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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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多谢建议!

不询问捐款人,直接由家属转捐是我们第一个考虑的办法。显而易见,这对谁都简单。然而,这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捐款人同意,家属私自更改了捐款用途;并不是所有捐款人都愿意转捐,比如有些捐款人听到转捐传闻,主动与我们联系要求把钱拿回去,确实没有找到简单的处理办法
:shale::shale::shale:

如果卜凡雁最后拍板决定了那么做,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这个迷宫,你们当事者真是走不出来了啊。感觉是,卜女士还没有动作,你们先做好拦截。
 
最后编辑:
呵呵,跟西藏选活佛似的。北京定好几个人选,从中抽一个,怎么抽,都在党的掌控中 。。。不愧伟光正!
照CFC上次投票结果,不是压倒性地不应该捐多过应该捐吗?
那这些人都压倒性地选全额转捐不就行了么?
怎么,你是对大家的选择没有信心吗?
 
多谢建议!

不询问捐款人,直接由家属转捐是我们第一个考虑的办法。显而易见,这对谁都简单。然而,这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捐款人同意,家属私自更改了捐款用途;并不是所有捐款人都愿意转捐,比如有些捐款人听到转捐传闻,主动与我们联系要求把钱拿回去,确实没有找到简单的处理办法
似乎站不住脚。如果家属转捐慈善,你认为愿意无条件捐给家属的人会有意见吗?那些人不断强调:捐给家属了,家属随便怎么用都可以。所以显然是有人想找借口多留点儿。
 
:shale::shale::shale:

如果卜凡雁最后拍板决定了那么做,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这个迷宫,你们当事者真是走不出来了啊。感觉是,卜女士还没有动作,你们先做好拦截。
从合情合理合法,到存在法律问题,看这牙膏挤的。。。。:dx:
 
似乎站不住脚。如果家属转捐慈善,你认为愿意无条件捐给家属的人会有意见吗?那些人不断强调:捐给家属了,家属随便怎么用都可以。所以显然是有人想找借口多留点儿。
太一针见血了!
 
似乎站不住脚。如果家属转捐慈善,你认为愿意无条件捐给家属的人会有意见吗?那些人不断强调:捐给家属了,家属随便怎么用都可以。所以显然是有人想找借口多留点儿。

多谢关注。我用这个公共ID发言,不敢胡言,也不敢无中生有
 
多谢建议!

不询问捐款人,直接由家属转捐是我们第一个考虑的办法。显而易见,这对谁都简单。然而,这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捐款人同意,家属私自更改了捐款用途;并不是所有捐款人都愿意转捐,比如有些捐款人听到转捐传闻,主动与我们联系要求把钱拿回去。所以没有发信问询所有捐款人意见,我们私自转捐并不妥当。确实没有找到简单的处理办法

组委会的难处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到,关键在卜家。只能说:组委会辛苦了。没有功劳有苦劳。
 
照CFC上次投票结果,不是压倒性地不应该捐多过应该捐吗?
那这些人都压倒性地选全额转捐不就行了么?
怎么,你是对大家的选择没有信心吗?
我有点儿笨,没明白你第一句话的意思,哪次投票?
 
如果不搞公众捐款,丧事处理完全是私事,外人不得干涉。 可是如果你公众募捐钱来运Body,如果你公众募捐要花两万办丧事(在加拿大两万葬礼是中产阶级以上标准了),那这个丧事就不完全是私事了。
这个当然是事出有因的。但是公私还是有界限的。
一方面如何处理丧事是私事,家属怎么办都可,过程当中不宜过分干预。
另一方面公众募捐钱属于公事,公事公办。家属操办之后,如果想取钱,也要接受检验。看诉求是否合法,不可以自动拿到募捐款。
 
组委会的难处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到,关键在卜家。只能说:组委会辛苦了。没有功劳有苦劳。

家属的态度很早以前也是明确的,确实是中间的丧事--最后也是4月19日才真正入土为安,还有中间不同方案的探讨确实也花了一些时间。。。如果您说我们还是可以办得更快一点。。。我也不能否认 :shy::shy::shy:
 
我有点儿笨,没明白你第一句话的意思,哪次投票?
有过一个投票的,找不到了,投票内容就是选认为这次事件是应该搞募捐,还是不应该搞募捐的。
记得当时是绝大部分投票给不应该搞募捐的。
 
组委会的难处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到,。只能说:组委会辛苦了。没有功劳有苦劳。

你仔细看看,不是“关键在卜家”,而是那样做的话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
 
有过一个投票的,找不到了,投票内容就是选认为这次事件是应该搞募捐,还是不应该搞募捐的。
记得当时是绝大部分投票给不应该搞募捐的。
好像是有这么回事,你说的选全额转捐也确实是个办法,这点你说的对。但决策者现在不惜劳师动众,目的是让那个“最不济”的方案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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