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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體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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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法律、宗教教條、道德準則 (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家規、政治主義、個人信念等等,都是人的行為準則上面的標籤。準則可以全部寫在一張條子上排序,而準則本身的標籤屬性其實並不需要深究。每個人因為他背景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思想與世界觀,譬如 "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 可以是無神論的道德觀、有神論的個人信念、社會主義的理想,但行為都是差不多的。我也把這個叫做殊途同歸,不必強迫每個人走一樣的路。俗话说,苹果对苹果,梨对梨。
如果,无神论和某宗教对等讨论的话,那么无神论也是一种泛宗教。这就成了不同的宗教之争,而宗教是基于信仰的,简称信,对于信不信或者信什么是不能争的。
再有,所谓道德观,与宗教并不是从属关系,只是有部分交集而已,说某宗教的道德观其实是对道德观的阉割,那还谈个鸟。
总之,以方舟子这样的小格局,谈广义宗教是不能胜任的,谈谈他自己的科学教尚可,其结论不过隔靴搔痒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