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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 look down grass root actions...
Never ever..
草根也得有行动才行。 草根们就这么在网上闲聊 胡说几句 就能解决问题吗? 恐怕不能吧。
没点儿行动,谁又怕你? 行动要是没有法律和人心的支持,又有谁会怕你?
这坛子里才几个人,离主流媒体差的远了。 要想全面和 Minto开战,至少也得上 CTV,CBC,Citizen,中华导报等才像点儿样吧?
Never look down grass root actions...
Never ever..
其实有很多渠道可以发出你的声音的。。。
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民主的国家,虽然无时不刻它的政策被大资本家左右。。
PS - 锐三儿,我不知道是否会有行动。但是如果有行动,你参加吗?
你说的老魏,老康是不是和这三个人中两个有关?
councilor, viper99, wiiwii
这个三个人共同特征是这样:
在无关痛痒的事上大装好人积累所谓的人脉和“威望”,
然后在别的一些事上用尖酸讽刺的语言毫无忌惮地攻击别人抬高自己,
自以为是地以为自己就是道德的标准,行为的准则。
其实就是CFC上三大小丑。
楼主千万别被有人的话左右,你已经被minto逼上绝路,只有一条路可走:和MInto打官司,同时告知媒体。
整个过程看来,明显是minto在欺负人。只有媒体曝光,才能让它颜面扫地,重视这个问题。
光打官司,minto更本不在意,最烂的结果对他们而言就是输,这种大公司是无所谓的。
另外,如果打官司,不要只是要回押金,一定要和律师商量一个更高的数额,不要怕某些人隐射你说你就是想要更多钱。
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理应要求更多金钱来补偿。
打官司的时候不要着急,当成一个project来做,一天一点,一步一个脚印,
不要闹心,自己该干的事还是要干,不要被这种事影响了生活,不值。
有人说LZ在耍花招,想利用CFC的舆论来和Minto讲条件。可以负责任的说,LZ这次发贴里的每个细节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论证的,有充足的证据来做支撑的。包括我在内,有好几位朋友已经翻阅过这些材料,你不信我也不要紧,但这些材料在需要上庭的时候能够能出示。
Minto内部有不少华裔员工,很早之前就积极参与讨论,在幕后也做了不少工作。之前LZ撤贴是因为接受了一些“温和派”的建议,或者也是出于LZ本身的个性和家庭状况委曲求全地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删除了CFC上最初的发贴。但从事件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Minto恰恰是在LZ删贴后改变了态度,从原本提供小额赔偿到不予理睬再到完全推卸责任侵吞定金。
事件的发展过程看似复杂,其实梳理之后就清晰多了:
1.Minto在初期售房过程中有明显的误导行为,但从City的permit来看,对方早已知晓这个是缩小的房型;
2.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又在不事先通知买方的前提下把关键性的文件从合同中抽掉(*1),在LZ对房型尺寸有怀疑的前提下反复询问,卖方都以各种借口搪塞,最后时刻email过来一张未经任何人签字同意的小房型图;
以上两点就足以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受法律保护的售房合同,至于之后LZ要求在Closing的时候放保留申述权的信咨询过律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至于对方说买方看过房子,但事实的前提是当时房子在施工中,是只有结构的未建成房,不像很多人理解的已成型房,销售合同中也是以新房而不是inventory房定义签售的,只有在最后对方律师给offer的时候才提出接受赔偿和那个时候“as is”的房子。
对方另一个理由更可笑,在卖方已经有了不履行合约的事实前提下要求买方按照原有合约接受,合理还是合法?
不倒翁是一个单身母亲带着3个孩子在加拿大生活,我没有孩子,但我能理解一个单身女性抚养3个孩子的辛苦和责任,至少我们应该佩服她的勇气和毅力。现在和Minto的这个纠纷,她付出的东西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多,一直以来她也通过各种方式委曲求全地希望拿会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但很可悲得是碰到了一个完全不讲理的对手。来CFC发帖不是希望博取同情,这个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她只是希望在采取法律手段的同时让我们的同胞知道一个事实的真相,也是对之前发帖的一个交代。
*1----2011年4月21日上午10点17分,我收到了从Minto总部Ming He女士(Minto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寄来的APS(附件名称为AV6 APS.pdf)。He女士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把APS同时寄给我们四个人:我,我妹妹,房贷经纪人和房屋过户律师;同时她CC给了Carlos Vicente和我。第二天,我去Orleans取回了APS原件。Carlos Vicente要我签收APS时,我还问了:“所有文件都在里面吧?有没有问题?”他说:“所有文件都在里面,没有问题。”我当时万万没有想到,我在Minto售房中心Anna Paquette面前签的APS(我签完后,Anna Paquette当场给了我备份)和后来从Minto总部网上传过来的和我亲自领回来的APS有了关键性的不同。Minto总部在没经过另一方合同签署人(我和妹妹)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把Anna Paquette让我在她面前签过字的Floor Plan 和Elevation Plan放回购房合同(APS)里,没有把这两份文件和其它文件一起交还给我。(注:Minto律师Edwin Honeywell后来否认这两张图纸是APS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我的购房合同被Minto单方面变成了没有房型图和外观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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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支持你一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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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LZ就必须理智地帮助LZ..
有人说LZ在耍花招,想利用CFC的舆论来和Minto讲条件。可以负责任的说,LZ这次发贴里的每个细节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论证的,有充足的证据来做支撑的。包括我在内,有好几位朋友已经翻阅过这些材料,你不信我也不要紧,但这些材料在需要上庭的时候能够能出示。
Minto内部有不少华裔员工,很早之前就积极参与讨论,在幕后也做了不少工作。之前LZ撤贴是因为接受了一些“温和派”的建议,或者也是出于LZ本身的个性和家庭状况委曲求全地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删除了CFC上最初的发贴。但从事件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Minto恰恰是在LZ删贴后改变了态度,从原本提供小额赔偿到不予理睬再到完全推卸责任侵吞定金。
事件的发展过程看似复杂,其实梳理之后就清晰多了:
1.Minto在初期售房过程中有明显的误导行为,但从City的permit来看,对方早已知晓这个是缩小的房型;
2.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又在不事先通知买方的前提下把关键性的文件从合同中抽掉(*1),在LZ对房型尺寸有怀疑的前提下反复询问,卖方都以各种借口搪塞,最后时刻email过来一张未经任何人签字同意的小房型图;
以上两点就足以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受法律保护的售房合同,至于之后LZ要求在Closing的时候放保留申述权的信咨询过律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至于对方说买方看过房子,但事实的前提是当时房子在施工中,是只有结构的未建成房,不像很多人理解的已成型房,销售合同中也是以新房而不是inventory房定义签售的,只有在最后对方律师给offer的时候才提出接受赔偿和那个时候“as is”的房子。
对方另一个理由更可笑,在卖方已经有了不履行合约的事实前提下要求买方按照原有合约接受,合理还是合法?
不倒翁是一个单身母亲带着3个孩子在加拿大生活,我没有孩子,但我能理解一个单身女性抚养3个孩子的辛苦和责任,至少我们应该佩服她的勇气和毅力。现在和Minto的这个纠纷,她付出的东西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多,一直以来她也通过各种方式委曲求全地希望拿会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但很可悲得是碰到了一个完全不讲理的对手。来CFC发帖不是希望博取同情,这个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她只是希望在采取法律手段的同时让我们的同胞知道一个事实的真相,也是对之前发帖的一个交代。
*1----2011年4月21日上午10点17分,我收到了从Minto总部Ming He女士(Minto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寄来的APS(附件名称为AV6 APS.pdf)。He女士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把APS同时寄给我们四个人:我,我妹妹,房贷经纪人和房屋过户律师;同时她CC给了Carlos Vicente和我。第二天,我去Orleans取回了APS原件。Carlos Vicente要我签收APS时,我还问了:“所有文件都在里面吧?有没有问题?”他说:“所有文件都在里面,没有问题。”我当时万万没有想到,我在Minto售房中心Anna Paquette面前签的APS(我签完后,Anna Paquette当场给了我备份)和后来从Minto总部网上传过来的和我亲自领回来的APS有了关键性的不同。Minto总部在没经过另一方合同签署人(我和妹妹)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把Anna Paquette让我在她面前签过字的Floor Plan 和Elevation Plan放回购房合同(APS)里,没有把这两份文件和其它文件一起交还给我。(注:Minto律师Edwin Honeywell后来否认这两张图纸是APS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我的购房合同被Minto单方面变成了没有房型图和外观图的合同。)
总面积不是3331sqft而是3253sqft;早餐区不是11’ x 10’2”,而是11’x 6’9”; master retreat 不是11’ x 17’,而是11’ x 13’7”。
......
在弄清真相之后,我给Minto总部的销售部主任Vicki Barkley 发了几封信,希望跟Minto协商解决问题,但她没有给我任何回音。我咨询过其他建筑商,如果,要扩建厨房和主卧达到我们签约房型的尺寸,需要的成本很大,可Minto就给我们两千,所以,要和Minto协商,要么退回全款定金,补偿我的一些损失;要么降价3万,挪了厨房洗漱台,我们搬进去买了这个缩水版的房子。但是,Minto 对我们的要求一直不予答复,直到closing的前一天即5月25日,我的房屋过户律师来电邮告知:Minto给了两个选择(Offers):降价1万搬入“AS IS”的房子;或减免1万,但要按目前的市场价(list price)再买一个(1年内有效,过期没买的话定金不给了)。我们当天决定坚持原来要求,继续与Minto协商。
......
5月26日,过户的那一天,Minto没有能按购房合同交付给我们签约的房子。虽然如此,一想到房屋过户律师的提醒:“如不接受Minto的条件, 你的6万6千定金很可能拿不回来。”我们还有几天必须得搬出租的房子,搬到什么地方也不知道;家里的东西基本都打好了包,已经堆成了山;买了新的电器家具房屋保险等;搬家的各种手续全办妥,搬家日期定了5月28日;孩子们快到期末考试阶段了……我真是走头无路,欲哭无泪,不得不怀着屈辱决定给Minto发一封抗议信(protest letter),说明这个房子并不是按照合同所建造的房子,但我们可以先接受,由此产生的问题,等以后再解决,我们保留起诉的权利。
....
于是第二天下午1点多钟,我完成了过户所有的手续。Minto回信了,先是说我昨天没签完所有文件就是毁约了,后来,又说只要我撤了抗议信就可以过户。但我们不同意撤抗议信(protest letter),Minto便拒绝把Reduced Nook 的房子卖给我们,同时也没有把定金退还给我们。
......
于是,我就撤了网上的求助信息,怀着极大的耐心静静等了两个月,直到从Anna Paquette口中证实房子确实卖了,而且比卖给我的价格还多卖了5千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