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亡人怎么了,就可以被再利用一次违法?

再说了,两个月的收入,捐款那项有多少额度?他该纳税部分,已经预扣了,担心什么。
那二倍工资的赔偿要上税吗?(应该不用吧?因是保险)
 
那二倍工资的赔偿要上税吗?(应该不用吧?因是保险)
人在这里感谢捐款者,商榷善款使用细节。。你提其他的合适吗?
 
个别人也只是在道德法庭上干嚎几句吧。

错了,退了,不退又给机会转捐及退款,没有什么可怕的。
 
"joint tenant" ===

村长讲工资只有几个月,不怕上税,我是为提醒他,保险部分要不要上税?!
奥,还有个税的事。。费心了。。
 
支持这个方案。另外,应当再明确一点,在计算"刘越后事的支出"时应当首先计算A,不足部分再由B补上,以免万一A项不足以cover"刘越后事的支出"(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出现。
另外,善后小组应当特别对待那些大额捐款人(如$500以上)的意见,特别是那些生活条件并不一定很好的家庭,对于这些捐款人(可能不会太多)的意见应给予特别的尊重。

照您的意思是来说: 那么选项C的, “专款超过用于办理刘越后事的实际金额 给卜家后期使用“ 就是又一个误导。而实际上组委会将把他们这部分的捐款不首先用于丧葬而是补助卜家的未来生活。难到这部分捐款人“ 不同意将款用于刘越丧葬的支出”?

组委会想增加卜家生活补助的份额就明说,别再犯募捐倡导书的误导错误。

无钱运尸葬夫/父/子,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是多么凄惨的一幕, 一幕家徒四壁的景象,触动了多少人的同情心啊!连孩子都献上了压岁钱去帮助这可怜的家庭。。。

不再说了。对这次募捐从同情到鄙夷到失望。当然由于开始的误导也导致了组委会的工作量大增,你们也是辛苦的。
 
最后编辑:
善款处理是件细活,筹备者和参与者辛苦了!谢谢你们的付出。
 
呵。说实话,我都没看他们那个什么百分比的算法。累不累!~

中国人聪明,再读点书,肯定能把事情搞得特有学问的感觉。:rolleyes:


主要是想充分利用“想想空间”。
快捷+简单+原味就是最好的方案!
 
是不是这么设计选项更简单明确:
A给家属
B转捐
C退钱
没回信的按转捐处理

A部分不足Cover后事费用的,从B支出到Cover后事为止。

转捐按现有的方案,有两个缺省的,其他的看捐款人和网友建议再议。

多谢建议!当时设计选项时,我们考虑愿意捐款为办理后事捐款,但是多余的钱更愿意转捐给慈善机构的会比较多,才有现在的A选项

 
用于办理刘越后事的实际金额 给卜家后期使用“ 就是又一个误导。而实际上组委会将把他们这部分的捐款不首先用于丧葬而是补助卜家的未来生活。除非捐款的人说“ 不同意将我的款用于刘越后事的支出”?

组委会想这么干就明说,别再犯募捐倡导书的误导错误。

无钱运尸葬夫/父/子,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是多么凄惨的一幕, 一幕家徒四壁的景象,触动了多少人的同情心啊!连孩子都献上了压岁钱去帮助这可怜的家庭。。。

不再说了。对这次募捐很失望。
多谢Chess屡次对我们的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确实目前A/C选项交叉部分仍然存在歧义,不严谨。我们也在考虑多个备选方案,一切从如何将选项定义严谨和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出发,同时又能尽量做小的改动和保持选项简单
 
俺觉得, 就这个方案,还会有人出来闹的。

他(们)只是目前还没找好闹事的角度而已 。。。


是吗?
我看有些人角度不需要变。
 
个别人也只是在道德法庭上干嚎几句吧。

错了,退了,不退又给机会转捐及退款,没有什么可怕的。


听黄药师的, 请自重!
 
俺觉得, 就这个方案,还会有人出来闹的。

他(们)只是目前还没找好闹事的角度而已 。。。

所以现在看到这个方案有啥潜在问题,在方案没定稿时,赶紧提出来,在群众雪亮眼睛的帮助下,把所有有可能引起争议歧义的地方都白纸黑字解释清楚,争取方案能做到最公平的体现所有捐款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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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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