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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双重国籍加拿大人,长期在海外,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可以除籍。
我们华人一旦入加籍,即失去中国国籍,为单一国籍人士,不论你住哪里,美国绿卡中国绿卡,都不受影响,踏踏实实做加拿大人,网上吓唬悠,用云山雾罩说辞,想把华人拉进来一起搅混水。这些受影响的就是像几年前黎巴嫩撤侨事件中,那些入了加拿大籍,保留黎巴嫩籍,回黎巴嫩过余生,出了动乱让加拿大派船接。有了这个法案,以后加拿大就不用接了。
在美国拿绿卡,还不是美国人,加拿大没办法给你除籍,安心啦。在美国归化了,拿了美国护照,可能有影响,看移民部是不是斯认为你没有回加拿大居住意愿。可是拿了美国护照,加拿大国籍算神马,扔了不可惜。
“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
这个说法漏洞太大。
怎么才能证明这个“意愿” 呢? 这里头政府操作的空间很大的。 而且还不允许你辩解。
哪怕你几十年居住在加拿大, 一次都不出境, 但是依然可以说你虽然身子住在加拿大, 但是你脑子里“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所以, 依法除籍。
虽然你一直住在境外, 偶尔回加拿大一次, 但是政府觉得你脑子里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 所以, 保留国籍。
看看, 所谓的意愿, 因为完全没办法衡量,证明, 而且, 也不允许辩解, 所以, 是否除籍完全在政府一念之间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