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如果是刑事案件,定法官定。公开不公开,两者区别不大,最后结应该公开才好。
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你是支持最后结果公开,是这意思吧?
 
你觉得我的做法是对还是错,为什么?:)
哎,你只有一些见解,没有去做什么,也做不了什么。俺们同意你的说法,把他们两人当人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桃花事件,就别去参呼。
现在他们两人都是基督徒了,不就皆大欢喜了?
 
那回到柴玲远志明案,如果柴玲有证据,教会就应该受理,这是你的观点吗?
教会有责任帮助其成员解决问题。但对教会外成员,优先度在本教会成员之下,我个人相信神让我们先管好自己的家/教会。
 
教会有责任帮助其成员解决问题。但对教会外成员,优先度在本教会成员之下,我个人相信神让我们先管好自己的家/教会。
我的问题是,回到柴玲远志明案,如果柴玲有证据,教会是否应该受理?
你的回答是比较教会内外的优先级,我看不大懂。。。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你是支持最后结果公开,是这意思吧?
但我更尊重其他人或其他教会自己的选择。在公开这事上,我相信任何认罪悔改都见证神的荣耀。公开的认罪悔改就是公开见证神。
 
我的问题是,回到柴玲远志明案,如果柴玲有证据,教会是否应该受理?
你的回答是比较教会内外的优先级,我看不大懂。。。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就是她自己的教会要受理。其它教会在可能情况下可以提供帮助。
 
但我更尊重其他人或其他教会自己的选择。在公开这事上,我相信任何认罪悔改都见证神的荣耀。公开的认罪悔改就是公开见证神。
教会的选择当然可以尊重。但是不是最好的选择,估计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看法。
既然调查了,有结果了,就应该公布,神的国没有啥不能见人的,既然有了公开控诉,就应该相应的公开结果,以彰显公开,公正,让外邦人看到神的见证。
 
柴琳都提出了,她的教会当然会处理,说受理太法庭化了,教会不是法庭。
 
最后编辑: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