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过客 发布
当事人没有选择能力只说明他/她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权利, 不等于说她/他就应此丧失了这一权利, 更不等于说其他人可以代其行使本属于他/她的这一权利.
重申一下, 这是社会是否尊重一个人的生存权的问题, 而不是关于这个具体的人是否死了对自己, 家人和社会更省事的问题. 即使那位当事人心里想结束生命, 如果她没有能力做到的话(或者连想的能力都没有),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代其结束本属于她的生命.
用自己对生命意义的标准去裁判他人是否该结束生命才是真正的武断. 而基于自己的裁判将结束他人生命之想法付诸实施的行为不是谋杀又是什么?
社会如果不恪守对生存权的无条件的尊重这一底线, 不是我危言耸听, 将会有很多人的生命陷于无保障的境地. 尤其是那些智障, 年老多病的弱势群体的人士迟早会面临生存权由别人来操纵的灾难.
最初由 如假包换的马甲 发布
It is one of those question that can not be answers. just like asking if there is God or not. Nobody really knows.
像那样的事情是没法知道对错的,也没法回答。我想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Roll the Dice" to dec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