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S是加拿大政府养老金的最主要的部分,基本上可以说是人人有份(当然特别高收入者有可能领不到),而且这部分钱是免税的。领取OAS的条件是加拿大居民(包括PR、难民、公民)18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只要居住、没有工作要求)年限来计算的,满40年可以领取全额,并且以10年为单位来计算其领取的额度,即最低必须居住满10年才有资格领取OAS,居住10年可领取25%,20年可领取50%。这个居住年限在开始领取老年金的年份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比如一个人36岁移民加拿大,到了65岁,居住了29年,但只能领取50%的OAS,到了此人66岁,这个领取的额度不会因为其已住满30年而变更为领取75%。对于这样的情况,很多人肯定会说,那我推迟一年再开始领老人金,我不就住满了30年了吗?答案是肯定的,是可以的。即使不存在居住时间不足问题的人也是可以自愿推迟领取老人金的,而且每推迟领取一年,每年所领取的额度还会增加8.4%,若从65岁推迟到70岁才开始领取,每年所领取的额度会增加36%。当然,每个人都得考虑自己到底还有多长寿命能够享受得到更高的老人金,所以我个人认为能够越早领取是越好的(当然您可以跟我持不同意见)。上面说到有可能有人领不到这个老人金,一是居住时间不够,二是收入过高(以2017年的数据来说,即年收入超过$74,788,每增加一元收入,这个OAS的收入将下降0.15元,直至一分没有。2017年全额OAS为596.67元,这样来看,即年收入增加3977.8元,OAS就一分都领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