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替死者原谅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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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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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国内刑事案件的判决,特意说明,对被告轻判,是因为被告“积极赔偿,...... 取得对方谅解”,这等于是说,同样的罪行,富人,有能力赔偿,就可以得到轻判,穷人,没钱,没能力赔偿,就不能得到轻判。

下面是个例子,
http://news.qq.com/a/20110131/000024.htm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这在西方法制社会,简直不可想象。

受害者都死了,怎么谅解犯罪人?老共的法院,不象是在执法,倒象是居委会调解,犯罪方赔钱,受害者家属得钱,两下都满意。但死了的受害者呢?谁可以替死者原谅罪犯?
 
你没有理解我国司法判决的思路:
如果不从轻处罚, 这个李某铭要么被执行死刑, 要么会被关押很长时间。
这两者都不利于死者家属的报仇。 总不能让人杀入监狱去报仇吧。
现在从轻处罚了, 过段时间就给放了。 到了社会上, 就算这个李某铭请了保镖, 总会有破绽的。 这样就方便被害人方面实施复仇。

这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也有利于受害人方面的情绪宣泄。 总体来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思路。
 
这个算什么,长江翻船死了400多人,责任人在哪里?谁替死者原谅了责任人?
党和政府积极施救了,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400多受难家属有一个发出质疑声音了吗?都很乖嘛
 
这个问题就是伪命题。死者原谅不原谅,你如何知道?到地府去查讯一下?
 
哪里都一样,穷人就是贱命一条。在美国被警察杀死的黑人多半是穷人。还有加拿大这个没有死刑的国家,照样有人被杀死。死的人还没有什么赔偿。
 
这个算什么,长江翻船死了400多人,责任人在哪里?谁替死者原谅了责任人?
党和政府积极施救了,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400多受难家属有一个发出质疑声音了吗?都很乖嘛
说句大不敬的话,这 400 多人中有多一半责任在自己。下回公司被逼按时开船时,应该跟这些人立生死状。出事了公司免责不理赔
 
哪里都一样,穷人就是贱命一条。在美国被警察杀死的黑人多半是穷人。还有加拿大这个没有死刑的国家,照样有人被杀死。死的人还没有什么赔偿。

你对我主题理解不正确。

我就总结一下: 法律判决受赔偿的影响,是非常荒谬的。

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判决,都不受赔偿的影响。
 
说句大不敬的话,这 400 多人中有多一半责任在自己。下回公司被逼按时开船时,应该跟这些人立生死状。出事了公司免责不理赔
这个“乘客逼着船长开船”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说句大不敬的话,这 400 多人中有多一半责任在自己。下回公司被逼按时开船时,应该跟这些人立生死状。出事了公司免责不理赔

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乘客几乎不可能逼船公司开船,而中国就有可能。
 
这个“乘客逼着船长开船”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不知道。根据国人有钱就是爷的一贯表现,是真的可能性更大
 
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乘客几乎不可能逼船公司开船,而中国就有可能。
因为中国人更聪敏:商家“爱耍小聪明骗他们的上帝”,而上帝“更聪明”一下就明白商家想耍他们 -- 信任危机
 
英美法系普通法立法依据是过去的判例,习惯,传统。这才是英美法的核心精神。套用中国的说法,英美法依据是先王之法。但是英美的先王之法同中国文化传统相去甚远。美国各地的鸡毛法律多去了,你不能用中国的标准去评判。同样道理,英美的法律是不能作为判断中国法律的根据的。用钱抵罪,在中国自古就有,这种办法有优劣两方面,不可一概而论。

任何道德法律都是用来规范约束活人的。现实的世界里,法律更多的是规范约束穷人的。中外都一样。 美国的富人是不用直接赔钱减罪,因为钱都给律师赚去了。辛普森案律师费化了上千万,搞了个无罪。如果是穷人,这就是个铁案

你对我主题理解不正确。我就总结一下: 法律判决受赔偿的影响,是非常荒谬的。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判决,都不受赔偿的影响。
 
最后编辑:
听说过富贵病么?搜索Ethan Couch, 看美国有钱人是咋搞的。

经常看到,国内刑事案件的判决,特意说明,对被告轻判,是因为被告“积极赔偿,...... 取得对方谅解”,这等于是说,同样的罪行,富人,有能力赔偿,就可以得到轻判,穷人,没钱,没能力赔偿,就不能得到轻判。

下面是个例子,
http://news.qq.com/a/20110131/000024.htm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这在西方法制社会,简直不可想象。

受害者都死了,怎么谅解犯罪人?老共的法院,不象是在执法,倒象是居委会调解,犯罪方赔钱,受害者家属得钱,两下都满意。但死了的受害者呢?谁可以替死者原谅罪犯?
 
你对我主题理解不正确。

我就总结一下: 法律判决受赔偿的影响,是非常荒谬的。

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判决,都不受赔偿的影响。
完全同意诉求的司法公正。但美加司法可能没有你说的那么高大上。知道Karla Homolka杀人的事吗?知道加前总理在加采购军用直升机受贿事件,被骑警诉后反诉得陪2米吗?
 
你对我主题理解不正确。

我就总结一下: 法律判决受赔偿的影响,是非常荒谬的。

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判决,都不受赔偿的影响。
加拿大和美国的警察的杀人,不需要什么'法律判决',何论赔偿?至于法律判决,律师们很高兴,法官也很高兴,穷人还是'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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