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丈夫欲强奸女儿被妻子砍死 妻被认定防卫过当

真心请教,如果我看到有坏人在杀人,我路过,一棒打死了坏人,我犯法了?:blink:

犯法了。可能判三年缓三年。

否则,我偷偷把你一棍子打死,然后报警,说你在杀人,我就把你打死了。你就这么白白死掉了。如何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免得你被无辜打死?
 
这里是在谈道德、情理,还是在讨论法律?

防卫过当的指的是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首先,这位母亲的所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其次,即便是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案子量刑过重

不知道你换位要换到什么位子上思考
 
当然应该保护了, 但是既然已经把男的用刀砍残了, 侵害行为已经没有发生了. 剩下的事情, 就应该交给法律解决. 不能因为个人觉得他该死(BTW, 的确该死)就当场处死.

所谓民主法治, 不能光嘴上说, 还应该落实到行动上.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
==当场处死?
 
不能以案件多少来说法律问题。

禽兽丈夫欲强奸女儿的案件,多见么?

道德法庭同刑事法庭是不同的。

这么说吧,如果你(非执法人员)把正在对他人行凶杀人的人一棍子打死,你是否有罪?

如果一棍子就打死肯定无罪, 但如果一棍子打了个明显的半死, 失去了继续行凶的能力, 而你又继续加上几棍致死, 就算防卫过当.

当时那禽兽应该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 所以妈妈继续采取行动还算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禽售已经昏迷, 就不应该继续攻击. 这个情节好象原贴没有提及, 也没有说妈妈什么时间报的警. 从道德的角度说, 禽兽该死, 从法律的角度说, 妈妈后来继续用铁铲子攻击已经躲在床底下的禽兽, 应该就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防卫过当的指的是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首先,这位母亲的所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其次,即便是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案子量刑过重

不知道你换位要换到什么位子上思考


换位,我上面举例子了,换成老公杀了老婆。

如果是讨论法律问题,那么这个妻子一天牢都没有坐,只是没有说她无罪,量刑适度。
 
防卫过当的指的是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首先,这位母亲的所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其次,即便是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案子量刑过重

不知道你换位要换到什么位子上思考

就是,如果那妈妈把那男的捆绑起来,然后在他已经完全没有能力行暴的前提下,再用刀砍,那是绝对有问题的,否则防卫过重在哪里?
 
如果一棍子就打死肯定无罪, 但如果一棍子打了个明显的半死, 失去了继续行凶的能力, 而你又继续加上几棍致死, 就算防卫过当.

当时那禽兽应该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 所以妈妈继续采取行动还算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禽售已经昏迷, 就不应该继续攻击. 这个情节好象原贴没有提及, 也没有说妈妈什么时间报的警. 从道德的角度说, 禽兽该死, 从法律的角度说, 妈妈后来继续用铁铲子攻击已经躲在床底下的禽兽, 应该就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
看上去这是一连续的过程
 
换位,我上面举例子了,换成老公杀了老婆。

如果是讨论法律问题,那么这个妻子一天牢都没有坐,只是没有说她无罪,量刑适度。

如果要讲法律,有罪和无罪和有没有坐一天牢没有关系
 
犯法了。可能判三年缓三年。

否则,我偷偷把你一棍子打死,然后报警,说你在杀人,我就把你打死了。你就这么白白死掉了。如何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免得你被无辜打死?

村长不得不说,你这个例子相当的白痴哎:blink::blink::blink:
如果你要杀我,而且警察也相信了你,法官也相信了你,你三年缓期, 你不是就得逞了吗?
 
犯法了。可能判三年缓三年。

否则,我偷偷把你一棍子打死,然后报警,说你在杀人,我就把你打死了。你就这么白白死掉了。如何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免得你被无辜打死?

防止这种情况是靠刑侦,不是靠吓唬弱者。
 
如果一棍子就打死肯定无罪, 但如果一棍子打了个明显的半死, 失去了继续行凶的能力, 而你又继续加上几棍致死, 就算防卫过当.

当时那禽兽应该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 所以妈妈继续采取行动还算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禽售已经昏迷, 就不应该继续攻击. 这个情节好象原贴没有提及, 也没有说妈妈什么时间报的警. 从道德的角度说, 禽兽该死, 从法律的角度说, 妈妈后来继续用铁铲子攻击已经躲在床底下的禽兽, 应该就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呵,这个"连续"的间隔的时间多大为合法?

我如果改成两棍子打死就犯法了,一棍子打死就不犯法?

我前面几次说,是在谈道德问题还是在谈法律问题。感情不能代替法律。
 
当然应该保护了, 但是既然已经把男的用刀砍残了, 侵害行为已经没有发生了. 剩下的事情, 就应该交给法律解决. 不能因为个人觉得他该死(BTW, 的确该死)就当场处死.

所谓民主法治, 不能光嘴上说, 还应该落实到行动上.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这怎么知道第一刀他就丧失伤害别人的能力了?
困兽犹斗
他又不是昏过去了然后被打死

我知道一个case,犯人自己交待的,本来只是要强暴那个女生,结果女生反抗拿砖头打伤了他,还跑,然后他追过去把人灭口了
真人真事
我同学他爸的卷宗里的

我同学之后练了好长一段时间晨跑,就是想万一有情况逃命快点
女生在体力上是不可能跟男生比的
 
判三年缓三年的意思是先不用进监狱,基本可以在家里正常生活,只是有些行动上的限制,比如定期向公安局报告自己的活动、去外地须先申请等等。缓刑期里只要没再犯什么错误,期满后就不会再执行那个三年的有期徒刑了。

判决这个母亲有罪,于情上是让人难以接受,但于法上还是合理的,毕竟情不等于法,法的作用除了惩罚,还有威慑其他人的作用。
 
中国的法律在有些方面是有漏洞,比如对于强奸的反抗,上次邓玉娇被人家压在沙发上两次,为了不让自己被强奸,把人家捅死了。可是中国的法律说人家只是取你的贞操,不是取你的命,所以你防卫过当了。 :tx: 要不是民意太大,估计也是按村长的办-判三年缓三年
 
如果要讲法律,有罪和无罪和有没有坐一天牢没有关系

是的。关键是,她到底该不该判有罪。

看看双方的辩护就知道了。

这个判三年缓三年,基本上就是在法律上有个说法、交代而已。道德、情理不能代替法律, 愤青不能当法官。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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