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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o购房悲剧----从走进Minto售房中心那一刻降临

听到这件事,80percent的华人支持lz,
但要出钱出力,这些支持者80percent,会walk out。
这就是鲁迅先生说的”冷血馒头“情节。喜欢看免费的热闹,最好高大,死人跟开心,反正跟我无关。
非常同意有些朋友说的cfc的同情是cheap的说法。

当初的鼓噪者肯定超过10位,为了表明你们的诚意,每人最起码捐300加币,不过份吧,也让大家看看你们不是廉价的同情。
 
听到这件事,80percent的华人支持lz,
但要出钱出力,这些支持者80percent,会walk out。
这就是鲁迅先生说的”冷血馒头“情节。喜欢看免费的热闹,最好高大,死人跟开心,反正跟我无关。
非常同意有些朋友说的cfc的同情是cheap的说法。

当初的鼓噪者肯定超过10位,为了表明你们的诚意,每人最起码捐300加币,不过份吧,也让大家看看你们不是廉价的同情。

同情支持可以有多种方式。。很多时候,情意无价!

半年前当说起单身母亲带三个孩子有什么可怕的时候,不少人跟你我一样不以为然。。

因为当时有不少挽救的机会。。象老何前面说的,最不济,把房子CLOSE了,出手就卖经济上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现在的情形是,还有比这个更坏的结果吗?

单身母亲带三个孩子有什么可怕的!
 
错,情意有价,不说300吧,30一个不过分吧。
但可怕的是,很多支持者30也不会出
 
很想帮LZ,但我也不知道怎么帮?不过我今后如果买房,我不会再买minto的房了,也算我支持和同情LZ一下。
 
如果MINTO真是有很多中国员工上这个网,很可能之前的帖子已经给MINTO老板汇报了。
从现在MINTO态度看,人家可能就是认为MINTO的损失在渥太华华人这个小群体中已经被LZ的先前帖子造成了(反正今后我是绝对不会买MINTO房子),现在干脆就耍流氓了。LZ 可以找媒体,可是媒体不是你家开的,谁能保证能够比MINTO的专业律师等团队更善于和媒体打交道?另外,MINTO财大气粗,对媒体难道就不会有相应的影响吗?媒体不要考虑MINTO 起诉他们名誉损失吗?

说这里有人出馊主意,居然说去国会山站着,那LZ家里的3个孩子出这主意的人给照顾?还不用谈经济方面了。
 
同情楼主但是如果真想帮助楼主解决问题,必须要理智,冷静。 前天还是昨天我第一次读这贴的时候,强烈的同情心冲得我热血沸腾的,恨不得帮着楼主冲进Minto大楼里去理论一番。但是一旦冷静下来再把原帖看看,心里冷了半截。我觉得楼主看过房子和得到过1万减免的和解offer两件事上,处理都有失误,所以她处境非常不利,而这个不利,真不能说是Minto单方面造成的。前边歪脖有三次分析,我都觉得非常赞成。老康有两三帖也是提议非常理智恳切。 我支持了歪脖和老康的意见,恐怕要被骂冷血之类的,无所谓啦。

我提醒楼主,如果打官司,必须首先有勇气和心理能力接受可能的败诉结局,否则不要打。现在才闹到这个地步已经影响健康了,可见不是经得起太大风浪的人。经不起风浪就不要上船。我不同意所谓“被逼上绝路”的说法,人生风浪多了去了,就算损失的是毕生积蓄,我们都应该尽量劝解和安慰而不是用这种强烈的字眼再刺激她, 如果现在已经是绝路了,万一三年官司打下来,又六万进去了,再败诉,怎么办? (骂我乌鸦嘴是吧?可又有谁敢站出来拍着胸脯打包票说准赢的?)

其次要真正弄明白这里法律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再决定打不打官司。 比如说,起诉方要负责举证。你诉什么? 诉Minto上下串通骗你钱? 那么你要举证,动机,证据,证人。。。如果你起诉说售房合同无效,楼主将怎么证明Minto给你的APS是无效的? inventory房通常都是带图卖还是不带图卖? 你要自己想办法举证Minto从来卖inventory房都给图但就是这次不给你。 你觉得Minto会配合你,给你提供这个信息吗? 如果不能证明这点,那到底是合同无效,还是你单方面认为少了两张图所以无效? 再者,合同无效,你还交押金干什么?Closing date 你还签那么多文件干什么? 不是自相矛盾吗? 你说律师失误? 那对不起,律师是你那一方的,你去起诉他吧。

还有一点,法庭在审理经济纠纷的时候都问事先有无试图和解。 在这一点上Minto又占了上风,他们曾经给过两个选择,但楼主拒绝了。 (无法接受也好,拒绝接受也好,反正Minto会说我们Offer了但她不接受).

但楼主最吃亏的地方是两点: 一是看见房子尺寸不对时没有书面澄清事实而只是听信sales的解释。 Sales 不管现在是否还在Minto工作,都不会给你提供有利的证词的。 这个哑巴亏,吃定了。 二是在closing前应该理智地在两个offer里边选一个,结束战斗,而不应该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而硬要补偿三万。而且,前边有人分析了一句很尖锐也很可能得罪人的话,(但我认为很中肯), 通常晚一天交割也是常见的,何以最后竞黄了一单生意而且连律师都不帮忙了?别是楼主的要求太过于超出律师能力或者其他原因吧? 买过房的人都知道,晚一天交房顶多是赔点银子补偿对方贷款延迟的费用而已,不会解决不了。

总之,我这趁着养腰伤的时候趴着写这么多不中听的话,无非是想给楼主浇一瓢冷水,清醒冷静面对现实。真要跟人家对着干,也要知己知彼才行。我感觉楼主既不知彼也不知己。看不到对方的合理性,也看不到自己的失理处,这样贸然去打官司,要不输才怪。运气好的话碰到个好律师,帮你理顺这些头绪,估计帐单篇幅也比售房合同短不了多少了。

我的建议是,心平气和之后,找个媒体,本着调解的目的去试试,而不是本着坏人家名胜的目的去。 这一点我现在的意见跟昨天不同。昨天我热血沸腾恨不得吧跟着楼主去见报社。现在想想,不妥。你若是把Minto挤兑极了,对方又一次关门,结果如何已经可以预料了。Ottawa Citizen里边有一个栏目专门解决商业纠纷的,以前我住在渥村的时候常看那个栏目。主持人好像叫Tony什么什么的。每次他接了投诉都两边听意见而不是只发表单边意见。在他采访双方的时候通常就把问题解决了。和解之后他还是会把解决方案甚至过程都写出来。绝大部分他解决的案子,双方都有不是,很少有一边完全在理另一方完全混蛋的。他的专栏我看了很多年,很受启发。哦对了想起来了,好像叫 Action Line. 但主持是否还是Tony就不知道了。 在渥太华久了的商家大概都知道他,他出面调解,总会给他三分面子。

祝楼主好运。:)
 
其实,本来也真没什么事。 楼主要是能想开点儿,啥事儿都没有。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按我那 方案一 一办,啥问题都没了。 别拖的时间太长了,越长对楼主越不利。
 
同情楼主但是如果真想帮助楼主解决问题,必须要理智,冷静。 前天还是昨天我第一次读这贴的时候,强烈的同情心冲得我热血沸腾的,恨不得帮着楼主冲进Minto大楼里去理论一番。但是一旦冷静下来再把原帖看看,心里冷了半截。我觉得楼主看过房子和得到过1万减免的和解offer两件事上,处理都有失误,所以她处境非常不利,而这个不利,真不能说是Minto单方面造成的。前边歪脖有三次分析,我都觉得非常赞成。老康有两三帖也是提议非常理智恳切。 我支持了歪脖和老康的意见,恐怕要被骂冷血之类的,无所谓啦。

我提醒楼主,如果打官司,必须首先有勇气和心理能力接受可能的败诉结局,否则不要打。现在才闹到这个地步已经影响健康了,可见不是经得起太大风浪的人。经不起风浪就不要上船。我不同意所谓“被逼上绝路”的说法,人生风浪多了去了,就算损失的是毕生积蓄,我们都应该尽量劝解和安慰而不是用这种强烈的字眼再刺激她, 如果现在已经是绝路了,万一三年官司打下来,又六万进去了,再败诉,怎么办? (骂我乌鸦嘴是吧?可又有谁敢站出来拍着胸脯打包票说准赢的?)

其次要真正弄明白这里法律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再决定打不打官司。 比如说,起诉方要负责举证。你诉什么? 诉Minto上下串通骗你钱? 那么你要举证,动机,证据,证人。。。如果你起诉说售房合同无效,楼主将怎么证明Minto给你的APS是无效的? inventory房通常都是带图卖还是不带图卖? 你要自己想办法举证Minto从来卖inventory房都给图但就是这次不给你。 你觉得Minto会配合你,给你提供这个信息吗? 如果不能证明这点,那到底是合同无效,还是你单方面认为少了两张图所以无效? 再者,合同无效,你还交押金干什么?Closing date 你还签那么多文件干什么? 不是自相矛盾吗? 你说律师失误? 那对不起,律师是你那一方的,你去起诉他吧。

还有一点,法庭在审理经济纠纷的时候都问事先有无试图和解。 在这一点上Minto又占了上风,他们曾经给过两个选择,但楼主拒绝了。 (无法接受也好,拒绝接受也好,反正Minto会说我们Offer了但她不接受).

但楼主最吃亏的地方是两点: 一是看见房子尺寸不对时没有书面澄清事实而只是听信sales的解释。 Sales 不管现在是否还在Minto工作,都不会给你提供有利的证词的。 这个哑巴亏,吃定了。 二是在closing前应该理智地在两个offer里边选一个,结束战斗,而不应该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而硬要补偿三万。而且,前边有人分析了一句很尖锐也很可能得罪人的话,(但我认为很中肯), 通常晚一天交割也是常见的,何以最后竞黄了一单生意而且连律师都不帮忙了?别是楼主的要求太过于超出律师能力或者其他原因吧? 买过房的人都知道,晚一天交房顶多是赔点银子补偿对方贷款延迟的费用而已,不会解决不了。

总之,我这趁着养腰伤的时候趴着写这么多不中听的话,无非是想给楼主浇一瓢冷水,清醒冷静面对现实。真要跟人家对着干,也要知己知彼才行。我感觉楼主既不知彼也不知己。看不到对方的合理性,也看不到自己的失理处,这样贸然去打官司,要不输才怪。运气好的话碰到个好律师,帮你理顺这些头绪,估计帐单篇幅也比售房合同短不了多少了。

我的建议是,心平气和之后,找个媒体,本着调解的目的去试试,而不是本着坏人家名胜的目的去。 这一点我现在的意见跟昨天不同。昨天我热血沸腾恨不得吧跟着楼主去见报社。现在想想,不妥。你若是把Minto挤兑极了,对方又一次关门,结果如何已经可以预料了。Ottawa Citizen里边有一个栏目专门解决商业纠纷的,以前我住在渥村的时候常看那个栏目。主持人好像叫Tony什么什么的。每次他接了投诉都两边听意见而不是只发表单边意见。在他采访双方的时候通常就把问题解决了。和解之后他还是会把解决方案甚至过程都写出来。绝大部分他解决的案子,双方都有不是,很少有一边完全在理另一方完全混蛋的。他的专栏我看了很多年,很受启发。哦对了想起来了,好像叫 Action Line. 但主持是否还是Tony就不知道了。 在渥太华久了的商家大概都知道他,他出面调解,总会给他三分面子。

祝楼主好运。:)

开喜,真是没说的,顶。:cool::cool::cool:
 
很困惑了,钱都给抢了还不能诉? 调解? 你把Minto想的也太好了.

从开始到现在,Minto的手段就是欺骗、威胁、到最后的耍赖。完了还不能诉它,这叫什么社会啊。难道人活着非的运气好才行?
 
假如这也叫欺骗,威胁的话,那现今的中国,这种案件10000个都不止,那还不是万恶的旧社会啦。
说到底,不要把minto想的那么坏,在这10几年,还是第一次听说这种事。
miscommunication是大概率事件。
找人调停,适当付点报酬,少输即为赢,应属上策。
当然,继续挺着,对于大部分观众来说也不错,让大家看看结局到底如何,也好作为他山之石。
 
这件事情LZ真的没法说理去,有好几个地方的硬伤,买房律师那里就是一个大大的漏洞,没有在规定日期CLOSE,打官司肯定赢不了,还要赔了律师费,说不定对方还会要名誉损失费,那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找媒体似乎也不是个好办法,一是媒体不一定会理你,而是如果事情捅大了,人家就撕破脸和你打官司,他们可是地头蛇,私官两面都有人,你还不是一分钱也拿不着?我想最好的还是私了,不知道现在对方是否肯这样做。
 
失实表述(misrepresentation)走民事诉讼, 故意欺诈(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是刑事法庭,请的律师不同.但都要有铁证. 还是请合适的律师,听听法律高见. 还是请合适的律师,听听法律高见.LZ要三思.走出僵局,没有再失误的机会.
 
It seems to me that,
- LZ did not interact well with buyer's agent, 1st sales person, own lawyer, home builder management, etc.
- She's self-centered and did not know how to compromise for a realistic outcome.
- The final result was the worse of all possibilities.
If continue down this path, she'll probably lose even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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