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我提个建议:
1。限制A的支出,也就是购买墓地,墓碑,追思会的费用,应该由难属方自己承担,古巴方的费用,可以是捐款的,因为根据最初倡导书的建议,救急不救穷,是要把死者早日运回来。。。死者有生命保险,完全可以支付墓地,墓碑,和追思会的费用。
2。取消C项目,因为是救急不救穷,死者有保险,难属有工作。。。。 都是长久的事,否则,募捐的分配和倡导书的内容不符合。
:good::good:
 
建议:

A 您的捐款将专用于刘越后事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1或2(请注明A1或A2,缺省为A2)
1。 您的余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2。您的余款将赠予刘越家人(生活需要);​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C 其他
 
体制外瞎猜: 你们丫的都跑光了,委员会缩编成小组啦?:D


募捐委员会是一帮人, 现在的捐款处理小组是另一帮人, 不排除其中的个别人有重复。
 
当初可是个委员会啊,现在变小组了,这个小组听谁的啊归谁管啊?
从现在cfc网站链接看,最初在捐款联系人上前三联系人都是来自CRA 的,这三位都悄悄从那个链接网页上撤了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其他人都没动
 
不是所有人都是看了当初募捐的文字捐的, 而且当初募捐的文字后来又改动。
还有人声明(部分)是给家属生活补贴的。
我支持刘越善款处理小组的版本。
说到底,是什么问题?
什么时候声明的?如果是当初的声明,也可以啊,那个"给家属生活补贴"就直接给人家啊,别搞什么百分比,好不好。
 
本不想多说一句话。看着你们搞得实在是累!~
1)当初募捐,有这么多名堂么?
2)根据当初募捐的文字,哪里来的C、D?
这么多名堂,都是你们自己找的。"您的捐款",谁的捐款都是钱,为什么个别分类?当初募捐没有这些分类,就不应该事后人为地搞这么多名堂。
不就这么简单么:募捐款,支付一切合理费用后,余款全部转捐。

可我捐的就是想先给后事,然后给遗孀,我不要转捐。
那封信的解读各人不同,所以才有这后续的事情。想让大家都满意,就注定不会简单的一刀切,因为每个人捐款时候的想法就是不同的。
要想简单,那我人为就应该是这两个。
1.转捐
2.给遗孀 (处理后事,不够也认)
 
既然有律师在,结果相对募捐帖的初衷还是那么复杂,真不容易。还是那句话真心为逝者着想的人们和参与募捐帮助别人的人们幸苦了。
 
他挺方也好,挺红也好,都是为了引起 @小篆 的注意。

陷得很深了 。。。

我开始挺方、挺红的时候, 小篆还都没加入反方反红阵营呢?
小人之心啊。。。:evil:
 
可我捐的就是想先给后事,然后给遗孀,我不要转捐。
那封信的解读各人不同,所以才有这后续的事情。想让大家都满意,就注定不会简单的一刀切,因为每个人捐款时候的想法就是不同的。
要想简单,那我人为就应该是这两个。
1.转捐
2.给遗孀 (处理后事,不够也认)

不对。你们这些人的钱,首先应该用在安葬费上。为什么不可以?如果只募捐了2万,你们这些人的钱也不能动用?

转捐的,根本不是你们这些人的钱,好不好。为什么一说转捐,马上就捂着那钱,大喊"不能捐"?那是你的捐款么?

拜托了,各位。
 
最后编辑:
A 您的捐款将专用于刘越后事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1或2(请注明A1或A2,缺省为A2)
1。 您的余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2。您的余款将赠予刘越家人(生活需要);​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C 其他

:zhichi::zhichi:非常感谢!这是简单明了的描述,没有歧义。A的缺省为A1更合理。我们会比较多个备选方案后尽快讨论后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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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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