让你不知道怎么死的~~

你别给不倒翁丢人现眼了。~~就凭你这几句话,你还赌咒发誓替不倒翁做证呢?除非谁傻到你这种地步才会相信你嘴里喷出的吐沫星子~~

你以为法官就听你听一个人咧咧,就办案?天大的笑话~~整天像个傻二,真把这里当法庭了,把自己当法官了吧。瞧你那张憋三的嘴,给你顶法官的帽子你也顶不住。
:blowzy::p:D


真不知道不倒翁怎么这么倒霉,还遇上你这么个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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