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夫妇在美痛失监护权

我就是再穷,再困难也不会把我的孩子送给别人。
先不说贺某人品等诸多疑点,单凭他夫妇的所作所为,他们不配为人父母
 
最初由 acetone 发布


我倒是很想听听你对被性骚扰者的看法。

贺先生和齐女士之间不是简单的性骚扰。
我读过网上关于齐女士借钱一事,觉得一个女士认识一个男士没几天就借钱,关系当不一般。当然齐女士的文章里否认了。
看齐女士的文章,似乎性骚扰案件发生在他们第一天见面,那贺先生编造是齐女士打电话向他借钱,不也太笨了一些吗?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咱家原来养了条狗,后来咱惹了官司丢了工作,经济状况不好了,於是我就把它寄养给了另一家爱狗的人家,等到经济好转了,咱再把那狗儿领回来。这deal多合算。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贺先生和齐女士之间不是简单的性骚扰。
我读过网上关于齐女士借钱一事,觉得一个女士认识一个男士没几天就借钱,关系当不一般。当然齐女士的文章里否认了。
看齐女士的文章,似乎性骚扰案件发生在他们第一天见面,那贺先生编造是齐女士打电话向他借钱,不也太笨了一些吗?

你说的和孩子的事情有关系吗?

即使贺家官司缠身,甚至贺先生是受人陷害,他们就可以把孩子寄养在别人家了?别忘了他们可是手脚健全的成人.

法庭的判决表示贺家不配做孩子负责任的父母. 同样在美国的法庭,古巴的小男孩被判给自己的亲生父亲,而不是给在美国生活较优越的亲戚.
不要任何事情都扯上"人权".

看来, 你在我的课上不及格,在其他人的课上也不怎么样.
 
最初由 msft 发布


你说的和孩子的事情有关系吗?

即使贺家官司缠身,甚至贺先生是受人陷害,他们就可以把孩子寄养在别人家了?别忘了他们可是手脚健全的成人.

法庭的判决表示贺家不配做孩子负责任的父母. 同样在美国的法庭,古巴的小男孩被判给自己的亲生父亲,而不是给在美国生活较优越的亲戚.
不要任何事情都扯上"人权".

看来, 你在我的课上不及格,在其他人的课上也不怎么样.

我说你逻辑混乱,在哪儿都犯同样的毛病。看清楚了:

acetone: 我倒是很想听听你对被性骚扰者的看法。
northernwolf: 贺先生和齐女士之间不是简单的性骚扰。
msft:你说的和孩子的事情有关系吗?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非常遗憾,但预料之中。看看美国在国际上所作所为,就知道他们的人权是什么意思了。

这是你的原话,也是你在这个话题里的第一贴。

顺便问一下,你说的"美国",指的是政府还是法院? 上次美国政府想把古巴的小男孩留下来,美国法院把小男孩"判给自己的亲生父亲,而不是给在美国生活较优越的亲戚"。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我有一个同学几年前生孩子,宁可自己穷也不拿福利,因为担心申请绿卡有问题。不知贺家是否有此顾虑。如果因为贪小便宜便是失去孩子的理由,不知留学生中有多少得失去孩子。

你的朋友很穷,但他把小孩子送出去了吗?

留学生中有很多人贪小便宜,但拿小孩子作为贪小便宜的工具的留学生,贺家算独一份。
 
最初由 soldier 发布


你的朋友很穷,但他把小孩子送出去了吗?

留学生中有很多人贪小便宜,但拿小孩子作为贪小便宜的工具的留学生,贺家算独一份。

我没有为贺家所作所为辩护的意思。只是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是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呢?只有美国会有这样的判决。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我没有为贺家所作所为辩护的意思。只是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是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呢?只有美国会有这样的判决。

你这个国际主义战士,难道你还希望贺家在下一次有困难时,再把孩子送到约瀚家吗?

你发现了在其他人的课上,题目也不那么容易吧? 我那门课你不及格,其他的课又表现如此差劲,看来你的能力只够用样板戏唱党章了.这也行,行行出状元嘛.
 
最初由 msft 发布


你这个国际主义战士,难道你还希望贺家在下一次有困难时,再把孩子送到约瀚家吗?

你发现了在其他人的课上,题目也不那么容易吧? 我那门课你不及格,其他的课又表现如此差劲,看来你的能力只够用样板戏唱党章了.这也行,行行出状元嘛.

去修一门逻辑课吧,得出的推论总是错误的。朽木不可雕也。
贺家又有了孩子,生活依然困难;不同的是他们吃一堑长一智。不似你总不长记性。
 
贺家过去遇到困难的时候,把孩子送了出去,现在他想要回孩子,就必须向法官证明他下一次有困难时,特别是更大的困难的时候,不会再把孩子送出去,但是证明还未发生的事,在法律上非常困难。或者,贺家能向法官证明,在未来的十几年里,他不会再遇到困难,这就更难了。

具体到贺家吃一堑长一智,总不能拿小孩子作为教学工具吧。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不知你有没有孩子,我不敢肯定贝克他们家是否比你富有,但一定有很多人比你富有;也有很多人比你可以给你的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你愿意把你的孩子送给别人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刚刚看到。你是在反驳我的观点吗?:D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我没有为贺家所作所为辩护的意思。只是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是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呢?只有美国会有这样的判决。

你这个思维方式有点问题。

"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 和 "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 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 "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成立, 也不可能得出"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

我猜你想表达的意思是: 给罪犯一个机会。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美国和中国),都不给罪犯第二次机会。当然贺家不是罪犯,但是否给机会,也要那个不给第二次机会的法律说了算。
 
最初由 soldier 发布


你这个思维方式有点问题。

"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 和 "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 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 "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使孩子失去父母,母亲失去孩子"成立, 也不可能得出"所有的罪犯都一律处以极刑"。

我猜你想表达的意思是: 给罪犯一个机会。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美国和中国),都不给罪犯第二次机会。当然贺家不是罪犯,但是否给机会,也要那个不给第二次机会的法律说了算。

是你理解力有问题,贺家再有过错,不致被夺爱子。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但当归还他们的孩子。这就和有人犯罪,法律上要量刑定罪一样。不能一律处以极刑

另外你别搞笑了,如果贺家能证明他们未来不会把孩子送出去,法官就能把他们的孩子判回去?
 
最初由 渐渐 发布


刚刚看到。你是在反驳我的观点吗?:D

I guess so. :(

他那么毫无逻辑,不能怪我.我试图开导他, 但连我最基本的问题都答非所问. 我无能为力了. 他已经不是我的学生了. 以后天资太"一般"的学生我不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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