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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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我提个建议:
1。限制A的支出,也就是购买墓地,墓碑,追思会的费用,应该由难属方自己承担,古巴方的费用,可以是捐款的,因为根据最初倡导书的建议,救急不救穷,是要把死者早日运回来。。。死者有生命保险,完全可以支付墓地,墓碑,和追思会的费用。
2。取消C项目,因为是救急不救穷,死者有保险,难属有工作。。。。 都是长久的事,否则,募捐的分配和倡导书的内容不符合。
 
Let us help the committee by keeping our requests simple. If at all possible, for those who choose A or B, please consider choosing either CHEO or Lifesaving Society. This is not the time for us to individually choose our favourite charity. Can any of us bear imagining volunteers having to contact dozens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Let us refrain from adding other complications, too. Our focus should be on working together to end this event as soon as possible, as simply as possible.

My apologies about not writing in Chinese - my computer somehow does not let me.
同意 , 哪位实在 要转 给 其他机构 的 .可否先退捐 ,自己再 捐一次? 给他们减 点工作 负担 .
 
做为捐款人, 我会选择A, 家属已受到社区的福泽, 剩下的余款去帮助其他人吧。 这也符合最初的捐款的倡议书。
 
做为捐款人, 我会选择A, 家属已受到社区的福泽, 剩下的余款去帮助其他人吧。 这也符合最初的捐款的倡议书。
zhichi
 
家属以后的生活的路要自己走, 有一分固定工作 和收入,应该不太差。 今天别人帮了你, 希望你以后也能帮别人。
 
方案的条款不可能满足所有的意愿,多数人接受就行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简单点处理吧。真心看着累呀.....
 
这事处理到这样实属不易。组织者志愿者辛苦了,不是你们的努力肯定就20/30/30了.
BU女士如果能更早出来与捐款者沟通可能效果能更好。祝孩子走出阴影健康快乐成长。
 
组委会不容易,这个方案是尊重所有捐款人的想法,力求能够做到方方面面都满意。
选项是要设计好,不过也不能过于复杂。
我个人建议,就几种选择
1. 捐款用于后事处理。如超额,则
A.捐慈善机构
B.捐刘遗孀,由其全权处理
所有选择1的款项先付后事费用,剩余款项按选择比例分A和B。
2.捐款转捐慈善机构。(就选两种,比如CHEO,比例要事先公布 - 比例包括从1.A中转来的)
3.捐刘遗孀,由其全权处理 - 如果选项1不够支付后事费用,则从这里补。
4.其他(如果组委会操作困难(比如指定的机构太多,或操作困难,则组委会选择退款,由捐款人自行处理)
需要明确后事的费用包括哪些。列出大头,杂费将控制在多少比例之中。
后续处理起来不容易,需要时间,人力,大家要多理解,多建议。相信组委会的诚意,确实是在力所能见及范围给捐款人最大可能的满意。
 
也有朋友提出这样的方案:
A 您的捐款将专用于刘越后事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B或C(请注明A+B或A+C,缺省为A+B);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C 您的捐款将赠予刘越家人(生活需要);
D 其他


还有另外两个备选方案
(1)将C定义成家属生活赠款,希望用于丧葬费用后再给家属的自己分配比例
(2)Chess的建议,更改C选项的说明:C和A按照比例支付丧葬费用

现在的方案也算一个备选:A不够支付丧葬费用,再从C拿

这选项的意思就是:

选C的可能就是那群富有的亲友们,想资助卜家保持生活水平。

而丧葬费却让献爱心被误导的陌生人们卖单。

真欢乐!:jiayou:

只要有C的选项存在,那么选B人的会大量上升...还是让那些富有的亲友们来卖单吧。。。
 
最后编辑:
说实话,搞慈善募捐本来就不是件简单容易的事。千万不要有大差不差的想法。
 
大家也不要纠结具体丧葬的费用和去古巴的费用了, 组委会既然已有专业的会计师, 相信会有专业的结果。 一件事情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但要看你主要想要什么。 如果大多数的意见不能让少数人满意, 少数人可以拿回自己的捐款。 这也没什么
 
也有朋友提出这样的方案:
A 您的捐款将专用于刘越后事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B或C(请注明A+B或A+C,缺省为A+B);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C 您的捐款将赠予刘越家人(生活需要);
D 其他


还有另外两个备选方案
(1)将C定义成家属生活赠款,希望用于丧葬费用后再给家属的自己分配比例
(2)Chess的建议,更改C选项的说明:C和A按照比例支付丧葬费用

现在的方案也算一个备选:A不够支付丧葬费用,再从C拿
记得去保险包销运送遗体费用。若是互相COVER 的 insurance应该可包(6000+500$)
 
我提个建议:
1。限制A的支出,也就是购买墓地,墓碑,追思会的费用,应该由难属方自己承担,古巴方的费用,可以是捐款的,因为根据最初倡导书的建议,救急不救穷,是要把死者早日运回来。。。死者有生命保险,完全可以支付墓地,墓碑,和追思会的费用。
2。取消C项目,因为是救急不救穷,死者有保险,难属有工作。。。。 都是长久的事,否则,募捐的分配和倡导书的内容不符合。

关于A的支出,我们处理小组内部认为A包含的这些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也咨询过一些朋友的意见。但是,本次问询信的设计是站在捐款人的角度设计的,既然有朋友提出质疑,我们先将这个问题放在这里
关于C选项,捐款人中有相当比例是亲朋好友,也有部分原来不认识家属的朋友通过各种方式表示过捐款会无条件支持家属。本次我们将向包括亲友在内的所有人发送问询信函,所以有C选项是合理的。是不是选择C选项完全是捐款人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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