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这个方案。另外,应当再明确一点,在计算"刘越后事的支出"时应当首先计算A,不足部分再由B补上,以免万一A项不足以cover"刘越后事的支出"(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出现。
另外,善后小组应当特别对待那些大额捐款人(如$500以上)的意见,特别是那些生活条件并不一定很好的家庭,对于这些捐款人(可能不会太多)的意见应给予特别的尊重。
是不是这么设计选项更简单明确:
A给家属
B转捐
C退钱
没回信的按转捐处理
A部分不足Cover后事费用的,从B支出到Cover后事为止。
转捐按现有的方案,有两个缺省的,其他的看捐款人和网友建议再议。
多谢Chess屡次对我们的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确实目前A/C选项交叉部分仍然存在歧义,不严谨。我们也在考虑多个备选方案,一切从如何将选项定义严谨和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出发,同时又能尽量做小的改动和保持选项简单用于办理刘越后事的实际金额 给卜家后期使用“ 就是又一个误导。而实际上组委会将把他们这部分的捐款不首先用于丧葬而是补助卜家的未来生活。除非捐款的人说“ 不同意将我的款用于刘越后事的支出”?
组委会想这么干就明说,别再犯募捐倡导书的误导错误。
无钱运尸葬夫/父/子,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是多么凄惨的一幕, 一幕家徒四壁的景象,触动了多少人的同情心啊!连孩子都献上了压岁钱去帮助这可怜的家庭。。。
不再说了。对这次募捐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