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夫妇在美痛失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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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V尽管逻辑上老出问题,不多混淆视听确实不得不佩服。他抓住贺先生人品问题,把人们要求伸长正义
的帖子都和贺先生的人品划上等号。(其实这也是他逻辑不及格的原因)。还把这和什么民族主义扯到一
起。似乎美国做的什么都是对的。连在伊拉克性虐待俘虏,都得为其辩护一番。在那个帖子吃了苦头,想
从这里找回来。可惜此坛子上小V的名声估计比之贺先生而言,也好不到哪儿去,大家心知肚明. 得罪了,小V.:D:D:D

你说我“把这和什么民族主义扯到一起”,你糊涂了? 下面是你的第一个跟贴,也是所有网友跟贴里的第一个。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非常遗憾,但预料之中。看看美国在国际上所作所为,就知道他们的人权是什么意思了。

你说我“抓住贺先生人品问题”,不错,因为贺某人的人品问题,很多表现在孩子身上,这是法庭考量贺某人能否要回AMH的重要证据,你既然看了法庭原文,不会这点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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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把这和什么民族主义扯到一起”,你糊涂了? 下面是你的第一个跟贴,也是所有网友跟贴里的第一个。



你说我“抓住贺先生人品问题”,不错,因为贺某人的人品问题,很多表现在孩子身上,这是法庭考量贺某人能否要回AMH的重要证据,你既然看了法庭原文,不会这点不知道吧?

说你逻辑有问题,你总是改不了。反对美国霸权就是民族主义?起码也得是个国际主义才行 :D。如果你不是又故意混淆视听的话,你知道我对美国所推行的强权文化总是过不去的。但不一定是出于民族主义。

还是那个问题,是否你要贝克家领养所有美国罪犯的孩子?包括克林顿的孩子?
 
你简直是睁眼说瞎话.要么就是英文太烂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好象大家都知道一开始是暂时托管.不要胡乱假设,然后栽在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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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这个是事实. 判决书又说了,他们每周只去看小孩一小时.但是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baker家都没有对探望次数和时间加以限制..所以法官怀疑他们对小孩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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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
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什么叫刁难? 故意阻挠才是刁难. 那你到底仔细读没有呢?
3.1.baker夫人在此事之前刚做了输卵管结扎拆除手术,他们正想要自己的小孩,根本不想收养小孩.
3.2.baker家以前也帮其他家庭暂时托管过小孩,一般7-10天,这次应慈善机构的要求,沿长到90天.
3.3 在baker家第一次答应暂时托管小孩时,明确声明不收养.
3.4 90天到期后,注意,是贺家请baker继续抚养,而不是baker家要强留小孩.贺同时提出要保留部分父母权利,并且告诉了baker这样做的原因是想得到居留权.baker不愿意. 不知道你怎么得出baker是在刁难的结论. 换了你,也不想做这样的冤大头吧? 本来是帮帮忙,搞得来还可能惹移民法律的官司,没有谁那么傻的.
3.5 贺是说过要接回女儿,但是在baker表示不同意在贺保有部分父母权利的前提下后,贺居然说那么他要把女儿送给一个律师,以换取律师的服务.在此骇人听闻的前提下,baker基于担忧小孩的命运才同意继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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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
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上面说了,以前最长baker家代管小孩才10天,baker又不想收养小孩. baker家开始压根根本不想在90天后继续代管的.是贺一再恳求再继续的.贺当时是完全可以领回的.实际上是贺自己把小孩硬塞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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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你显然根本没看原文,还在信口开河.
baker因为知道法律上的麻烦,在贺家自己都不太关心的情况下,雇了专业的英文-普通话翻译为贺夫妇解释法律文件.而且无论是慈善机构工作人员还是律师都在baker不在场的情况下反复向贺家强调委托监护的风险.贺家反复确认了,认为到时候打官司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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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强调我自己的观点....

我不知道northernwolf为贺家出那门子的头.
别人贺家自己早都知道托养的风险,只不过计算了当时的困难/风险,觉得托养值得,现在反悔了,但是法官又不认为小孩跟他合适,拿不回来.中国人认为不合情理,但是你是在美国的土地上,就要服美国的法律和文化管,原赌服输.

我也不赞成批贺过头,就象我另一贴子里说的我不人为双方有什么大错.只是双方有纠纷,法律来裁决而已.

贺不错是耍小聪明,是不光明磊落.但是当今中国人又有哪个不耍小聪明的?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其实这个案件完全就是一起普通委托监护纠纷案. 无良妓者煽风点火浪费了很多爱国愤青的感情和时间.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周末不便发帖子,现在只好灯夜战了。
小V把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当圣旨了。如果有人指望美国的法院判出对中国人有利的结果来,要么是太幼稚
,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小V擅长的事情)。请小V去让美国法院重新把辛普森案子审理了,把富豪杀人犯绳之以法,也许给美国的司法界增加一点credit。

我在前面已经说明,这个案子不是对贺先生道德的审判,因此我也没有为他辩护的意思;此案是对上帝赋予神圣父母权利的挑战。不容小V等人拿贺先生人品来挑战这种神圣权利。

我也读了那个判决书,有以下几点是很清楚的: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
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
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6,2000年5月,贺夫人向儿童法厅提出修改监护权的请求,试图恢复自己的监护权。此文件没有交
代贝克一家是否同意,或为什么不同意。
7,2000年6月28号,儿童法庭开庭正是审理此案。(显然贝克一家不同意交回监护权)。
8,之后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文件没有说前任大法官如何和贝克的律师串通,下达不许贺家再接触贺梅的
法庭命令。由于他们的疏忽,被贺家律师抓住,因此前任法官只好回避此案。
9,此文件还将贺家几位证人否定,说他们没有credit,因此他们的证词法庭不予考虑,或不起作用。

单单从以上过程来看,很明显贺家吃了不懂法律和轻信别人的亏。再加上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他们
只好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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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我,我不得不回你两句。

你说得不错,在贺案判决之前,“中国外交人员对案子的关注和努力有目共睹”,在贺案判决之后,中国使馆也发了一个声明,基本是支持贺家,对此,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贺家的网友,都是表示理解的,因为不管贺家的对错,作为中国政府的驻外机构,中国使馆必须支持作为中国公民的贺家,在这一点上,中国使馆没有选择。所以,才获得了大家的理解,甚至有网友认为中国使馆摊上贺某这个败类,真是无奈和不幸。但是请你记住,中国使馆在美国,并不代表当地法律,没有也无权评判是非,所以,无论支持还是反对贺家,都谈不上“在行动上与中国政府站在相反的立场上”。

在贺案上,贺某人祭出民族主义大旗,是要遮掩其卑劣行径,而另一些高举民族主义大旗的人,不是无知就是另有所图。

你如果真的认为存在偏见和不公,与其在这里喊口号,不如把法庭调查的原文拿来,逐字评判一下。如果你根本不认同当地的司法制度和程序,你要做的工作就太多了。

northernwolf已经去研究原文了,建议你也研究一下原文,顺便说一下,在各大网站上,我还没发现看过原文的网友,还支持贺家的,希望你是第一个。原文在这里: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我的帖子里提到你的还有好几处,就怕你没有这个智力回。

“在各大网站上,我还没发现看过原文的网友,还支持贺家的”这句话是典型的胡话。这里明明有反对法官判决的意见
http://www.comefromchina.com/newbbs/showthread.php?s=&forumid=3&threadid=254313
不要说你这会儿眼神不好,少年远视,看不清。

有没有偏见和不公,我说了不算,你说了也不算。我不敢challenge美国法律,因为没有钱。但是有人敢,Simpson就做到了。说老实话,我对贺的鄙视可能还要超过对你的鄙视。但我还是建议你要多用脑子,而不是脚趾头发贴。我还以为你说的原文是证人的原话,看了才知道只不过是法庭的裁判词。用法庭的判决书来证明法庭的判决有理,估计你是第一个。

“贺某人祭出民族主义大旗,是要遮掩其卑劣行径”,我一贯鄙视这种行为。但打着贺案招牌,挟带见不得人的私货,就更不是东西。这个问题,我认为在你对March的帖子里已经充份体现出来。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周末不便发帖子,现在只好灯夜战了。

小V把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当圣旨了。如果有人指望美国的法院判出对中国人有利的结果来,要么是太幼稚,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小V擅长的事情)。请小V去让美国法院重新把辛普森案子审理了,把富豪杀人犯绳之以法,也许给美国的司法界增加一点credit。

我在前面已经说明,这个案子不是对贺先生道德的审判,因此我也没有为他辩护的意思;此案是对上帝赋予神圣父母权利的挑战。不容小V等人拿贺先生人品来挑战这种神圣权利。

我也读了那个判决书,有以下几点是很清楚的: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6,2000年5月,贺夫人向儿童法厅提出修改监护权的请求,试图恢复自己的监护权。此文件没有交代贝克一家是否同意,或为什么不同意。
7,2000年6月28号,儿童法庭开庭正是审理此案。(显然贝克一家不同意交回监护权)。
8,之后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文件没有说前任大法官如何和贝克的律师串通,下达不许贺家再接触贺梅的法庭命令。由于他们的疏忽,被贺家律师抓住,因此前任法官只好回避此案。
9,此文件还将贺家几位证人否定,说他们没有credit,因此他们的证词法庭不予考虑,或不起作用。

单单从以上过程来看,很明显贺家吃了不懂法律和轻信别人的亏。再加上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他们只好认倒霉了。

对于你的3,4,5点,我有一些补充:

头三个月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同意让贝克家收养(不是继续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因为他们要利用美国出生的孩子,保持自己在美国的居留。Baker家人对这样的想法表示拒绝。

於是,贺家直接告诉Baker,他准备将孩子从Baker家取回,因为他要把孩子送给一个律师,以换取该律师帮助他打赢他妻子受袭案,这种行为违法,并将深爱孩子的Baker家人吓坏,於是Baker为了孩子不被“转卖”,只好打赢了先前拒绝的贺家的建议 -- 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贺家改成了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

关于northernwolf说“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属于扯淡,法庭文件上写得很清楚,那个律师即不是Baker的律师,也不是贺家的律师,而是帮教会的忙,并且向贺家反复讲明了利害关系。

贺先生的道德问题在这个案子里很重要,因为贺先生的道德问题经常表现在孩子身上,这是法庭考量贺某人能否要回AMH的重要证据,你既然看了法庭原文,不会这点不知道吧?

northernwolf说“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请拿出证据。倒是northernwolf说的辛普森案子,偏袒了黑人,可以是说是“美国司法对白人的黑暗”。


再说一遍,原文在这里: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看来小V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On May 19, 1999, four (4) days before the end of the ninety-day foster care agreement, Ms. Chunn met with Mr. He to discuss future options for AMH? care. Mr. He indicated to Ms. Chunn that the Hes wanted to maintain parental rights, but allow the Bakers to keep and raise AMH. On May 20, 1999, Ms. Chunn called Mr. He and told him that the Bakers were unwilling to agree to temporary custody with the Hes retaining parental rights to AMH. On May 21, 1999, Mr. He called Ms. Chunn and told her that the Hes had decided to take AMH back into their care”

这个判决书里找不到为什么贝克家不同意贺夫人要求修改监护权,又否定贺家证人的权利。你说这个法庭和这个判决书还有多少可信度?因此判决书中影射贺家要孩子只是为滞留美国也不足为信。

我说:“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不太准确,在前面的帖子已经纠正了。应该是“富人的法律对穷人的黑暗”。


你们先研究着,我周一有必要再回贴,现在先说晚安了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对于你的3,4,5点,我有一些补充:

头三个月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同意让贝克家收养(不是继续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因为他们要利用美国出生的孩子,保持自己在美国的居留。Baker家人对这样的想法表示拒绝。

於是,贺家直接告诉Baker,他准备将孩子从Baker家取回,因为他要把孩子送给一个律师,以换取该律师帮助他打赢他妻子受袭案,这种行为违法,并将深爱孩子的Baker家人吓坏,於是Baker为了孩子不被“转卖”,只好打赢了先前拒绝的贺家的建议 -- 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贺家改成了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

关于northernwolf说“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属于扯淡,法庭文件上写得很清楚,那个律师即不是Baker的律师,也不是贺家的律师,而是帮教会的忙,并且向贺家反复讲明了利害关系。

贺先生的道德问题在这个案子里很重要,因为贺先生的道德问题经常表现在孩子身上,这是法庭考量贺某人能否要回AMH的重要证据,你既然看了法庭原文,不会这点不知道吧?

northernwolf说“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请拿出证据。倒是northernwolf说的辛普森案子,偏袒了黑人,可以是说是“美国司法对白人的黑暗”。


再说一遍,原文在这里: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看来小V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On May 19, 1999, four (4) days before the end of the ninety-day foster care agreement, Ms. Chunn met with Mr. He to discuss future options for AMH? care. Mr. He indicated to Ms. Chunn that the Hes wanted to maintain parental rights, but allow the Bakers to keep and raise AMH. On May 20, 1999, Ms. Chunn called Mr. He and told him that the Bakers were unwilling to agree to temporary custody with the Hes retaining parental rights to AMH. On May 21, 1999, Mr. He called Ms. Chunn and told her that the Hes had decided to take AMH back into their care”

这个判决书里找不到为什么贝克家不同意贺夫人要求修改监护权,又否定贺家证人的权利。你说这个法庭和这个判决书还有多少可信度?因此判决书中影射贺家要孩子只是为滞留美国也不足为信。


northernwolf,你太着急了,再往下看两段,你犯这个错误,也不能怪你,因为贺家在这个事情上总是出尔反尔,法庭文件记录了全过程。

“ On or about May 23, 1999, the Hes met with the Bakers in the Bakers’ home. Mr. He told the Bakers that the Hes had decided that the Bakers were the family that the Hes wanted to adopt AMH. However, Mr. He told the Bakers that Mrs. He wanted to retain parental rights so AMH would retain the He surname. Mr. He explained to the Bakers that Mrs. He wanted AMH to retain the He surname because Mrs. He wanted to sta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he thought that if AMH kept the He surname it would help the Hes remain in America. The Bakers told Mr. He that they were unwilling to keep AMH on that basis. ”

northernwolf说“判决书中影射贺家要孩子只是为滞留美国”,哪里是“影射”,是贺某人自己说的。
 
northernwolf,原文里有一段这样的话:

"Mr. HE then told Mr. Baker that Anna would be sent back to China where 50% of the baby girls died ."

你对此有什么评价?你不觉得你维护的贺某,正是你平常所说的“反华势力”吗?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northernwolf,原文里有一段这样的话:

"Mr. HE then told Mr. Baker that Anna would be sent back to China where 50% of the baby girls died ."

你对此有什么评价?你不觉得你维护的贺某,正是你平常所说的“反华势力”吗?

贺案最佳解决方案

此方案需要分阶段进行。
1。中国大使馆应该向美国学习,先把贺某捞回中国;
2。好好问问那50%女婴死亡率是哪里何时出来的数字?估计贺某也跟***一样,记不起这个时间了;
3。根据情况,安他个泄漏国家机密罪或者是污辱他人(我们伟大的祖国)罪问题应该不大吧?
4。让美国政府知道贺某入狱,给他们一个表现机会;
5。美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政治迫害为由把贺绍强捞回美国,并颁以绿卡;
6。贺某一家幸福地在美国生活下去。

运用此解决方案,贺某可以解决盼望已久的绿卡问题;中国政府受益最大:可以树立关心海外华人(这不,把老贺从帝国主义黑牢里给解救出来了?)的光辉形象,同时出一下无缘无故被人冤枉的恶气,还可以警告一下贺某之流有事没事胡说八道的反华分子;美国继续其在世界各地维护人权的好名声。

真他妈的三赢!
 
最初由 soldier 发布

真他妈的三赢!

高!实在是高!

两国政府都没丢面子,贺人渣圆了绿卡梦,BAKER一家也清净了...
 
贺某拉出民族主义的大旗,竟然就真有那么一部分选手信以为真了。
也是条件反射吧。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小V处处不忘歧视阿拉伯国家的人,下次再谈人权会让人笑掉大牙的。

小V说话要有证据,你说“白纸黑字的协议是贺家签的”,请你把这个证据给大家贴出来。如果是签的领养证据,官司还用打这么长吗?说话要用脑子。

小V is not 歧视阿拉伯国家的人.
 
最初由 渐渐 发布
我就是再穷,再困难也不会把我的孩子送给别人。
先不说贺某人品等诸多疑点,单凭他夫妇的所作所为,他们不配为人父母

Strongly Agree! To somebody who is still speak for HE, do you know what parents means? Don't think as parents you have all the rights, you are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kids.
 
agree

最初由 Jingle 发布


Strongly Agree! To somebody who is still speak for HE, do you know what parents means? Don't think as parents you have all the rights, you are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kids.

agree strongly!
Hes are 败类!:flaming: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是你理解力有问题,贺家再有过错,不致被夺爱子。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但当归还他们的孩子。这就和有人犯罪,法律上要量刑定罪一样。不能一律处以极刑

另外你别搞笑了,如果贺家能证明他们未来不会把孩子送出去,法官就能把他们的孩子判回去?

The judge is based on what they did before not the future!

I don't know what you are arguing with others here. The others (including myself) is just 就事论事, but you got so many other topics in.

When you said "被性骚扰的人本身就不正经", have you evey thought the 性骚扰 may happen to your relatives, your friends, and you also think in th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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