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咬文嚼字。
我想说的是我们平时一般都说可操作,但可操作的事情并不一定就完全合理合法,也并不一定禁得起推敲。
比如这件事情,楼主说把原来买来想自己住的房子出租了。这个事情当然可行,银行贷款有没有大问题,没有。利息及其他费用可否抵税,可以。
但把自用房转做出租里面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是要通知保险公司。为什么要通知保险公司,因为如果你上保的时候说的用途是自住,现在改成出租,万一房子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发现可以拒绝承保,拒付保金。受损失的是房主。
楼主可能通知了保险公司,也可能没通知。如果没通知,那么关于银行条款的问题,我们先放下DEMAND FEATURE不说。所有的MORTGAGE文件上都要求必须保证有足够有效的保险额度,如果没有,就已经违背了贷款合同,按照条款,银行有权利取消你的贷款,这并不是”反了他们了”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另外每个人做贷款申请的时候都是要说明房屋用途的,出租房贷款和自住房贷款在很多银行贷款条款上也是有区别的,现在用途的改变可能会潜在的导致以前的申请不具备效力。如果银行没事儿和个人较劲,也不是没有文章可以做。但是他们会不会这样操作,可能不会。可是他们可不可以操作,可以。
再说这个DEMAND FEATURE。The mortgage loan demand feature gives the lender the right to ask for full loan repayment for any reason.这个条款在美国很通行,在加拿大几家大银行不一定有,有些B LENDER就不一定了,需要看你的MORTGAGE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