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社会的管理需要一套不直接管理社会,但是人民直接选举出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
该系统的选举完全不直接涉及执政,政策,管理,党派民族利益纠纷。它只取决于,在法律规定下,该法官审理的案件是否公正,执法水平,等专业性衡量标准,为的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包括政府部门在内发生纠纷和矛盾冲突的时候,在官员发生腐败犯罪的时候,有一个良好的由一般法律到国家宪法的全面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且完全按照现行法律办事。那么集权统治的缺点就可以被遏制。同时立法系统的选举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高于现在西方民主政治实践的新的政治社会管理系统。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如果是以选县一级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为试点,其选举结果是否需要县一级的或地区级的党委通过并下发“任命书”。同样的道理,乡镇级的直选结果是不是要“县级党委”通过并下发“任命书”。如果我没记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国家“大法”,不可违背。选出的司法仲裁系统,或乡镇级的“领导班子”,自然而然要服从这个“大法”。
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
1)国家领导人是否真的下决心进行“选举”试验?
2)国家现政权机关是否能“完全接受任何”县一级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或乡镇级的直选结果,如果选举过程是合法的?
3)“试验区”是否可以有一套“特别法”(目的是:使法官能说,我首先是一个法官,然后是一个党员;使乡长能说:我首先是一个乡长,然后是一个党员),选民和候选人都可以有独立的“办报”自由(目的是:保护选民和候选人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并检验舆论监督的辅助功能)?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不懂法律学,深入讨论和研究还得要不同观点的专家介入,希望懂法律的网友有和你类似的兴趣。不管怎么说,现在的我还认为,独立司法应该有助于节制官场的腐败和减少上访人员的数量。
希望不是误区。
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关于我说得找不准方向,我是指特定的人的。这些人就是那些专心致志要给中国
的政改找方向和研究理论的忧国忧民之士。他们觉得西方民主制度和中国现在的制度都有问题,但又不知道方向。
御用文人混饭吃,给党和政府保驾护航的人不算。
对于拿国外津贴,力主全面推行西方政治制度,以痛恨独裁和共产党的统治为借
口,让异族从中国的崩溃中渔利的不算。
不拿外国津贴,但是比较天真地认为全面推行西方政治制度可以解决中国一切事情的人不算。不过这种人可以原谅。
最初由 一介草民01 发布
上面的网友谈及国内的改革从司法部门开始作手,这是个极好的办法。![]()
一个国家无论作怎么样的改革,政治改革也好,经济改革也罢,首先得建立一套适应的.公正的.人民认可的法律条例,它是立国之本,是立国之基石。例如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他们都是以自己国家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而骄傲,并不是以自己国家富有而骄傲,这就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什么发展中的国家贪污腐化现象特别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权力分配和财富分配极不合理,就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建全漏洞太多。又如一个法制相对建全的国家搞选举成功率也高,反之则成功率低。一旦选举结果发生重大争议也可通过法律仲裁,这样一来失败者也无话可说,社会一切照常运转,该干嘛还干嘛,更不会发生你死我活的政治流血事件。为什么中国老百姓上访的事件多,也是因为国家法制不建全,基层干部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造成的。如果有了建全的法律制度,那么上访办都是多余的了。中央政府应当支持这种改革方案,否则社会各种矛盾加剧,上访事件日渐增加,贪官越抓越多的话,忙都会把你忙死,那里还有精力搞建设。
最初由 foolpan 发布
Wushuren兄的新式选举方法确实比较有新意。
西方国家经过两百多年的跋涉,可能走到了民主半山腰,可以欣赏半山的风景,中国则还处于山脚下,Wushuren兄所描述的选举在现在感觉有点一览众山小,至少得再爬高些才能看到。
可我们还是在山脚下,在找自己的路(虽然有些路可能被人为的封死)。但是现在科技发展了,有人会建议直接做个缆车坐上去,这样省了步行的艰难。
可是缆车的设计者是谁呢?这个缆车会通向目前无人但风景更好的地方吗?还有且不说修建缆车,光试验缆车就需要一笔不小的成本和时间啊。
步行虽然没有实验成功后的缆车那么快,但是相对安全些。更何况我们现在只看得到半山腰的人,却看不到他们之上还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