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购房悲剧----从走进Minto售房中心那一刻降临

别出主意了。协商的大门未必关闭了,任何时候都有可能重开。庭审结果出来前,都有可能和解。除了当事双方的协商,还有当事双方律师的协商。

上了媒体,有可能促成和解,也有可能把协商的大门关得更死。

还是问律师吧。

谈判桌前的和解很多时候是靠桌外"打"出来的。。。

看闲得慌PARONOID的没事口袋里揣个袖珍录音机还洋洋自得的样子,ERIN BROCKOVICH真的只是在电影里存在吗?
 
找一个专门懂传媒的人给支招。我在多伦多见过一个协会创立时惊动了那么多主流媒体... ...原来人家请专家设计了。 懂行的人甚至可以帮你放在最有利的版面。 楼上的楼上提醒得对,Minto正在进军多伦多新房市场,如果这个时候在媒体有丑闻,那不让他们很被动嘛。把自己放对位置,是受害者,而不是胡搅蛮缠甚至在斗气的人。自己的包装也很重要。

就是就是。:cool:
 
那些人应该出来道歉。

好奇问一下,楼主为什么要撤贴,是想利用CFC的影响,和Minto去谈价,后来为了向Minto表示诚意,先把贴撤了,现在没有谈成,于是再来一贴,想再利用CFC的影响,和Minto去谈价?但是楼主错估了CFC对Mingto的影响力,要价太高,Mingto不玩了。

我感觉,从楼主发帖,撤贴,再发贴的过程看,楼主是个聪明人,在CFC发贴,不是为了什么“求助”,她其实很清楚,这里不可能给什么真的帮助,但是却可以成为和Minto叫板的筹码。

有点意思。
 
别提Minto(其他Builder也是一样)的合同了,那就是他们的保护合同,没戏。
 
那要看合同了

除非开发商在合同里写了卖的公寓里有一套是不合法的,他还是签了,否则不应该轻易走开。
 
歪脖总笑话我随身带录音机,其实那是因为我对资本主义社会有更清醒的认识。想象一下,如果LZ与销售经理的谈话有录音为证,结果就不是现在这样子了。

高招。:cool:
 
歪脖总笑话我随身带录音机,其实那是因为我对资本主义社会有更清醒的认识。想象一下,如果LZ与销售经理的谈话有录音为证,结果就不是现在这样子了。

老毛时期不用带录音机, 说你说过啥就是啥。你没这么说也是这么想的, 其心可诛。

有录音机有啥用啊?

更丢人的是, 这也不是咱发明的, 咱发明的是纸墨笔砚。速度跟不上啊。老闲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还是很有心得的。

我这模仿salas 模仿得怎么样啊:blowzy:
 
lz,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精神上支持你一下。但是,别把和解的门封死,我帮你问了下我们同事有孩子是做律师的,把大概情况说明了下,人家不建议你和minto拼个鱼死网破,不是说公平的问题,主要是太耗人了。而且人家也不觉得一定能判理在你这儿。你一个母亲带着3个孩子,不能只为了赌一口气呀。。
我以前因为朋友和工作关系和几个律师打过交道,打官司,真的很耗人的,有的时候上个庭排对都要等几个月甚至半年。一般律师落力为你干的case都是标地较高得利大的,但这样的case估计你承受不起那些费用。
就算你有理,为了证明你的这个理取证举证都是个复杂的过程,要是不能和解要上庭过程更复杂。从你说情况看,也未必法庭就一定觉得理在你这边。
lz三思啊。。如果你找的律师也劝你和解的话(这个可能性还是大的)你还是慎重考虑下。。
 
打官司大部分也是以和解收场,真正到最后由法官判的是少数。但是LZ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不走法律程序,自己去跟minto和解的机会已经没了。
 
如何和解,对lz来说的花费和时间也会有区别。即使请了律师,解决问题的快和慢完全取决与lz的决定。律师接案子的时候收一笔钱,后来随着着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标第的高低可能还会有费用,如果双方律师达成的和解方案但当事人no接受,那律师就还得继续工作可能继续收费没完没了or the lawyer quit it and ask you find another lawyer。律师不是说开始收了个律师费就包解决问题到底。。所以结果如何,过程如何,费用如何,就要看lz的承受能力和决定了。,我觉得lz还是要慎重理智些,多为家庭生活和孩子想想。。
 
我怎么感觉,似乎口头上的东西特多,拿不出对楼主有利的双方签署的正式文件或附件来打官司。是我看漏了?
 
我怎么感觉,似乎口头上的东西特多,拿不出对楼主有利的双方签署的正式文件或附件来打官司。是我看漏了?

你没看漏
 
总面积不是3331sqft而是3253sqft;早餐区不是11’ x 10’2”,而是11’x 6’9”; master retreat 不是11’ x 17’,而是11’ x 13’7”。

......

在弄清真相之后,我给Minto总部的销售部主任Vicki Barkley 发了几封信,希望跟Minto协商解决问题,但她没有给我任何回音。我咨询过其他建筑商,如果,要扩建厨房和主卧达到我们签约房型的尺寸,需要的成本很大,可Minto就给我们两千,所以,要和Minto协商,要么退回全款定金,补偿我的一些损失;要么降价3万,挪了厨房洗漱台,我们搬进去买了这个缩水版的房子。但是,Minto 对我们的要求一直不予答复,直到closing的前一天即5月25日,我的房屋过户律师来电邮告知:Minto给了两个选择(Offers):降价1万搬入“AS IS”的房子;或减免1万,但要按目前的市场价(list price)再买一个(1年内有效,过期没买的话定金不给了)。我们当天决定坚持原来要求,继续与Minto协商。

......

5月26日,过户的那一天,Minto没有能按购房合同交付给我们签约的房子。虽然如此,一想到房屋过户律师的提醒:“如不接受Minto的条件, 你的6万6千定金很可能拿不回来。”我们还有几天必须得搬出租的房子,搬到什么地方也不知道;家里的东西基本都打好了包,已经堆成了山;买了新的电器家具房屋保险等;搬家的各种手续全办妥,搬家日期定了5月28日;孩子们快到期末考试阶段了……我真是走头无路,欲哭无泪,不得不怀着屈辱决定给Minto发一封抗议信(protest letter),说明这个房子并不是按照合同所建造的房子,但我们可以先接受,由此产生的问题,等以后再解决,我们保留起诉的权利。

....

于是第二天下午1点多钟,我完成了过户所有的手续。Minto回信了,先是说我昨天没签完所有文件就是毁约了,后来,又说只要我撤了抗议信就可以过户。但我们不同意撤抗议信(protest letter),Minto便拒绝把Reduced Nook 的房子卖给我们,同时也没有把定金退还给我们。

......

于是,我就撤了网上的求助信息,怀着极大的耐心静静等了两个月,直到从Anna Paquette口中证实房子确实卖了,而且比卖给我的价格还多卖了5千块

从你上面的陈述来看,在木已成舟之后,你没有做相应的妥协,错失了协商的良机,并在最后发了一封抗议信(protest letter),这封信等于是把Minto逼上了绝路,换成我是Minto,也会搞你。

我觉得,你不要被CFC廉价的同情和支持所迷惑。如果再有机会,即使没有原来的好,也要三思而行。

记得国内有一段时间流行“闹机”:飞机乘客,因为航班延误等原因,得理不饶人,大闹飞机或者检票口,要求道歉,赔偿,升舱......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帖子,也是得理不饶人的例子: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5/thread512973.html

记得国内有一段时间流行“闹机”:飞机乘客,因为航班延误等原因,得理不饶人,大闹飞机或者检票口,要求道歉,赔偿,升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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