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夫妇在美痛失监护权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是你理解力有问题,贺家再有过错,不致被夺爱子。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但当归还他们的孩子。这就和有人犯罪,法律上要量刑定罪一样。不能一律处以极刑

另外你别搞笑了,如果贺家能证明他们未来不会把孩子送出去,法官就能把他们的孩子判回去?

"贺家再有过错,不致被夺爱子。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但当归还他们的孩子",你不是搞法律的,你也不懂法律。你的话是带有很浓的感情色彩的猜测。

"如果贺家能证明他们未来不会把孩子送出去,法官就能把他们的孩子判回去",你仍然进行了一种假设和猜测,甚至对法律和法官进行假设和猜测。我也猜测一下: 在法官和你之间,我估计大家会更相信法官的判断。

你说"只有美国会有这样的判决",我说个具体的例子,当年石家庄爆炸案里,卖炸药的夫妇,没有给第二次机会,被双双枪毙,留下一个几岁的小孩子,可是在当地卖用于开山炸石的炸药,是半合法的,被人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被枪毙的"卖菜刀的人"。
 
建议northernwolf研究一下stjoseph列出的法院判决书,再来讨论。


最初由 stjoseph 发布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请有耐心和真正想弄清案情的朋友参考。

前面我提到贺绍强在和罗秦结婚前一年试图以把另一个重庆女人以假结婚的方式
带到美国。请参考法院判决书中所提:

“The evidence also shows that Mr. He tried to procure an F-2 visa, in 1997, for another Chinese woman, who Mr. He claimed was his wife. Mr. He later admitted that this woman was not his wife and that he had committed a fraud on the University of Memphis.“

我的结论是:贺绍强是中国人中的败类,根本不值得同情,把小贺梅交给他会被
他毁掉。


 
最初由 soldier 发布


"如果贺家能证明他们未来不会把孩子送出去,法官就能把他们的孩子判回去",你仍然进行了一种假设和猜测,甚至对法律和法官进行假设和猜测。我也猜测一下: 在法官和你之间,我估计大家会更相信法官的判断。


喂,这话是谁说的?“现在他想要回孩子,就必须向法官证明他下一次有困难时,特别是更大的困难的时候,不会再把孩子送出去”? 看来你自己已经认为你的假设是错误的了。我就没必要再说了。
 
你说得太对了,贺某作孽在先,所以贺某要证明的假设太多了,所以他输了。

建议你看一下上面给出的法庭文件。我略看了一下,对贺某不利的证据太多了,例如。在你所说贺某的"困难"时期,贺某多次外出旅游。再如,你说贺某受骗,实际是几乎全部重要场次,都有第三方的社会工作者甚至专业翻译在场,反复向贺某声明利害关系,而且贺某是英语专业出身。贺某甚至曾企图利用他女儿作假,来保持自己在美国的身份,被拒绝。最厉害的是,孩子还没生下来,贺某就张罗找收养了(注意,是收养Adoption),这有第三方的社会工作者作证。
 
没办法, 人不得不服从居住国的法律. 我住在加拿大, 我不敢打我的孩子. 我有时也很生气, 但我不得不服从加国的法律. 如果我想打我的孩子, 我只能先带他们回中国. 我不能说加国的法典应该服从于我或服从于中国文化.

奉劝所有的父母, 小心地选择你的居住地.
 
最早看到关于贺梅的报道,大约在两年前的多维新闻上。把贺家送孩子的过程写的清清楚楚。不象现在的报道,贺家把自己说的楚楚可怜。
当时的感觉就是世上还有象贺夫妇这样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拿孩子作筹码。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na&MsgID=39837

有人把贺案法庭备忘录总结了一下,我看了一下,还不够精确,凑合看。原文在: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他们从孩子没有出生开始就在找人adoption,找了一个,嫌人家不够富裕,甚者还有一个都收了人家的礼物,又不干了。孩子出生后,他们一直在找adoption,还去咨询长期寄养的有关规定。后来在中介的帮助下送到了贝克家,三个月快到时,他们提出可以让贝克收养,但要保留姓贺,以帮助他们继续留在美国。贝克不答应这个条件,他们又表示没有钱找律师打官司,要送孩子给律师。贝克家告诉他们这样会进监狱。后来协商贝克家同意保留他们的父母权,只要法律上的监护权,这才有了后面的协议。虽然是签的是临时转监护权给贝克家,但证人证词表明他们夫妻双方都理解这同样意味着他们将来可能失去监护权。2000年5月贺太突然要求收回监护权,时间几乎与INS电话同时。贺出面和贝克商量,说是太太的意思,并表示他还是希望贝克抚养贺梅。贺居然跟贝克说他们会把贺梅送回中国,在中国50%女孩都会死亡,他不希望这样的事发生在贺梅身上。贝克当时哭了(crying),表示愿意尽全力保护贺梅。两家签了协议,3个options,包括贺家如果离开美国,让贝克家永久收养贺梅,如果贺家留在曼非斯,保证让贝克看望一周两次,而贝克保证不举报他们的非法居留。在听证会上,贺家表示会送贺梅回中国,每月寄$25生活费。这次的要求被否决了。2001年贺梅生日因为拍照的事两家争吵起来,当时叫了警察,警察请贺夫妇回家,并没有限定贺家的访问,可他们此后的4个月没有访问,唯一的一个电话留言说他们要搬家,来拿baby bed。贺夫妇表示他们没去是担心自己的安全。2001年4月贺太第二次要求收回监护权,时间再次与INS电话巧合。而且在已经几个月没有看望贺梅而且担心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她的请求除了监护权,居然只字未提与探望相关的事。2001年6月贝克家正式提出要求收养贺梅。
 
(ZT)浅谈齐晓军“性骚扰”案 -- 加州的老流氓


昨天粗略的看了一下齐晓军女士的帖子,对贺梅之所以被送去抚养的原因(或者借口)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如果我理解的不错的话那就是因为贺绍强先对齐晓军“图谋不轨”---性骚扰?而被大学取消学生资格失去经济来源才“被迫”将孩子给别人领养。
本人对于孩子到底该归谁领养没兴趣,两口子弄出个孩子来遇到这么点小事就把孩子当作第一困难我看这孩子还是爱给谁给谁比较好!这样的爹妈不跟也罢了。我仅仅就齐晓军与贺绍强在三楼的那个房间“发生”过什么和“发生”后齐晓军的表现与处理方式稍加分析。在谈论贺绍强与齐晓军这个案件前请现让我介绍一个发生在亚利桑那的真实案例。
在去年中旬,一位在凤凰城求学的大陆女子半夜打电话给我说她的照相机被一个想开车送她回家但被她谢绝的美国(白人)男同学摔了。。。她说她很气恼,问我是否可以报告学校的保安部。我当时就直接对她说“应该报警”,她说是同学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有必要吗?我说有必要,因为这是对你私人财务的损坏和对你人权的践踏,你这次不报警,他下次更猖狂。。。。她报了警!事后得知警察到她家里录口供时是两名男警察和一名女警察,而那名中年女警察以女人的直觉感到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所以在录完口供后与她单独谈了近40分钟,她终於把自己被连续强奸两次的经过告诉了警察。事情的经过是那个男同学打电话给她问她可不可以一起去学校的酒吧聊点事,她同意了。她听取那男子的建议开车到那男子的公寓再搭那男子的车一起去酒吧。问题就出在她到了那男子的公寓后就被请到屋里“坐坐”结果她这一“坐”她的屁股就被按在床上“坐”了几百次。。。。
之后她还是随他去了酒吧,但是她已经对“聊什么”失去了兴趣,她找了个认识的同学帮忙送她去取汽车。就在酒吧停车场那个强奸她的男人拦阻不成就抢下照相机摔了。这才导致她给我打电话,她被强奸的事才被警方揭出。她是位硕士。
很多人,读了很多书!但是连一件很简单的骗局都感觉不到,连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也处理不了简直是有辱师门,不是学以致用吗?不是知识就是力量吗?很多从大陆来美国的人无论是求学还是移民在这边出了很多问题,当出了问题后被利用的最多的借口就是“不了解美国的这边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英文不好,不知道怎么说”呵呵!真的么?请问那些人是临时被通知派来美国的呢还是被绑架来的?你来美国是一两个星期就决定的?还是准备了数年的时间?你那么长的时间里没有查阅一下美国的人文、地理、民俗、民风、法律规章?你知道自己要来美国就算你是嫁来的不需要考托福至少你也该知道怎么这边起码的语言吧?就算你中学学的不是英语,但是等签证的一年也够记住两千个单词的吧?你怎么什么都不知道,几句简单的英语都不会说就来了?不错,美国也是人,中国也是人!问题是除了美国人和中国人一样吃喝拉撒外这个国度与中国不一样的地方太多了,你来之前请问你有试图或者稍微了解一下吗?说的玩笑一点,你要深入“敌营”连点资料都不知道搜集?阁下是不是也太那个了?
齐晓军诉贺绍强这个案子按我说就是拿自己不当回事,怎么这么说呢?你是结婚的女人,虽然说
初来乍到对这里“不了解”但是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应该有,你是成年人,不是十几岁的孩子
对周围的人似乎多少该有点警惕性,你不觉得第一次见面就随着他的“热情邀请”“走来走去”的多少让人有那么点“条女上门摆明任小”(广东话,指女孩子到男方家里来就是任你上的意思)的感觉吗?齐晓军在与先生两地生活的情况下在心里深处有没有贺绍强的献殷勤有那么点好感?这也是有待商榷的问题,但是事情出就出在那贺绍强太猴急拿所有女人都当他老婆那样的女人对待了
(如果性骚扰案确切存在的话),换个会钓妹妹的再耐心个几星期也许就另当别论。。。。
另外,就齐晓军女士告贺绍强“性骚扰”这个罪名我就觉得欠妥,到底是性骚扰还是强奸未遂?
首先我们要了解“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顾名思义就是骚扰,是以一定的暗示性的语言,或者动作来达到调戏的目的,比如蓄意的用肘部碰触女方胸部,触摸女方裆部或者以言语挑逗讲黄色笑话或者暗示性的提出两性要求,“和我玩玩怎么样?嗯。。我很想和你。。”或者“你和我做爱我就提拔你当主任”在被阻止和拒绝后依然继续上述行为被称之为性骚扰。而就齐晓军女士所言因为裤子的拉链在后面所以贺绍强没能把她裤子脱下来(贺绍强不知道前面没开口后面也没有?他今年12岁?)而身体的淤青5天后还有痕迹,这显然是强奸未遂。如果事实真的象齐晓军女士所说的话,请问什么原因致使她要等到120小时后才报案?是什么原因?齐晓军女士到底有什么顾虑?如果这个事件如她所述的话,她是被害人呀!怎么会有理由拖这么久?齐晓军女士起诉贺绍强的罪名
本身就出了问题,她为什么把强奸未遂的事件归类为低侵害度的性骚扰?这120小时里还发生了什么。。。。?
我在美国这些年听说的性骚扰案例绝大多数以庭外和解收场,和解的核心是一笔数目可观的钱,而齐晓军女士起诉贺绍强性骚扰怎么看怎么觉得奇怪,他不过时半工半读的一管理员(??)如果他骚扰你,你该以起诉他骚扰连带起诉大学的图书馆或者大学,最终以经济赔偿结案。而你
单单起诉他能怎么样呢?就算罪名成立或者他认罪了,又如何呢?他最后弄到女儿被人收养难尽天伦。而你除了在气恼、焦虑中度过这几年得到什么了呢?想想你先生
自己的老婆被人连抱带摸了那么久(如果事件是真的)最后还要被骂被气,是不是觉得很冤枉?难道不会觉得娶错人了?他招谁惹谁了?
如果我是贺绍强,我就当即认罪,道歉、悔过!找个吃错了药(误实用伟哥什么的)的借口把这事息了,或者在齐晓军报警前就表示歉意,来个痛哭流涕这事也就压下来了。
如果我是贺绍强,齐晓军已经起诉了,就找个老墨把齐晓军强奸一回,她不报案则以,
她报案,就成了一乱局。“性骚扰案”相比真刀真枪的案子还算个屁。
齐晓军其实没遇到真会玩游戏的,真会玩的不会把事情玩的这么不可收拾。那贺绍强不过是一个遇到低级对手的蠢才,弄来弄去反而把闺女弄丢了。
这案子是个典型的白痴对笨蛋的案例,最令我费解的地方是齐晓军的丈夫去了外州,而在家里分租的某先生理应避嫌搬离或者齐晓军也应当适当的安排与别人换租,孤男寡女共处一个两居室公寓,让我来说,我也可以指你们是同居,试问!共用一厕所、公用一厨房,关上客厅门谁晓得你两睡一张床还是两张?
希望中国人在海外本着洁身自爱的原则为人处事多为大家想想。。。。
希望海外的中国妇女自重、自爱、不要被同族与异族把所有的中国女人都看成是软弱可欺想干就可以
干的角色。。或者是。。欠干的一类。



此贴发表前未经齐晓军女士与贺绍强先生许可,请读者代转。
 
建议大家仔仔细细读那个宣判书.
那个转移监护权的文件的签署根本不是中文媒体所声称的什么baker家用买医疗保险的借口骗贺签署.
而是在90天暂时看护期结束后,贺家想请baker收养小孩,但是有要保持部分父母权利(比如保持使用贺家的姓,因为贺家自己告诉baker家,他们认为这样会有更大的机会居留在美国)baker家拒绝了这个建议.
然后贺家就告诉baker家,他们准备把小孩给一个律师,以换取这个律师的服务来打贺妻自称的被齐某丈夫殴打的案子.baker家听了,吓坏了,赶快告诉贺夫妇,这样做是可能要坐牢的.又把贺夫妇拉到僻静房间里解释了不可说这些话,贺夫妇随后向baker家道歉不该这样讲.
但是贺夫妇跟着重申他们很想打赢官司,但是他们没钱雇律师,所以肯请baker家抚养小孩.baker家基于怕更糟的事情发生的考虑,同意监护小孩,但是不同意收养.


然后是签署文件的细节. 贺夫妇自己没有请专业翻译,是baker夫妇请的专业英语-普通话翻译把法律条文在诸个法律程序的环节都向贺妻解释了.(包括,即使是暂时的转移监护权,那么如果将来监护人拒绝归还的话,必须由法庭来裁决哪个家庭更适合小孩的成长)贺家完全没有异议. 在最后临签字的最后确认中,贺妻还重申他们不想要别人收养小孩,只是想别人抚养/监护,如果想要回来的话再上法庭.

文件明确规定baker将监护小孩到18周岁.

baker家是在贺家申请取回监护权两次后,决定申请收养和剥夺贺家父母权的.(因为他们人为贺夫妇不适合照顾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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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的感想.读法律文件之前,偏听偏信,一会儿觉得baker家对,一会儿觉得贺家可怜.

其实大家都白激动了.......

分明 baker 和 贺 家都没什么错吗......

贺家找人监护小孩,法律上又没说不允许. 之后想要回来,法律也没说不行,只是说了要法庭裁决.(什么人品,骚扰案跟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本身没关系)

baker家本来不想收养,不过看当时贺家的状况,有点担心,动了恻隐之心,同意监管到18岁,养了几年后,父母又想要回去,baker家或许是有个感情,或许是仍旧不放心贺家的状况.拒绝归还,法律也没说不行,只是要法庭裁决罢了.


最后,法庭基于多方面事实,认为baker无论养父母人品还是环境都对小孩更好,所以判给baker...

法制社会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再依法律来裁决. 法律又没说一定要判小孩给亲生父母.

法官判了,不服还可以上诉..... 一帮闲人不认真研究事实,不知道在那里瞎激动个啥.
 
这事就这么完了吗?我怎么觉得这事就这么完了是不是太便宜这姓贺的了。他本来就“醉翁之意不在酒”,要孩子只不过为了身份。对孩子本身并没兴趣。

好像他又有了孩子,应该也给剥夺了。再以做假供什么的让他到监狱呆几年,最好是中国的监狱。以警效尤那些不负责任,爱耍小聪明的,不顾国格人格的败类。
 
这个加州的老流氓也是不清水:凭什么说亚利桑那的真实案例是强奸啊:
“她开车到那男子的公寓, 她的屁股就被按在床上“坐”了几百次。。。。
之后她还是随他去了酒吧。”

这象是强奸吗?

不过我同意他说的齐晓军女士告贺绍强性骚扰这个罪名欠妥。
看看性骚扰的定义:

http://www.inform.umd.edu/PRES/legal/policies/def.html

在性骚扰方面, 国人有两大误区:
1, 如齐晓军女士告贺绍强的, 将强奸未遂甚至强奸说成是性骚扰;
2, 将男女正常的求爱、求欢说成是性骚扰;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ZT)浅谈齐晓军“性骚扰”案 -- 加州的老流氓


昨天粗略的看了一下齐晓军女士的帖子,对贺梅之所以被送去抚养的原因(或者借口)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如果我理解的不错的话那就是因为贺绍强先对齐晓军“图谋不轨”---性骚扰?而被大学取消学生资格失去经济来源才“被迫”将孩子给别人领养。
本人对于孩子到底该归谁领养没兴趣,两口子弄出个孩子来遇到这么点小事就把孩子当作第一困难我看这孩子还是爱给谁给谁比较好!这样的爹妈不跟也罢了。我仅仅就齐晓军与贺绍强在三楼的那个房间“发生”过什么和“发生”后齐晓军的表现与处理方式稍加分析。在谈论贺绍强与齐晓军这个案件前请现让我介绍一个发生在亚利桑那的真实案例。
在去年中旬,一位在凤凰城求学的大陆女子半夜打电话给我说她的照相机被一个想开车送她回家但被她谢绝的美国(白人)男同学摔了。。。她说她很气恼,问我是否可以报告学校的保安部。我当时就直接对她说“应该报警”,她说是同学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有必要吗?我说有必要,因为这是对你私人财务的损坏和对你人权的践踏,你这次不报警,他下次更猖狂。。。。她报了警!事后得知警察到她家里录口供时是两名男警察和一名女警察,而那名中年女警察以女人的直觉感到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所以在录完口供后与她单独谈了近40分钟,她终於把自己被连续强奸两次的经过告诉了警察。事情的经过是那个男同学打电话给她问她可不可以一起去学校的酒吧聊点事,她同意了。她听取那男子的建议开车到那男子的公寓再搭那男子的车一起去酒吧。问题就出在她到了那男子的公寓后就被请到屋里“坐坐”结果她这一“坐”她的屁股就被按在床上“坐”了几百次。。。。
之后她还是随他去了酒吧,但是她已经对“聊什么”失去了兴趣,她找了个认识的同学帮忙送她去取汽车。就在酒吧停车场那个强奸她的男人拦阻不成就抢下照相机摔了。这才导致她给我打电话,她被强奸的事才被警方揭出。她是位硕士。
很多人,读了很多书!但是连一件很简单的骗局都感觉不到,连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也处理不了简直是有辱师门,不是学以致用吗?不是知识就是力量吗?很多从大陆来美国的人无论是求学还是移民在这边出了很多问题,当出了问题后被利用的最多的借口就是“不了解美国的这边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英文不好,不知道怎么说”呵呵!真的么?请问那些人是临时被通知派来美国的呢还是被绑架来的?你来美国是一两个星期就决定的?还是准备了数年的时间?你那么长的时间里没有查阅一下美国的人文、地理、民俗、民风、法律规章?你知道自己要来美国就算你是嫁来的不需要考托福至少你也该知道怎么这边起码的语言吧?就算你中学学的不是英语,但是等签证的一年也够记住两千个单词的吧?你怎么什么都不知道,几句简单的英语都不会说就来了?不错,美国也是人,中国也是人!问题是除了美国人和中国人一样吃喝拉撒外这个国度与中国不一样的地方太多了,你来之前请问你有试图或者稍微了解一下吗?说的玩笑一点,你要深入“敌营”连点资料都不知道搜集?阁下是不是也太那个了?
齐晓军诉贺绍强这个案子按我说就是拿自己不当回事,怎么这么说呢?你是结婚的女人,虽然说
初来乍到对这里“不了解”但是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应该有,你是成年人,不是十几岁的孩子
对周围的人似乎多少该有点警惕性,你不觉得第一次见面就随着他的“热情邀请”“走来走去”的多少让人有那么点“条女上门摆明任小”(广东话,指女孩子到男方家里来就是任你上的意思)的感觉吗?齐晓军在与先生两地生活的情况下在心里深处有没有贺绍强的献殷勤有那么点好感?这也是有待商榷的问题,但是事情出就出在那贺绍强太猴急拿所有女人都当他老婆那样的女人对待了
(如果性骚扰案确切存在的话),换个会钓妹妹的再耐心个几星期也许就另当别论。。。。
另外,就齐晓军女士告贺绍强“性骚扰”这个罪名我就觉得欠妥,到底是性骚扰还是强奸未遂?
首先我们要了解“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顾名思义就是骚扰,是以一定的暗示性的语言,或者动作来达到调戏的目的,比如蓄意的用肘部碰触女方胸部,触摸女方裆部或者以言语挑逗讲黄色笑话或者暗示性的提出两性要求,“和我玩玩怎么样?嗯。。我很想和你。。”或者“你和我做爱我就提拔你当主任”在被阻止和拒绝后依然继续上述行为被称之为性骚扰。而就齐晓军女士所言因为裤子的拉链在后面所以贺绍强没能把她裤子脱下来(贺绍强不知道前面没开口后面也没有?他今年12岁?)而身体的淤青5天后还有痕迹,这显然是强奸未遂。如果事实真的象齐晓军女士所说的话,请问什么原因致使她要等到120小时后才报案?是什么原因?齐晓军女士到底有什么顾虑?如果这个事件如她所述的话,她是被害人呀!怎么会有理由拖这么久?齐晓军女士起诉贺绍强的罪名
本身就出了问题,她为什么把强奸未遂的事件归类为低侵害度的性骚扰?这120小时里还发生了什么。。。。?
我在美国这些年听说的性骚扰案例绝大多数以庭外和解收场,和解的核心是一笔数目可观的钱,而齐晓军女士起诉贺绍强性骚扰怎么看怎么觉得奇怪,他不过时半工半读的一管理员(??)如果他骚扰你,你该以起诉他骚扰连带起诉大学的图书馆或者大学,最终以经济赔偿结案。而你
单单起诉他能怎么样呢?就算罪名成立或者他认罪了,又如何呢?他最后弄到女儿被人收养难尽天伦。而你除了在气恼、焦虑中度过这几年得到什么了呢?想想你先生
自己的老婆被人连抱带摸了那么久(如果事件是真的)最后还要被骂被气,是不是觉得很冤枉?难道不会觉得娶错人了?他招谁惹谁了?
如果我是贺绍强,我就当即认罪,道歉、悔过!找个吃错了药(误实用伟哥什么的)的借口把这事息了,或者在齐晓军报警前就表示歉意,来个痛哭流涕这事也就压下来了。
如果我是贺绍强,齐晓军已经起诉了,就找个老墨把齐晓军强奸一回,她不报案则以,
她报案,就成了一乱局。“性骚扰案”相比真刀真枪的案子还算个屁。
齐晓军其实没遇到真会玩游戏的,真会玩的不会把事情玩的这么不可收拾。那贺绍强不过是一个遇到低级对手的蠢才,弄来弄去反而把闺女弄丢了。
这案子是个典型的白痴对笨蛋的案例,最令我费解的地方是齐晓军的丈夫去了外州,而在家里分租的某先生理应避嫌搬离或者齐晓军也应当适当的安排与别人换租,孤男寡女共处一个两居室公寓,让我来说,我也可以指你们是同居,试问!共用一厕所、公用一厨房,关上客厅门谁晓得你两睡一张床还是两张?
希望中国人在海外本着洁身自爱的原则为人处事多为大家想想。。。。
希望海外的中国妇女自重、自爱、不要被同族与异族把所有的中国女人都看成是软弱可欺想干就可以
干的角色。。或者是。。欠干的一类。



此贴发表前未经齐晓军女士与贺绍强先生许可,请读者代转。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贺先生和齐女士之间不是简单的性骚扰。
我读过网上关于齐女士借钱一事,觉得一个女士认识一个男士没几天就借钱,关系当不一般。当然齐女士的文章里否认了。
看齐女士的文章,似乎性骚扰案件发生在他们第一天见面,那贺先生编造是齐女士打电话向他借钱,不也太笨了一些吗?

No means no, whatever you say and whereever you go.
 
最初由 msft 发布


I guess so. :(

他那么毫无逻辑,不能怪我.我试图开导他, 但连我最基本的问题都答非所问. 我无能为力了. 他已经不是我的学生了. 以后天资太"一般"的学生我不收了.
怎么过去是你的学生呢?:D

逻辑一片混乱的人还开口闭口逻辑,叫别人去上门课呢。:D
 
最初由 March 发布

怎么过去是你的学生呢?:D

逻辑一片混乱的人还开口闭口逻辑,叫别人去上门课呢。:D

您还真别说,msft的学生现在没去msft那里上课,他正在自修 -- 读我推荐的法院文件。

(注:拉偏手要注意时机,您的朋友想沉下去的帖子,您顶起来就不好了,会被你的朋友骂)。
 
最初由 路见不平 发布
这事就这么完了吗?我怎么觉得这事就这么完了是不是太便宜这姓贺的了。他本来就“醉翁之意不在酒”,要孩子只不过为了身份。对孩子本身并没兴趣。

好像他又有了孩子,应该也给剥夺了。再以做假供什么的让他到监狱呆几年,最好是中国的监狱。以警效尤那些不负责任,爱耍小聪明的,不顾国格人格的败类。
的确,什么是做人的底线?怎样才算人性泯灭,道德沦丧?虎毒尚且不食子,贺氏夫妇把自己的孩子当成什么?配为人父母吗?孩子不知多大,如果孩子能够自己选择会做怎样的选择?
不了解中国人的,看了贺氏夫妇还以为中国人就是那么精于算计,寡廉鲜耻,不择手段,什么都可以出卖呢!中国人的脸让这对"宝贝"丢尽了.只是我们的同胞太善良出于民族感情不少人还在帮他.其实,我看他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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