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朋友提出这样的方案:
A 您的捐款将专用于刘越后事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B或C(请注明A+B或A+C,缺省为A+B);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C 您的捐款将赠予刘越家人(生活需要);
D 其他
还有另外两个备选方案
(1)将C定义成家属生活赠款,希望用于丧葬费用后再给家属的自己分配比例
(2)Chess的建议,更改C选项的说明:C和A按照比例支付丧葬费用
现在的方案也算一个备选:A不够支付丧葬费用,再从C拿
就是治丧负责人又怎么样?形式不重要,只要方案比较合理就行了。当初可是个委员会啊,现在变小组了,这个小组听谁的啊归谁管啊?
家属到古巴迎取骨灰不应私费吗?这个费用包括了家属和两名志愿者到古巴迎取骨灰的$3000多,古巴方的费用预计是$7000--$10000,但是确切数字未知
大脑皱纹忒多。当初可是个委员会啊,现在变小组了,这个小组听谁的啊归谁管啊?
体制外瞎猜: 你们丫的都跑光了,委员会缩编成小组啦?当初可是个委员会啊,现在变小组了,这个小组听谁的啊归谁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