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 请置顶,我今天控告了一个侮辱中国的老外.要和他打官司

最初由 呆呆虫 发布


首先送上虫虫一族对gentlboy的支持,
其次抗议phonecard对所有穆斯林的侮辱,中国也有几百万穆斯林的。别扩大打击面啊。

u believe in Islam?
my God
 
要打官司就不会是一两天的事,当事人要辛苦了。我想,我们都是当事人。
 
这边的办事效率,你们不是不知道的

我问过熟悉这边法律的人,一般这种情况,即使开庭,也要案3 到4 个月后.
只好等了.
 
中国古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送给phonecard。

最初由 phonecard 发布


u believe in Islam?
my God
 
最初由 OOPS 发布
中国古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送给phonecard。

你对牛弹琴了~~~:)
 
最初由 pippo 发布
中国人中王政律师是比较有名的,因为她一天到晚在报纸上做广告,不过这家伙不一定能帮中国人说话。

1。我就是王政。

2。我只在一家报纸做广告。而且仅仅是每两周一次。

3。我的顾客主要是靠推荐,不是靠广告。

4。我不是个家伙,我是位女士。
 
最初由 neverever 发布
在国外拿牌的中国律师一般只能在中国城摆地摊,上法庭估计他们不行。



我们谈的是歧视案子,或谈的是对中国人伤害的案子。
我怎么觉得,neverever的评价,倒有点中国人歧视中国人了。

我的地摊,没摆在中国城,而且我可以出庭,但我选择我的案子。

 
(我这跟帖偏离主题了,建议另开一个题目。)
我是一个看客,看了后有了想说几句的冲动。说的不妥处请多包涵。首先希望我们大家(包括王律师和前面几位朋友)能够心平气和以及尽量公平的谈论彼此的看法。有了这一前提,大家就有了谈话的基础。
1。一位朋友说“在国外拿牌的中国律师一般只能在中国城摆地摊,上法庭估计他们不行。”这话有失公充,而且是逻辑错误。按照这样的思维推理,那么在中国拿牌的律师在这里就是吃的开的啦?大家知道事实显然不是。作为常识,要在加拿大从事律师职业,必需拿加拿大牌照。而且作为事实,一个母语非英语的人士在加拿大拿牌不是轻松的事。好吧,你说不就是念个书考个试吗,请不要把话说的太满。要知道由于历史原因王律师一代人的英文基础都没有现在的年青人好,那时候只身留洋可不象今天的许多留洋学生有坚强的家庭后盾,要上学还得打工养自己,更有人节衣缩食把仅有的几个“洋币”汇给国内的老娘。遗憾的是这种精神今天不太多见了。(话说远了,抱歉!)更进一步,一个母语非英语肤色又是有色的人士在加拿大律师行业图就发展要比母语为英语肤色为白色的土生土长的人士困难多少?其实他们本身就受到诸如种族,偏见等许多问题的困扰。所以一个加藉华人想在华人这个族裔里求发展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不对。请大家公平对待王律师。
2。有个朋友说王律师一天到晚在中文报登广告,这一点我以为王律师没有必要矫正,按中文的理解,那只是经常的意思。也许是出于职业习惯吧。
3。这一点我想对王律师讲,您想或不想接什么案子,想取多少费用,用这儿的话讲:“THAT IS YOUR OWN BUSINESS。”但是想在 CHINESE GROUP 里发展业务那就得注意中国文化的特殊性。有人对您有抱怨,其实听听也不妨,中国有句话叫作“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句话常用来劝解领导,借来用也合适。
4。这一点我想说,在网上或在任何媒体或公共场所中国人凑一块有个争论甚至争吵什么的,不要上纲上线,什么中国人就是散沙一盘啦,就爱内讧啦,什么丑陋中国人啦,那来这么严重?其实辩则明吗!中国人还有一句话叫做“不打不相识”呢。哈,笑一笑,轻松轻松。今天先说这。
 
最初由 Bridge 发布


1。我就是王政。

2。我只在一家报纸做广告。而且仅仅是每两周一次。

3。我的顾客主要是靠推荐,不是靠广告。

4。我不是个家伙,我是位女士。
十分佩服能够在加拿大取得律师执照的中国人!!:cool: :cool:
 
Just let me know, if you need any support.
 
another topic

最初由 DanceWithWolf 发布
(我这跟帖偏离主题了,建议另开一个题目。)
我是一个看客,看了后有了想说几句的冲动。说的不妥处请多包涵。首先希望我们大家(包括王律师和前面几位朋友)能够心平气和以及尽量公平的谈论彼此的看法。有了这一前提,大家就有了谈话的基础。
1。一位朋友说“在国外拿牌的中国律师一般只能在中国城摆地摊,上法庭估计他们不行。”这话有失公充,而且是逻辑错误。按照这样的思维推理,那么在中国拿牌的律师在这里就是吃的开的啦?大家知道事实显然不是。作为常识,要在加拿大从事律师职业,必需拿加拿大牌照。而且作为事实,一个母语非英语的人士在加拿大拿牌不是轻松的事。好吧,你说不就是念个书考个试吗,请不要把话说的太满。要知道由于历史原因王律师一代人的英文基础都没有现在的年青人好,那时候只身留洋可不象今天的许多留洋学生有坚强的家庭后盾,要上学还得打工养自己,更有人节衣缩食把仅有的几个“洋币”汇给国内的老娘。遗憾的是这种精神今天不太多见了。(话说远了,抱歉!)更进一步,一个母语非英语肤色又是有色的人士在加拿大律师行业图就发展要比母语为英语肤色为白色的土生土长的人士困难多少?其实他们本身就受到诸如种族,偏见等许多问题的困扰。所以一个加藉华人想在华人这个族裔里求发展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不对。请大家公平对待王律师。
2。有个朋友说王律师一天到晚在中文报登广告,这一点我以为王律师没有必要矫正,按中文的理解,那只是经常的意思。也许是出于职业习惯吧。
3。这一点我想对王律师讲,您想或不想接什么案子,想取多少费用,用这儿的话讲:“THAT IS YOUR OWN BUSINESS。”但是想在 CHINESE GROUP 里发展业务那就得注意中国文化的特殊性。有人对您有抱怨,其实听听也不妨,中国有句话叫作“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句话常用来劝解领导,借来用也合适。
4。这一点我想说,在网上或在任何媒体或公共场所中国人凑一块有个争论甚至争吵什么的,不要上纲上线,什么中国人就是散沙一盘啦,就爱内讧啦,什么丑陋中国人啦,那来这么严重?其实辩则明吗!中国人还有一句话叫做“不打不相识”呢。哈,笑一笑,轻松轻松。今天先说这。
 
My point is: why would someone think that a Chinese-Canadian lawyer cannot do litigation? I entered into this discussion with only one intention: let us think first if we, Chinese, sometimes look down on ourselves?

I can take any kind of criticism. I am not complaining or mad at Neverever for saying what he/she had said. I just thought that it would be a good topic for us to think about since we are talking about "Discrimination".

By the way, regarding this case,since it is a criminal charge, all court proceeding will have to follow the court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For example, the first court date will be called "First Appearance", at which time, the accused has to say if he is guilty or not in front of a judge. From there, the court will decide if this case will go straightly to court room #5 for final disposition of the judge's decision or go through Case Conference, pre-trial, mediation, etc. The Crown Attorney's office will need time to prepare its case. Our friend in issue will be called to be the witness for the Crown. Despite the fact how urgent we feel, the court will have to go through its own channel.

I apologize for not be able to use Chinese as this machine I am using does not have a Chinese sofeware.
 
最初由 Bridge 发布
My point is: why would someone think that a Chinese-Canadian lawyer cannot do litigation? ... let us think first if we, Chinese, sometimes look down on ourselves?...

In my opinion, we, Chinese, tend to look down on each other, not sometimes. 这可是个文化问题,太大了,在这就不谈了。只记得当年MR。JIANG提出科教兴国时,我就说过“科教只能强国一时,文化才能立国兴邦。”中国文化是需要改造的。这话题不谈也罢。
既然在GENTLEBOY的话题下讨论,让我们还是回到主题。当时人的身心(我指的是MENTALLY)肯定是遭到了巨大的伤害。王女士,您作为华人圈里颇有影响的律师,能否挺身而出对GENTLEBOY施以援手?其实这是我们大家期望的。您能否免费或少收费为学生GENTLEBOY处理这案子,最大程度地赢了它!我以为借此您可以赢得华人的尊重。实际这也是一个宣传自己的极好机会。我还是那句话:“That is your own business." 我只是建议,不妥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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