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贺先生和齐女士之间不是简单的性骚扰。
我读过网上关于齐女士借钱一事,觉得一个女士认识一个男士没几天就借钱,关系当不一般。当然齐女士的文章里否认了。
看齐女士的文章,似乎性骚扰案件发生在他们第一天见面,那贺先生编造是齐女士打电话向他借钱,不也太笨了一些吗?
最初由 msft 发布
你说的和孩子的事情有关系吗?
即使贺家官司缠身,甚至贺先生是受人陷害,他们就可以把孩子寄养在别人家了?别忘了他们可是手脚健全的成人.
法庭的判决表示贺家不配做孩子负责任的父母. 同样在美国的法庭,古巴的小男孩被判给自己的亲生父亲,而不是给在美国生活较优越的亲戚.
不要任何事情都扯上"人权".
看来, 你在我的课上不及格,在其他人的课上也不怎么样.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我没有为贺家所作所为辩护的意思。只是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是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呢?只有美国会有这样的判决。
最初由 soldier 发布
你这个思维方式有点问题。
"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 和 "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 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 "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成立, 也不可能得出"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
我猜你想表达的意思是: 给罪犯一个机会。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美国和中国),都不给罪犯第二次机会。当然贺家不是罪犯,但是否给机会,也要那个不给第二次机会的法律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