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建议northernwolf研究一下stjoseph列出的法院判决书,再来讨论。
周末不便发帖子,现在只好灯夜战了。
小V把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当圣旨了。如果有人指望美国的法院判出对中国人有利的结果来,要么是太幼稚
,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小V擅长的事情)。请小V去让美国法院重新把辛普森案子审理了,把富豪杀人犯绳之以法,也许给美国的司法界增加一点credit。
我在前面已经说明,这个案子不是对贺先生道德的审判,因此我也没有为他辩护的意思;此案是对上帝赋予神圣父母权利的挑战。不容小V等人拿贺先生人品来挑战这种神圣权利。
我也读了那个判决书,有以下几点是很清楚的: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
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
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6,2000年5月,贺夫人向儿童法厅提出修改监护权的请求,试图恢复自己的监护权。此文件没有交
代贝克一家是否同意,或为什么不同意。
7,2000年6月28号,儿童法庭开庭正是审理此案。(显然贝克一家不同意交回监护权)。
8,之后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文件没有说前任大法官如何和贝克的律师串通,下达不许贺家再接触贺梅的
法庭命令。由于他们的疏忽,被贺家律师抓住,因此前任法官只好回避此案。
9,此文件还将贺家几位证人否定,说他们没有credit,因此他们的证词法庭不予考虑,或不起作用。
单单从以上过程来看,很明显贺家吃了不懂法律和轻信别人的亏。再加上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他们
只好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