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夫妇在美痛失监护权

[ZT] 安魂曲:现在看来,贺家团队明显忽略了“诚信”在此案中的绝对关键作用

其实,贝克夫妇要求剥夺贺家夫妇抚养权,唯一(!)的理由根本不是什么抚养权协议,而是田纳西州那条“父母超过四个月不看望儿童就构成遗弃事实”的明确法律---这一条如果不成立,贝克夫妇再有一千条理由,也难从亲生父母手里夺走抚养权。

对于贺家夫妇来说,超过四个月不曾、也没有争取看望小贺梅的事实显然存在,因此他们要打赢这场官司,唯一的希望就是让法官相信他们所说的:“自己当时被警察警告不许再回贝克家,不敢再去看小贺梅。。。”之事后解释(这一解释并不一定是假,甚至很可能为真,但贺家夫妇连设法求助都没有去做,毕竟反映当时小贺梅在他们心中的分量)----而这显然需要最大限度地让法官相信贺家夫妇作证的基本诚信。一句话:贺家夫妇如果在法官眼中失去了诚信,那么这起案子就输定了。

但贺家夫妇及其律师、贺家背后的支持团队在法庭辩论中显然忽略了这一关键,才由着贺家夫妇在法庭上长篇大论、四面出击、信口开河。。。不知不觉把自己的信誉丧尽----从岳东晓等人当时的一些描述来看:他们这些人似乎是过分相信“亲生父母权”以及“临时抚养协议”这两件东西在本案中的作用了,主要精力、着眼点都放在那里去了。。。却明显对“超过四个月就构成事实遗弃”这一田纳西州地方法律的关键作用心理准备不足,终于导致全盘皆输。

这其实也是很多中国人的心理误区:他们总喜欢相信一些似乎怎么都难以驳倒的“大道理”,却经常有意无意忽略法律规定得很死的一些具体条文----这种心态,在北美打官司是很容易栽根头的。

网上很多人都提到:自己一开始本能地同情贺家夫妇,但后来就是看了岳东晓、湖南同乡会的大量“报道”之后,才开始觉得这两个人不地道、这起案子不那么简单的。

我认为贺家团队的宣传策略严重失误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肆攻击抹黑小贺梅养父母贝克一家,明显不通人情,也让人怀疑整个事件是否如他们所描述的那样;

2)利用“湖南同乡会”的名义抛头露面,使得非湖南人、思想比较现代化的人都本能与之疏远;

3)岳东晓等主要代表平时说话用词太狂妄嚣张,动辄对不同意见者破口大骂,让很多中立者大起反感;

4)从来没有摆正自己的“求人”位置,动不动就评论什么“北美华人让人失望”“大陆传媒让人失望”等等,似乎不是贺家夫妇需要别人的帮助,而是全体华人都欠贺家夫妇似的;

5)多维(老板是湖南人)、星星生活周刊(老板是加拿大湖南同乡会成员)等媒体一边倒地支持贺家的观点,洗脑宣传色彩过于明显,在习惯了媒体中立报道的北美华人这里反而很容易起到反效果。

我认为“贺的人格问题”是小事情,与此案无关。可在“加拿大湖南同乡会”(其实就是一个亲中“侨领”组织)岳东晓等人的操控、误导下,贺家夫妇不仅没有充分中和自己过去的不良表现,反而把自己的人格缺失在法官面前进一步放大,这就难怪法官在乎他们的“人格问题”了。

我认为这起案子中“加拿大湖南同乡会”等势力高调参与此案是有一定政治目的的:这就是利用此案在北美华人中煽动对白人主流社会的不满,以实现在同胞中妖魔化美国民主法治的目的----怪不得他们从一开始起就定了调调:一口咬定美国的司法制度故意偏袒白人云云。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最后我想说我感到很失望,对我们同胞们的麻木。以为自己是道德的审判官。许多人说“活该”,“人渣
”。恨不能把贺家打入十八层地狱。那么究竟是什么让大家这么痛恨贺家呢?
1是道德有问题
2是不诚实,撒谎,出尔反尔
3贪小便宜
4不亲自己的女儿
5....
我同意你们的观点,贺家,尤其是贺先生与上面的缺点都有关系。那么我挑战说他“活该”,“人渣
”的先生女士们,你们有生以来,有没有犯过撒谎,不诚实,贪小便宜,以及犯过道德错误?如果你扪心
自问,都没有,那么我恭喜你,(虽然我不相信),千万别犯了任何一条错误。否则,你将终身受自己良
心的谴责。因为你对别人进行道德审判的时候,这种审判总有一天会落在你自己的头上。

强烈赞同,记得牧师的话吗:只要你信,你就得救了.不管你以前犯了多大的罪!
我也反感贺的为人,但相信他在此时也知道对自己的女儿犯了多大的罪.不管他以前多想留在美国,估计现在也清醒了.为什么却没有得救的机会了!
 
[ZT] zhenhan:小心!有人已将黑手伸向了“贺梅基金会” - 2004-5-17 10:15 (60 reads)

小心!有人已将黑手伸向了“贺梅基金会”

贺梅的监护律师Holm曾经向法庭要求诉讼双方支付4万美金。法庭当时没有回应。现在她已向Childers法官提出,用所有以贺梅名义命名的基金会所筹得的钱来支付。理由是:所有以贺梅名义所捐的钱,都是贺梅的财产,应该用在贺梅身上。法官已命令调查所有用贺梅名字命名的基金会所筹得的钱的数目。看来,大家要做冤大头了----本来大家捐钱是为了帮助贺家要回贺梅,结果这些钱很可能最终用来支付击败贺家的费用了!

紧急呼吁大家:

1) 停止一切向标有“贺梅”名字的基金会捐款!
2)赶快另起炉灶,成立没有“贺梅”二字的基金会,现有的“贺梅基金会”里的钱,赶快转移!
3)所有以“贺梅”名字命名的基金会,赶快高薪聘请律师,用基金会里的钱,支付律师费用,赶快把钱花光,免得落入虎口。

记得在美国听到这样的故事:有人问美国人:假如你面前站着3个人:希特勒,宾拉登,律师。你枪里只有一颗子弹。你将射击谁?美国人回答:打律师。又问:假如你有3颗子弹呢?答:3颗子弹全给律师!
 
[ZT] 从贺梅案的是是非非看美国华人 --- 此文发表在庭审结束前

看过多维几篇有关贺梅案的报导,在同情贺家遭遇的同时,觉得十分遗憾。最大的遗憾是报导缺乏专业性。尤其是岳东晓所谓揭露法庭内幕和阴谋的报导中,对法庭的描写,不但暴露了作者对法庭程序的全然无知,而且有些地方涉嫌虚构。

岳文报导把证人席上的贺绍强描绘成一幅大义凛然的样子;“贺绍强的作证是最长的。他从头讲述了整个经过。他怒斥贝克方的阴谋,并说所有参与阴谋剥夺他们女儿的人都将得到正义的惩罚。贺绍强矛头直指DIANE CHUNN,KIM MULINS,PARRISH和GOLDSTEIN等人。”如果这些描述属实的话,笔者只为贺绍强感到悲哀。这在法庭上属于失控。不知道贺的律师在开庭前是怎么与贺勾通的。庭审的目的是辨清事实,而不是发泄愤怒。所谓“怒斥”、“阴谋”、“惩罚”等情绪性的表现,只能伤害贺家自己的案子,因为这实际上是贺绍强自己在法庭上证明了贝克方对他情绪和性格方面的指控。这等于是告诉法官:一个在法庭上情绪尚无法稳定的人,在生活中如何,可想而知!

贝克的律师巴不得贺绍强“怒斥”他,巴不得贺绍强在法庭上以情绪化的反应代替理性的应答。在询问证人时,挑起证明人的情绪,这是任何律师都巴不得发生的事。在这一点上,贝克的律师相当成功。可能不是因为他质询证人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贺绍强本人和他的律师在准备案子方面很不充分。至少贺的律师应当叮嘱贺绍强,在证人席上不要有情绪冲动。现在,有了这种结果,或者是因为贺的律师没有事先尽到叮嘱的责任,或者虽然律师尽到了责任,但贺在证人席上仍然决定自行其事或无法控制自己。

岳文所描述的贝克律师对贺绍强的Cross-Examination如同儿戏,其想像力之丰富,让人吃惊。按照法庭程序,在Cross-Examination中,证人只能回答律师提出的问题。在大多数时候,那些问题是用“是”或“否”来回答的。在岳东晓的报导中,贺绍强作为证人竟然可以在贝克律师的Cross-Examination中长篇大论,简直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奇迹。别说经验丰富的贝克的律师,就算刚刚考到执照的新律师都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因为这是做庭审律师的ABC。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律师会故意不管。那就是证人失控的长篇大论损害自己的形象或其证词的可信度。言多必有失!一般证人只是被律师问到什么才说什么,没有问到的不说。尤其是在Cross-Examination。这是通常的规矩。贺绍强在证人席上的长篇大论,只会损害自己证词的可信度。在此不得不再问一句,上庭之前,贺的律师是如何与贺沟通的?不过,从贺绍强在证人席上的表现看,做他的律师不是件容易的事。任何律师都对在证人席上长篇大论的证人感到头疼。无法控制证人,这是律师的恶梦,何况贺绍强不但是证人,而且还是客户!真为贺的律师感到悲哀。

岳文中下面的描写证实了笔者的担忧:“当贝克律师PARRISH指控贺在买车的申请上虚构在美国的亲戚,在以前取证词时为把女儿要回来而夸大收入等等说谎行为时,贺绍强表示承认,并说如果PARRISH有兴趣为这些事跟他打另一场官司,请便。但他话锋一转,当庭反控PARRISH撒谎,并列举大量事实。在贺绍强的反击下,PARRISH张口结舌,语无伦次,仓惶结束了对贺的提问。法庭旁听者们对PARRISH的表现发出一阵笑声,法官一度不得不敲桌要求肃静。KIM MULINS等人也低头不敢正视贺。贺绍强说有关阴谋的证据要作为历史文件向世界公布。”如果说贺绍强在证人席上长篇大论是失控,那么他指责贝克的律师撒谎简直就是胡来。他忘记了自己坐在证人席上,是在做Cross-Examination。除了他回答的贝克律师的提问以外,他讲的其他所有的话,都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在证人席上指责对方律师撒谎更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对方的可信度,他应该留在Direct-Examination时“讲”。注意是“讲”,不是“指责”对方撒谎。“指责”在证词中不起任何作用。唯一的作用是损害证人自己的形象和其证词的可信度。如果岳文的描述属实的话,据笔者推断,贝克的律师只所以容许贺绍强“反控PARRISH撒谎,并列举大量事实”,完全是出于让贺绍强自己损害自己的形象和自己证词的可信度的目的。因为这些所谓的“反控”或“事实”本身不可能作为证据,所以不知道为何“PARRISH张口结舌,语无伦次,仓惶结束了对贺的提问”。在此,贝克律师Cross-Examine贺绍强的目的是为了削弱他的有效证词的可信度,当贺绍强在证人席上情绪失控,长篇大论时,贝克律师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当贺绍强觉得自己大义凛然,让贝克的律师“张口结舌,语无伦次”时,贝克的律师正偷着笑呢!

岳文在下面的描述更是离奇:“为推卸责任,MULINS的律师LINDA HOMLES突然传PARRISH出庭就此作证。事出仓卒,PARRISH毫无准备,前任法庭的黑幕当场曝光。”岳文完全把好莱坞电影的情节搬到报导中了。“突然传”讯某个证人,这在程序上是不允许的。双方的律师在开庭前几天就必须把证人的名单报告法庭。不预先通知对方律师的所谓“当庭传讯”只能发生在好莱坞电影中。这在法庭上叫“突然袭击”,对方的律师肯定会反对。而且如果真得发生在法庭上,搞“突然袭击”的律师有可能受到制裁,因为这不但明显违反了法庭程序,而且有出于恶意之嫌。不但如此,PARRISH作为贝克的律师不可能被传为本案的证人。至于岳文所描写的贝克律师在法庭上的“交代”不知是从何而来。

最后,再就岳文所描述的所谓“贝克方对贺家进行人身攻击”说几句。岳文写贝克律师“尽一切可能攻击贺方的为人”。因为贺绍强夫妇都是法庭上的证人,贝克的律师必须攻击他们的“性格”,以削弱他们证词的可信度。这不但在法庭上是允许的,而且作为律师必须这么做,才算尽到责任。这并不说明贝克律师本人品格有问题,而只能说明贝克律师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攻击贺方的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他们作为证人是不可信的,以前有过撒谎的经历。在笔者看来,贝克律师在这方面是很成功的。比如岳文描述道:“贝克家收集了贺绍强买车申请时虚构亲戚等错误,并且找孟菲斯大学的CATHERINE STORY试图证明罗秦情绪不稳定,但被贺方简单挡了回去。”不过,如果证人可信的话,其证词是不可能被“简单挡了回去”的。贺绍强的律师或者通过攻击对方证人的“性格”来削弱其证词的可信度,或者找其他证人反驳对方证人的证词。所谓“简单挡了回去”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这种家庭案子容易激发人们的情绪。但是,在报导这类案子时,应该较为客观。首先这不是正义对邪恶的问题,把一起抚养权官司描写成正义对邪恶,纯属误导大众。在这起案子中,双方都犯过某些错误,做过一些不妥的事,也都为自己的利益争吵。然而,新闻报导不应当攻击对方的人格。贺绍强夫妇有权要回自己的女儿,贝克一家也有权保住自己的养女。双方都有权利借助法庭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华人应当关心自己的同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对方的权利。我们可以不同意对方的做法,甚至反感对方的作法,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对方有权那么做,就象我们自己有权这么做一样。如果他们错了,我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纠正(就象换法官审案一样),而不是不顾程序胡来。后者只会伤害我们自己。新闻媒体不应该助长这种做法。

其次,这起官司也不是种族问题。它不是种族原因引起的官司,而是两个家庭因抚养权之争而引起的官司。只不过在这起官司中,当事一方碰巧是中国人。但这起官司不是中国人和美国人之间的事,也不是美国华人和贝克一家的事,而是贺绍强一家与贝克一家的事。这是一起一般围绕抚养权之争的民事官司,类似的官司在美国每年发生成千上万起。就这起官司本身而言,它和种族歧视或民族尊严不沾边。同情贺家遭遇的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们提供金钱或道义方面的帮助。但是,每个人对这起官司或当事人的做法都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华人也有权同情贝克家的遭遇,而且有权在中文媒体上表达自己对贝克家的同情。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种族或民族话题扯不到一起。不管最后输赢如何,都是贺绍强一家的事,和美国华人在美国的地位没有关系,也和中国人的尊严扯不上边。

最后,某些人以“帮助贺梅的名义”向华人社区求助捐献。这种做法名不付实,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因为他们这是在帮助贺绍强夫妇打官司,而不是帮助贺梅打官司。至于把抚养权给谁最符合贺梅的利益,首先要由贺梅的保护人来说。法庭已经依法为贺梅指定了保护人,这位保护人在法律上是贺梅利益的唯一代表。她的责任就是保护贺梅的利益,观察把抚养权交给哪一方对贺梅最符合贺梅的利益。可惜,贺梅的保护人并不站在贺绍强一边。如果贺绍强对贺梅保护人的中立性有怀疑,可以要求法庭调查。但据笔者从各种媒体上得到的消息来看,贺绍强自己的表现和做法,可能影响到贺梅保护人的结论。一个在法庭上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论,并威胁要告对方律师的人,如何能在生活中理性地处理问题?如何能做一个好父亲?任何儿童保护人都会问这样的问题。贺绍强在法庭上“矛头直指”贺梅的保护人,更是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因为贺的律师与贺沟通不够,或者贺的律师控制不了贺绍强。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都是一个案子中可以遇到的最糟糕的情况。

讲到这里,不想再讲下去了。案子输赢很快就会见分晓。但不管输赢如何,我们从中得到的教训值得深思。在美国谋生的华人应当努力为自己争取权益,但不是通过对抗美国的法律,而是通过运用美国的法律。
 
[ZT] 叶酸酸:赞贺绍强:聪明绝顶,一代奸雄。你的目的全部达到了。 - 2004-5-16 15:15 (160 reads)

1,你成功的把你的大女儿永远地留在了美国。而且一出世就让她生活在一富裕之家。请问在座诸位:谁有这样的本事做得到?

2,你成功的在全世界面前展现了你有深厚的父爱,尽管实际上你可能根本没有父爱,但是全世界的人民都坚决的相信你确实有。

3,你是非法居留,你的老婆更是非法居留。可是你和你老婆,在18年后,可以冠冕堂皇地重新踏上美国这篇神奇的土地。到时候看还谁敢胡说你是非法居留。

4,如果贝壳夫妇在小贺梅长大的过程中胆敢危害小贺梅,你就可以坚决的状告田那西法院,叫他们陪你10个亿美金。那时你的索赔,将会得到全世界人民的一致支持。

5,你成功的避免了中国的一孩化政策,可以安然的在中国养大你的其他两个孩子。而且长大后,可以非常轻易的让他们回到美国。

你真是聪明绝顶,一代奸雄,不赞你不行啊。
 
拜托,既然诸位这么袒护贺,既然觉得贺已经清醒了,那就赶快捐点钱给他让他接着打官司好被得救.不要在这里说服别人了.反正我看他是头上长疮,脚底流脓,没的救了.


最初由 枫叶独行 发布


强烈赞同,记得牧师的话吗:只要你信,你就得救了.不管你以前犯了多大的罪!
我也反感贺的为人,但相信他在此时也知道对自己的女儿犯了多大的罪.不管他以前多想留在美国,估计现在也清醒了.为什么却没有得救的机会了!
 
乱七八糟!没钱养大女儿,怎么后来又生了那么多?是中国农村的贫民意识还是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正如有些人说的,贺的小算盘太多?如果真是这样,在孩子身上打主意,是不配拥有贺梅。
大家认为呢?
 
我认为从道义上讲,贺绍强寄养贺梅的动机,是判断此案的道义关键。如果你认为贺绍强在利用小孩,判贺梅会贺家大家就会有强烈的被欺骗被利用的感觉。这种事偏偏是国内并不少见的利用人们的善心来满足自己的贪心的例子。尽管如此对贺梅来说到底和谁在一起生活最好依然很难判断,但仅凭认为贺绍强利用小孩这一点,就会失去很多人的支持。
其实,支持谁是个道义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最初由 枫叶独行 发布


强烈赞同,记得牧师的话吗:只要你信,你就得救了.不管你以前犯了多大的罪!
我也反感贺的为人,但相信他在此时也知道对自己的女儿犯了多大的罪.不管他以前多想留在美国,估计现在也清醒了.为什么却没有得救的机会了!



他有认罪了吗?
 
Re: Re: 在国内时,我见过一次男人在街上打女人。同样年龄,同样身高,那个男的打得那个女的满地打滚,而那

最初由 merci 发布
Re: 在国内时,我见过一次男人在街上打女人。同样年龄,同样身高,那个男的打得那个女的满地打滚,而那个女的根本就抓不住那个男的的一根头发。由此可见,男、女性在体能上对比悬殊。
既然事发当天警察都认为是强奸,我想那应该就是吧。
女士们还是小心谨慎为重!

同意同意!:cool:
 
不要再谈这事了。
 
当年那些仅仅因为贺绍强是华人,就支持贺绍强,把小贺梅往火坑里推的华人,你们感到内疚了吗?

那个本坛著名反美小丑“北狼”的表演,也可笑至极。

这个贴子,很值得反思!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