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lcome to ComeFromChina Community (CFC中文网)! We are the largest Chinese Canadian community forum in Ottawa. Please to participate in discussions, post topics, view images, and access full community features. Join us today! 欢迎来到CFC中文网。请登录以参与讨论、发布主题并查看图片。

Minto购房悲剧----从走进Minto售房中心那一刻降临

同情!
建议赶快找个非常好的律师咨询,然后做决定是打官司,还是妥协!
其实最坏就是损失7万,身体要紧,快做一了结.
 
朋友中有买了MINTO房的都在抱怨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我买了五次房,MINTO的烂房我从来不考虑。

你都买哪些公司的?
 
同意楼上 西迈 和 mimi_ge 的看法。

这是个很极端的例子。作为消费者如果能有资金和时间就打到底争回自己的利益;否则的话见好就收,少损失点少添些白头发。
 
非常同情LZ的遭遇,但这官司恐怕没个打。法律讲的是证据,而LZ恰恰缺的就是证据。除非minto当时的销售人员肯站出来给你作证,但这种几率恐怕不大。

同感。同情楼主。
 
那也不一定,所有让minto的声誉有影响的行为就是打到他的七寸上,minto在乎六万块钱吗?不是,他担心承认自己错误以后被LZ要求更多的赔偿,即使他错了,他都坚持说自己没错。

用英文把你的过程写清楚,但是要是客观公正地写,所有的媒体能投全投放的全投放,包括facebook.所有涉及的人都把全名写上去,如果能发起一起什么大讨论最好。打官司minto不在乎的。
前面有人说出钱出力的事支持,感谢楼主把他的遭遇贴出来,让每个读帖子的人受益,我想minto的事件对所有读过贴子的人不会发生。最好置顶。

同意!以人之力抗衡一大地产商,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了。

在这里有三种人最不可信:政客(与我们不太沾边),律师(让你又爱又恨),零售人员(敬而远之)。

我从没对MINTO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感冒过。
 
看了楼主的文章,深表同情,但其间minto有两个有利的依据,一个是看过,是现房;一个是close晚一天。官司打下来,最多还你定金,他们没损失,你却要付律师费,大量精力和时间。这个官司不值得打,而且必然有损失。还是忍一步,再买个房算了,损失可以减低到最少。
 
等楼主决定好了,看看我们能帮啥吧。

不过要是minto这样玩儿我,我估计钱不要了,房不要了,命不要了,人活一口气。委曲求全和鱼死网破是完全不同的活法,看你自己觉得啥对你最重要了。
 
再放马后炮, 不同意老康的观点,网友不可能左右楼主.

如果不是楼主一意孤行的话, 肯定是律师的问题. 是不是还是用的买房律师? 如果是, 你败定了. 普通文件律师能力先不说, 在MINTO面前, 他们不出卖你,就是不错的了.

当你拒绝MINTO的OFFER的时候, 这已经演变成律师间的游戏, 没好律师肯定没戏.

个人感觉, MINTO律师厉害. 目前是虚张声势,他赌定买方没能力打长期官司, 对他们来讲, 以进为退, 最坏的结果是退回到以前的OFFER.

道义上支持楼主.

同意西迈,买房的律师只能处理一些基本的书面往来,多一点任务他们就不胜负荷了。再说1000多块钱,也就这些服务了。

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吧,不要意气用事。
 
支持!要靠媒体!
有一次我部门老外的问题就靠ottawacitizen解决了,她儿子KFC上晚班的时候遇到抢劫的,把他的手机抢走了,KFC拒绝赔偿损失,她就打电话个ottawacitizen,报纸过一天还拍了他儿子的照片图文并茂的刊登了,KFC主管当天给他打电话同意赔偿;外带道歉。

:(:(你这例子不是合同纠纷啊....俩不搭搭啊...
 
看了楼主的文章,深表同情,但其间minto有两个有利的依据,一个是看过,是现房;一个是close晚一天。官司打下来,最多还你定金,他们没损失,你却要付律师费,大量精力和时间。这个官司不值得打,而且必然有损失。还是忍一步,再买个房算了,损失可以减低到最少。

这么看这状子的标的就是6.6万...先看看6.6万够不够付律师的费用,而且律师还要保证一定打赢,打不赢不收费.....从经济上算很可能不是个划算的买卖..虽然支持LZ,但是死磕MINTO是两败俱伤,肥了律师....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如果能逼MINTO庭外和解可能比死磕到最后强...
 
同情楼主的遭遇.

这里很多事情和国内不一样, 重要的事情的截止日是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很多事情的出发点应该谋求某种条件下的双赢.

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取决于手上的王牌和自己是否有把柄在对方手上.
 
也罗嗦两句

你的第一个律师到底干了什么你不清楚,怎么说得,这是一个关键点。照理第二天close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过,我的close律师就说过他经手过这类情况,需要双方律师协调,一般第二天上午都可完成,特别是一方是builder,比二手房的交易要牵扯少。

LZ在cfc的第一个帖子中你好像包括了自己的赔偿金计算。你还记得广大cfc网民义愤填膺,向minto高层发email,其中应不乏boycott 和搞臭minto名声的质问和威胁。从那一刻起把双方退路彻底堵住了。第二天完成close是minto下定决心后才开始抓的把柄。

从Lz的描述中,我仍然有些不解,比如为什么有买方代理而不和代理通气,这样单独与minto签约,你仍然要支付2。5%的代理费,当然这些已无关紧要。这一房子minto上下已同一口径,你没有什么余地。现在好像只有找律师解决一条路可走,另外你的第一个律师扣了律师费而没完成你房子交割手续,在安省是可以向Bar Association投诉和损失补偿的。
 
这就是民主下面的丑恶行径!还带着法律的面具。minto就差杀人抢钱了!
 
我觉得楼主需要出来明确一下,
1)minto把你的6万多当成违约金了,你没有取回来的任何余地,还是
2)这6万多可以作为你向minto再次买房的定金?
 
后退
顶部
首页 论坛
消息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