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3-04-13
- 消息
- 241,032
- 荣誉分数
- 37,880
- 声望点数
- 1,393
HOLIDAY是11天,VACATION是15天(可最多CARRY FORWARD15天),病假15天(可CARRY FORWARD),其他7天(不能FORWARD)。
个人觉得病假可CARRY FORWARD也是合理的,本来就是备不时之需,没病当然不用休,但过期作废也显得不太合理。我一个同事夏天的时候摔了胳膊,休了一个月左右。
谢谢信息!
至于病假,除了政府,哪里都没有这种做法。病假,应该是按月来算的,过期做废。如果连续生病超过三天或者有什么意外发生,应该是保险来承担,否则买医疗险、伤残险、人寿保险做何用。
政府的规章制度,是政府官员自己给自己制订的,肯定是合情。但是,与社会上其他行业相比,肯定是不合理。如果是某个公司这样做,无可非议,因为不是纳税人的钱养着该公司。我想,如果政府就这个问题,让各地的企业或者民间选代表来投票,肯定被否决掉。
可能这个病假制度,是导致政府工作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只是讨论问题,不是针对你们FEDS个人而发。相信换个位置,你绝对看得比我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