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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o购房悲剧----从走进Minto售房中心那一刻降临

买房选择律师很重要

有些人一味贪便宜,但经常是拿钱不办事。
我有多次购房经验,我选的律师就是比其他人2,3百,但我认为值,经常对我有所提醒,所以几次交接没有任何问题,而且由于我们相处愉快,生活上,碰上有些问题,她也会抽5分钟替我免费咨询。
我上次与direct energy的纠纷就是她一个电话点拨,顺利解决。

另外,我同sales也相处愉快,大家客客气气,你大度一点,别人自会有所避让。就算谈价钱,假如你爽快,对方必然投桃报李,会给她所能及的折扣。

再说个笑话,大家知道新房有30天report 问题,我大概报了30多,来的contractor,我敬了一下烟,唠唠嗑,相处融洽,他居然把我没有发现的问题也给修拉。但他也告诉我,小区有个中国人,相当picky,大概报了120多个问题,所以无论售后服务,还是contractor,看到她都很感冒,态度自然也好不了。
 
问一下:

要是楼主学习孙武俊也到国会山,打个牌子:“MINTO, 把抢我的6万块还给我“,天天在那站一站。

有没有用?
 
其实楼主已经找过律师了,我一直认为,从楼主发帖,撤贴,再发贴的过程看,楼主是个聪明人,在CFC发贴,不是为了什么“求助”,她其实很清楚,这里不可能给什么真的帮助,但是却可以成为和Minto叫板的筹码。

你这个回贴最幽默了。

在CFC 发个帖子,几个人看了,回了,能给MINTO 什么压力?你从这能得出“楼主是个聪明人”的结论?楼主聪明不聪明我是不知道的,但是 你可笑死我了!

 

你这个回贴最幽默了。

在CFC 发个帖子,几个人看了,回了,能给MINTO 什么压力?你从这能得出“楼主是个聪明人”的结论?楼主聪明不聪明我是不知道的,但是 你可笑死我了!


因为之前有好心人提醒minto,CFC有人在讨论这个case了。
 
老毛时期不用带录音机, 说你说过啥就是啥。你没这么说也是这么想的, 其心可诛。

有录音机有啥用啊?

更丢人的是, 这也不是咱发明的, 咱发明的是纸墨笔砚。速度跟不上啊。老闲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还是很有心得的。

我这模仿salas 模仿得怎么样啊:blowzy:

:D:D

有点想念salas了。
 
打官司漫长痛苦熬人,打完官司半条命没了,得不偿失。我哥曾经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后来出了一系列的连带官司,我哥真是欲哭无泪,灾难在借给别人身份证那一刻就降临了,后来赔了一套房了事。
 
那得多大的支票啊:blink: 
本案到顶了就是6万多刀吧,那算大吗:blink::blink:
...

那要看告的是什么了?

整个售房过程,即使从LZ单方面描述看,SALES起码有很多MISLEADING的地方。。

举个小例子,为什么刚开始就不希望买方AGENT介入?无非是不希望买方AGENT分COMMISION。。。

说个题外的:
如果是在赌桌上庄家作出超出常规的强势,不外乎两种可能:
1。庄家手里有一把绝对的好牌;
2。庄家也心虚,但是他手里的筹码大。把筹码摆出来,吓的你没胆量出牌。。

我觉得以LZ现在的心境很难单独来对下一步进行操作。。要有个团队来帮助分析。。开喜也说了,即使是与媒体接触也要有个规划,起码把现有的材料理顺用英文表述清楚。。我想这也是她到CFC寻求社区援助的原因之一吧。。

我下面郑重推荐CFC上还未露面的几个代表人选:
1。老魏
2。老康
3。URL
4。。

好象都是右派。。那么站一下队,我也往右靠,可以充个数。。毛遂一下
 
有人说LZ在耍花招,想利用CFC的舆论来和Minto讲条件。可以负责任的说,LZ这次发贴里的每个细节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论证的,有充足的证据来做支撑的。包括我在内,有好几位朋友已经翻阅过这些材料,你不信我也不要紧,但这些材料在需要上庭的时候能够能出示。

Minto内部有不少华裔员工,很早之前就积极参与讨论,在幕后也做了不少工作。之前LZ撤贴是因为接受了一些“温和派”的建议,或者也是出于LZ本身的个性和家庭状况委曲求全地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删除了CFC上最初的发贴。但从事件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Minto恰恰是在LZ删贴后改变了态度,从原本提供小额赔偿到不予理睬再到完全推卸责任侵吞定金。

事件的发展过程看似复杂,其实梳理之后就清晰多了:
1.Minto在初期售房过程中有明显的误导行为,但从City的permit来看,对方早已知晓这个是缩小的房型;
2.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又在不事先通知买方的前提下把关键性的文件从合同中抽掉(*1),在LZ对房型尺寸有怀疑的前提下反复询问,卖方都以各种借口搪塞,最后时刻email过来一张未经任何人签字同意的小房型图;

以上两点就足以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受法律保护的售房合同,至于之后LZ要求在Closing的时候放保留申述权的信咨询过律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至于对方说买方看过房子,但事实的前提是当时房子在施工中,是只有结构的未建成房,不像很多人理解的已成型房,销售合同中也是以新房而不是inventory房定义签售的,只有在最后对方律师给offer的时候才提出接受赔偿和那个时候“as is”的房子。
对方另一个理由更可笑,在卖方已经有了不履行合约的事实前提下要求买方按照原有合约接受,合理还是合法?

不倒翁是一个单身母亲带着3个孩子在加拿大生活,我没有孩子,但我能理解一个单身女性抚养3个孩子的辛苦和责任,至少我们应该佩服她的勇气和毅力。现在和Minto的这个纠纷,她付出的东西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多,一直以来她也通过各种方式委曲求全地希望拿会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但很可悲得是碰到了一个完全不讲理的对手。来CFC发帖不是希望博取同情,这个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她只是希望在采取法律手段的同时让我们的同胞知道一个事实的真相,也是对之前发帖的一个交代。

*1----2011年4月21日上午10点17分,我收到了从Minto总部Ming He女士(Minto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寄来的APS(附件名称为AV6 APS.pdf)。He女士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把APS同时寄给我们四个人:我,我妹妹,房贷经纪人和房屋过户律师;同时她CC给了Carlos Vicente和我。第二天,我去Orleans取回了APS原件。Carlos Vicente要我签收APS时,我还问了:“所有文件都在里面吧?有没有问题?”他说:“所有文件都在里面,没有问题。”我当时万万没有想到,我在Minto售房中心Anna Paquette面前签的APS(我签完后,Anna Paquette当场给了我备份)和后来从Minto总部网上传过来的和我亲自领回来的APS有了关键性的不同。Minto总部在没经过另一方合同签署人(我和妹妹)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把Anna Paquette让我在她面前签过字的Floor Plan 和Elevation Plan放回购房合同(APS)里,没有把这两份文件和其它文件一起交还给我。(注:Minto律师Edwin Honeywell后来否认这两张图纸是APS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我的购房合同被Minto单方面变成了没有房型图和外观图的合同。)
 
那要看告的是什么了?

整个售房过程,即使从LZ单方面描述看,SALES起码有很多MISLEADING的地方。。

举个小例子,为什么刚开始就不希望买方AGENT介入?无非是不希望买方AGENT分COMMISION。。。

说个题外的:
如果是在赌桌上庄家作出超出常规的强势,不外乎两种可能:
1。庄家手里有一把绝对的好牌;
2。庄家也心虚,但是他手里的筹码大。把筹码摆出来,吓的你没胆量出牌。。

我觉得以LZ现在的心境很难单独来对下一步进行操作。。要有个团队来帮助分析。。开喜也说了,即使是与媒体接触也要有个规划,起码把现有的材料理顺用英文表述清楚。。我想这也是她到CFC寻求社区援助的原因之一吧。。

我下面郑重推荐CFC上还未露面的几个代表人选:
1。老魏
2。老康
3。URL
4。。

好象都是右派。。那么站一下队,我也往右靠,可以充个数。。毛遂一下

把事情搞清楚你说的里面每个人都可以, 不过还是要咨询律师。

不过最好的人选是老闲, 因为他有录音机。我是说真的, 录音机本身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是意识, 不是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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