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和几家人一起做fence。合同签得好好的,按时开工,安装好posts。交第二笔定金(大头),说好一周后安板子。不见人来,天天打电话催,天天说一两天就来。两个月后再打电话,人说我已经破产,不要再找我了。上小额法庭,法庭说这是正常破产,公司没能力偿还,给放到债权人名单上。到警察局报案,人说我们只管查欺诈,你们这是生意纠纷,我们不管。案都不给立。找到他家去,人洋房照住,好车照开。态度倒是挺好,“我这公司开不下去了,只好关门。您去破产法庭去看看能不能拿几个钱回来。”。临走时,加了一句:“BTW,this is my house, not my office. Please don't come again, otherwise, I have to call the police.".
他们这几家的钱一分也没拿回。
这儿不是美国,但公司财产和私人的分的清清楚楚。人一分钟的霉也没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