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该保护了, 但是既然已经把男的用刀砍残了, 侵害行为已经没有发生了. 剩下的事情, 就应该交给法律解决. 不能因为个人觉得他该死(BTW, 的确该死)就当场处死.
所谓民主法治, 不能光嘴上说, 还应该落实到行动上.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不能以案件多少来说法律问题。
禽兽丈夫欲强奸女儿的案件,多见么?
道德法庭同刑事法庭是不同的。
这么说吧,如果你(非执法人员)把正在对他人行凶杀人的人一棍子打死,你是否有罪?
如果一棍子就打死肯定无罪, 但如果一棍子打了个明显的半死, 失去了继续行凶的能力, 而你又继续加上几棍致死, 就算防卫过当.
当时那禽兽应该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 所以妈妈继续采取行动还算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禽售已经昏迷, 就不应该继续攻击. 这个情节好象原贴没有提及, 也没有说妈妈什么时间报的警. 从道德的角度说, 禽兽该死, 从法律的角度说, 妈妈后来继续用铁铲子攻击已经躲在床底下的禽兽, 应该就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如果一棍子就打死肯定无罪, 但如果一棍子打了个明显的半死, 失去了继续行凶的能力, 而你又继续加上几棍致死, 就算防卫过当.
当时那禽兽应该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 所以妈妈继续采取行动还算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禽售已经昏迷, 就不应该继续攻击. 这个情节好象原贴没有提及, 也没有说妈妈什么时间报的警. 从道德的角度说, 禽兽该死, 从法律的角度说, 妈妈后来继续用铁铲子攻击已经躲在床底下的禽兽, 应该就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当然应该保护了, 但是既然已经把男的用刀砍残了, 侵害行为已经没有发生了. 剩下的事情, 就应该交给法律解决. 不能因为个人觉得他该死(BTW, 的确该死)就当场处死.
所谓民主法治, 不能光嘴上说, 还应该落实到行动上.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