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 民主与独裁

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现在中国的政治改革思维混乱,主要就是没有找准自己的方向。

非常赞同这个观点。希望各种试点和实践可以引导出理论上的突破。
 
希望不是“冷水”

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社会的管理需要一套不直接管理社会,但是人民直接选举出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
该系统的选举完全不直接涉及执政,政策,管理,党派民族利益纠纷。它只取决于,在法律规定下,该法官审理的案件是否公正,执法水平,等专业性衡量标准,为的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包括政府部门在内发生纠纷和矛盾冲突的时候,在官员发生腐败犯罪的时候,有一个良好的由一般法律到国家宪法的全面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且完全按照现行法律办事。那么集权统治的缺点就可以被遏制。同时立法系统的选举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高于现在西方民主政治实践的新的政治社会管理系统。

如果是以选县一级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为试点,其选举结果是否需要县一级的或地区级的党委通过并下发“任命书”。同样的道理,乡镇级的直选结果是不是要“县级党委”通过并下发“任命书”。如果我没记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国家“大法”,不可违背。选出的司法仲裁系统,或乡镇级的“领导班子”,自然而然要服从这个“大法”。

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
1)国家领导人是否真的下决心进行“选举”试验?
2)国家现政权机关是否能“完全接受任何”县一级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或乡镇级的直选结果,如果选举过程是合法的?
3)“试验区”是否可以有一套“特别法”(目的是:使法官能说,我首先是一个法官,然后是一个党员;使乡长能说:我首先是一个乡长,然后是一个党员),选民和候选人都可以有独立的“办报”自由(目的是:保护选民和候选人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并检验舆论监督的辅助功能)?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如果是以选县一级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为试点,其选举结果是否需要县一级的或地区级的党委通过并下发“任命书”。同样的道理,乡镇级的直选结果是不是要“县级党委”通过并下发“任命书”。如果我没记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国家“大法”,不可违背。选出的司法仲裁系统,或乡镇级的“领导班子”,自然而然要服从这个“大法”。

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
1)国家领导人是否真的下决心进行“选举”试验?
2)国家现政权机关是否能“完全接受任何”县一级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或乡镇级的直选结果,如果选举过程是合法的?
3)“试验区”是否可以有一套“特别法”(目的是:使法官能说,我首先是一个法官,然后是一个党员;使乡长能说:我首先是一个乡长,然后是一个党员),选民和候选人都可以有独立的“办报”自由(目的是:保护选民和候选人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并检验舆论监督的辅助功能)?

我试着思考一下,咱不是研究政治的,打工仔一个。希望能给网上各位大侠来个抛砖引玉。只要找准了方向,涉及到具体细节,那都是可以解决的。您提出的已经涉及到了细节问题。

1,首先如果这样实行,涉及司法系统,必须有一个暂行办法或者条例什么的。
选举出来以后,你不可以规定已经当选了人由上级取消。任命书走个过场,走个宣誓是无所谓的。既然涉及到法律,那么所有现行的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果觉得
某个法律不合理。在社会体系稳定变革和试图领先世界潮流政治体系的过程中,
那是可以慢慢改变的。如果有人觉得性急,比如说特讨厌四项基本原则等,那我
觉得是否去讨论一下革命。不在这里讨论。

2,关于现在的当权者是否可以接受的问题,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这种选举不在于党派民族地区利益纷争。法官的专业水准都是有据可查的,也用不着象政客那样耍嘴皮子。如果出现贿选,那真是天大的笑话。法官贿选,执法犯法,资格永远取消。且法官的直接行政利益并不明显,比行政官员的贿选可能小很多。对于有怨无处伸的百姓,一个公平的严格执行法律的司法系统太重要了,就好像古代的包青天。

3,在现有共产党体系下,如果是纯粹讨论专业性法律和案件审理的报纸,即使涉及行政法的审判案例,我不认为共产党会很敏感地取消。这会是非常可喜的一步。

4,候选人,可以从现有法官中自己报名,和推动组织自己的竞选。但是不能涉及政治观点。

5,实验区的特别法,说什么先是法官,然后才是党员。我看可以巴,实际上也无所谓,这涉及到法律是否这样规定,如果说这还是涉及到不喜欢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可以返回到革命问题中,不在这里的讨论,在1中已经回答。反正最终的结果应该是行政部门的领导包括国家总理无权动人民选举出来的法官。那么这就是包大人的上方宝剑,龙头铡,虎头闸,狗头铡,在法律范围内看哪个不服?当然这不会是封建社会包大人的审案系统,是会有现代法律程序的。
6,在开始的时候,我认为还是会在现有法院的法官中产生,对稳定和过渡是很有好处的。实际上,法官也是人,我认为老百姓会分辨出来谁是可以给自己撑腰的法官,然后给他上方宝剑,组织自己的独立系统――开封府。

由下至上发展如果成功,最后是最高法院。成功的话就可以稳定推进。然后推动立法人民代表大会系统的改革。
 
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反正最终的结果应该是行政部门的领导包括国家总理无权动人民选举出来的法官。

如果这一条能进“法律”,改不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who cares.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如果这一条能进“法律”,改不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who cares.
现在的法律都是共产党组织制定的,法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按照这些法律执行。法官又不直接进行行政管理。为什么不可以把这条写进法律?但是法官的权利也必须受到制约,比如人大立法系统可以提出弹劾案,人大现在还是共产党领导。但是必须由人民公投最终通过。这中间一切案例都是有据可查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案例必须由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同时派人保管和控制,避免司法系统独自管理档案舞弊。而且涉及到如此重大事件的时候,老百姓早就判断出了结论。

什么叫可以接受的破冰?这就是!
 
不懂法律学,深入讨论和研究还得要不同观点的专家介入,希望懂法律的网友有和你类似的兴趣。不管怎么说,现在的我还认为,独立司法应该有助于节制官场的腐败和减少上访人员的数量。

希望不是误区。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不懂法律学,深入讨论和研究还得要不同观点的专家介入,希望懂法律的网友有和你类似的兴趣。不管怎么说,现在的我还认为,独立司法应该有助于节制官场的腐败和减少上访人员的数量。

希望不是误区。

供参考,老百姓主要关心的是内政。内政搞好了,真得好厉害,到了外面搞外政也绝对横,这有美国作例子,也有古代盛世做参考。中国古代有包青天,狄青天,各种各样的青天,现代的首要任务是把这种青天制度化下来。现代社会已经提供了这种可能。如果大汉帝国,大唐帝国,大宋帝国的当权者早就想到这点,有这个觉悟,并且加上个民意立法的议会制度,就好像大殿上群臣吵吵吵,不让皇帝独自独断,然后官员们有内部的考核提拔科举制度,包大人开封府把尚方宝剑往那里一亮,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一摆,说不定我们大家在中国还是大汉帝国,大唐帝国,大明帝国,大宋帝国或者大清帝国的子民。地球联盟也能早一天实现。
 
最初由 herman 发布


非常赞同这个观点。希望各种试点和实践可以引导出理论上的突破。

关于我说得找不准方向,我是指特定的人的。这些人就是那些专心致志要给中国
的政改找方向和研究理论的忧国忧民之士。他们觉得西方民主制度和中国现在的制度都有问题,但又不知道方向。
御用文人混饭吃,给党和政府保驾护航的人不算。
对于拿国外津贴,力主全面推行西方政治制度,以痛恨独裁和共产党的统治为借
口,让异族从中国的崩溃中渔利的不算。
不拿外国津贴,但是比较天真地认为全面推行西方政治制度可以解决中国一切事情的人不算。不过这种人可以原谅。
 
上面的网友谈及国内的改革从司法部门开始作手,这是个极好的办法。:cool:

一个国家无论作怎么样的改革,政治改革也好,经济改革也罢,首先得建立一套适应的.公正的.人民认可的法律条例,它是立国之本,是立国之基石。例如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他们都是以自己国家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而骄傲,并不是以自己国家富有而骄傲,这就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什么发展中的国家贪污腐化现象特别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权力分配和财富分配极不合理,就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建全漏洞太多。又如一个法制相对建全的国家搞选举成功率也高,反之则成功率低。一旦选举结果发生重大争议也可通过法律仲裁,这样一来失败者也无话可说,社会一切照常运转,该干嘛还干嘛,更不会发生你死我活的政治流血事件。为什么中国老百姓上访的事件多,也是因为国家法制不建全,基层干部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造成的。如果有了建全的法律制度,那么上访办都是多余的了。中央政府应当支持这种改革方案,否则社会各种矛盾加剧,上访事件日渐增加,贪官越抓越多的话,忙都会把你忙死,那里还有精力搞建设。
 
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关于我说得找不准方向,我是指特定的人的。这些人就是那些专心致志要给中国
的政改找方向和研究理论的忧国忧民之士。他们觉得西方民主制度和中国现在的制度都有问题,但又不知道方向。
御用文人混饭吃,给党和政府保驾护航的人不算。
对于拿国外津贴,力主全面推行西方政治制度,以痛恨独裁和共产党的统治为借
口,让异族从中国的崩溃中渔利的不算。
不拿外国津贴,但是比较天真地认为全面推行西方政治制度可以解决中国一切事情的人不算。不过这种人可以原谅。

wu兄,你这样的观点其实不用重复了。对于走极端,为了反共而反共的人,是没有理性可言的。这里大部分的人都看到了习惯了忽略了这样的极端。
他们根本不知道可以利用什么样的势力去实现他们的想法(当然,他们对自己的想法也应当不是很清楚地。)。
现在,我一般只和foolpan讨论一下乡镇试点的意义而已。这里,真正能坐下来看几篇文章的人很少。
 
最初由 一介草民01 发布
上面的网友谈及国内的改革从司法部门开始作手,这是个极好的办法。:cool:

一个国家无论作怎么样的改革,政治改革也好,经济改革也罢,首先得建立一套适应的.公正的.人民认可的法律条例,它是立国之本,是立国之基石。例如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他们都是以自己国家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而骄傲,并不是以自己国家富有而骄傲,这就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什么发展中的国家贪污腐化现象特别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权力分配和财富分配极不合理,就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建全漏洞太多。又如一个法制相对建全的国家搞选举成功率也高,反之则成功率低。一旦选举结果发生重大争议也可通过法律仲裁,这样一来失败者也无话可说,社会一切照常运转,该干嘛还干嘛,更不会发生你死我活的政治流血事件。为什么中国老百姓上访的事件多,也是因为国家法制不建全,基层干部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造成的。如果有了建全的法律制度,那么上访办都是多余的了。中央政府应当支持这种改革方案,否则社会各种矛盾加剧,上访事件日渐增加,贪官越抓越多的话,忙都会把你忙死,那里还有精力搞建设。

谢谢您的夸奖,我只是这个CFC上的一只虾,从来不往别的论坛多说什么.我在想是否把这个想法整理个文章,然后到处贴一贴。看看有没有大鱼看重这个想法。中国是我的祖国,祖宗所在的国家,衷心希望他能够民主富强。
 
Wushuren兄的新式选举方法确实比较有新意。

西方国家经过两百多年的跋涉,可能走到了民主半山腰,可以欣赏半山的风景,中国则还处于山脚下,Wushuren兄所描述的选举在现在感觉有点一览众山小,至少得再爬高些才能看到。

可我们还是在山脚下,在找自己的路(虽然有些路可能被人为的封死)。但是现在科技发展了,有人会建议直接做个缆车坐上去,这样省了步行的艰难。

可是缆车的设计者是谁呢?这个缆车会通向目前无人但风景更好的地方吗?还有且不说修建缆车,光试验缆车就需要一笔不小的成本和时间啊。

步行虽然没有实验成功后的缆车那么快,但是相对安全些。更何况我们现在只看得到半山腰的人,却看不到他们之上还有人。
 
最初由 foolpan 发布
Wushuren兄的新式选举方法确实比较有新意。

西方国家经过两百多年的跋涉,可能走到了民主半山腰,可以欣赏半山的风景,中国则还处于山脚下,Wushuren兄所描述的选举在现在感觉有点一览众山小,至少得再爬高些才能看到。

可我们还是在山脚下,在找自己的路(虽然有些路可能被人为的封死)。但是现在科技发展了,有人会建议直接做个缆车坐上去,这样省了步行的艰难。

可是缆车的设计者是谁呢?这个缆车会通向目前无人但风景更好的地方吗?还有且不说修建缆车,光试验缆车就需要一笔不小的成本和时间啊。

步行虽然没有实验成功后的缆车那么快,但是相对安全些。更何况我们现在只看得到半山腰的人,却看不到他们之上还有人。

我的这个想法并没有脱离实际,而是依据现有技术和条件可以实现的。不会那么难巴?可能不会难到建设缆车。我倒觉得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和悲壮试验,好像要建设缆车,不过失败了。我这里的基本的理论根据来自于西方民主实践,三权分立,议会制度,中华文明集权制度,科举官僚制度,包青天直选制度化形成的独立司法仲裁系统。
 
共产主义试验真的是一个代价巨大的缆车建设试验,死人无数,战争无数,太可怕了。涉及到那么多国家,那些国家已已经一个个崩溃了。
他们的文化底蕴迫使他们唯有走回西方民主政治的老路,望着先进的西方国家的后背来追赶,只有做现今西方国家的跟屁虫。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们都将是没落的,俄国有一定的集权传统,但是他的文化底蕴毕竟和中国不同,虽然现在的总统普金也好象认识到了什么。而中国虽然同为当初的共产主义试验国家,但是却完全可能出现不同的情况。
 
我记得在另个一帖里也认为wushuren兄的构想,结合三权分立的司法系统的选举,应该是现阶段西方民主的的进化,可就算是三权分立在中国都没有过实践,我只是感觉突然一下子在中国引进这么多的新鲜事物会不会有点冒进?

还有就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觉得在发展的时候,效率可以优于公平,发达了以后,公平可以优于效率。司法系统的选举,可能会相对公平,但这样可能也会相对降低效率。万一司法监督下产生的领导的人是廉洁奉公的庸才(话又说回来,现在在中国“廉洁奉公”的大多数人在一定程度上还真是“庸才”,非不想而不能也。执法必严的话,至少三分之二各部门和地方领导干部落马不算夸张吧,当年抓红塔的?时健就在中国引发了争论)?要实行“有效的”司法选举,得需要更多的而在现中国缺乏的前提条件,比如说各行业有效的激烈机制。从此我也觉得司法选举可能更适用于这些情况相对好一些的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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