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法律为王是西方民主自由先驱提出的。可贵的一步,但本人认为他们搞得并不完善。例如司法官是被行政和立法表决和提名任命的。举例来说,有的国家通过了同性恋合法,有的没有,这就和政党政治有关。我说的也是三权分立社会,但是直接用三权搞相互的配合和制约,而不是用政党夺权的方式。
这样本人寄希望于制衡更好,减少内耗消耗。提高效率。
可行性上来说,陪审团制度是现成的,真的是一个很好的体制运作,我只不过是要变相是用陪审团来累计结果判断谁是包大人。用共产党的话说,这叫做民主评议法官,但是采用了程序化的方法。所以可行性应该很高。
也就是说没有本质不同? 您的主张更像是改良而不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