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88, 我的问题,比如#149楼的,你还打算回应吗?
什么做法?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请具体写出啥做法,谢谢!自然是你在#149楼提到的。
哎,你只有一些见解,没有去做什么,也做不了什么。俺们同意你的说法,把他们两人当人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桃花事件,就别去参呼。你觉得我的做法是对还是错,为什么?
教会有责任帮助其成员解决问题。但对教会外成员,优先度在本教会成员之下,我个人相信神让我们先管好自己的家/教会。那回到柴玲远志明案,如果柴玲有证据,教会就应该受理,这是你的观点吗?
但我更尊重其他人或其他教会自己的选择。在公开这事上,我相信任何认罪悔改都见证神的荣耀。公开的认罪悔改就是公开见证神。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你是支持最后结果公开,是这意思吧?
就是她自己的教会要受理。其它教会在可能情况下可以提供帮助。我的问题是,回到柴玲远志明案,如果柴玲有证据,教会是否应该受理?
你的回答是比较教会内外的优先级,我看不大懂。。。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原贴已更正。蔡是谁?柴玲教会的主任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