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国内刑事案件的判决,特意说明,对被告轻判,是因为被告“积极赔偿,...... 取得对方谅解”,这等于是说,同样的罪行,富人,有能力赔偿,就可以得到轻判,穷人,没钱,没能力赔偿,就不能得到轻判。
下面是个例子,
http://news.qq.com/a/20110131/000024.htm
这在西方法制社会,简直不可想象。
受害者都死了,怎么谅解犯罪人?老共的法院,不象是在执法,倒象是居委会调解,犯罪方赔钱,受害者家属得钱,两下都满意。但死了的受害者呢?谁可以替死者原谅罪犯?
下面是个例子,
http://news.qq.com/a/20110131/000024.htm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这在西方法制社会,简直不可想象。
受害者都死了,怎么谅解犯罪人?老共的法院,不象是在执法,倒象是居委会调解,犯罪方赔钱,受害者家属得钱,两下都满意。但死了的受害者呢?谁可以替死者原谅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