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来来回回这么多,你还是有逻辑问题(A到B的问题,前面已讲过了,你又出现,你怎么得出来"你所说的“原则”,只适用于柴玲远志明事件?",实在费解),你要想4个方面:

1。圣经原则(那条)-真理;
2。谁去实施(你还是别人);
3。给谁实施(周边能了接到真相的人还是远方的某某人);
4。你真心想做什么?达到什么情况你就满意了?
为了看清我是否有逻辑问题,我就把整个过程在这里再贴一遍:
耶书仑:“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
Sunwukong: “你的意思是单方面指控,如果”被控告人“不同意,就不应该继续?”

耶书仑:“你不能把我说的推广到所有被控告人事情”
Sunwukong: “就是说,你所说的“原则”,只适用于柴玲远志明事件?”

你能否指出我的逻辑错在哪里?(另请注意,我都是问句,主要是为了澄清。)
 
为了看清我是否有逻辑问题,我就把整个过程在这里再贴一遍:
耶书仑:“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
Sunwukong: “你的意思是单方面指控,如果”被控告人“不同意,就不应该继续?”
耶书仑:“你不能把我说的推广到所有被控告人事情”
Sunwukong: “就是说,你所说的“原则”,只适用于柴玲远志明事件?”

你能否指出我的逻辑错在哪里?(另请注意,我都是问句,主要是为了澄清。)
ON A TRIP。不能及时回复。对你的两个问题,我的答案都是 NO。只能说我们的逻辑推理不同,讨论无法继续。你整理你自己的观点和想达到的目的吧,不用考虑他人的观点,可以引用圣经经文。
 
ON A TRIP。不能及时回复。对你的两个问题,我的答案都是 NO。只能说我们的逻辑推理不同,讨论无法继续。你整理你自己的观点和想达到的目的吧,不用考虑他人的观点,可以引用圣经经文。
不能及时回复没关系。
对于第一个问题,NO 的回答是有歧义的,所以最好复述一下你的观点。
人类的严密的正确的逻辑推理过程 我相信应该是唯一的;这个可以通过讨论/辩论找到答案,如果你不想,也就算了。
如果大家只是各自陈述自己观点,而没有讨论和互动,其实也就意义不大了。
 
哈哈 一个桃色事件搞得神魂颠倒,不值得。不过,很早以前(十几年前吧)就有远牧师的风言风语,俺们就感觉他人品有问题。现在他与柴铃的事情搞大了,俺们却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儿。
 
这个是理性至上把逻辑偶像化了。
 
不能及时回复没关系。
对于第一个问题,NO 的回答是有歧义的,所以最好复述一下你的观点。
人类的严密的正确的逻辑推理过程 我相信
是唯一的;这个可以通过讨论/辩论找到答案,如果你不想,也就算了。
如果大家只是各自陈述自己观点,而没有讨论和互动,其实也就意义不大了。
Q1:单方面指控,另一方不承认,表明真实性需要确认,不能定案。我相信各自教会已处理,即使没有,你又能做什么?一般圣经原则,CHRIS88 和大家已讨论了。另外,我们讨论,不需要别人接受我的观点和理解,但也不想让他人推断出那些完全不是我的观点。比如我说交给神,你得出什么都不想不做。
 
Q1:单方面指控,另一方不承认,表明真实性需要确认,不能定案。我相信各自教会已处理,即使没有,你又能做什么?一般圣经原则,CHRIS88 和大家已讨论了。另外,我们讨论,不需要别人接受我的观点和理解,但也不想让他人推断出那些完全不是我的观点。比如我说交给神,你得出什么都不想不做。
你这个定案逻辑,能应用到一般的刑事案件吗?
既然已经公开指控,那么教会的处理也应该公开。
一般的圣经原则,CHRIS88只是拿出了一句圣经文字,我也作了回应,而他至今并无回应。
讨论当然不需要别人接受观点,当然也不是让他人推断出不是你的观点,这也是我为何总试图用问句澄清的原因,是不是你的观点,我理解的对不对,当然需要你澄清,这也是讨论交流互动的一部分,我只是说我的理解,又不是故意要歪曲你,所以我觉得你没必要这么敏感,好像我强加给你似的。
讨论不是非要对方接受观点,重点在于寻求真理。(如果你说真理已在圣经里了,不用寻求和讨论;那这么多人捧着圣经,却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又该如何呢?所以,讨论就有了其必要性。)
 
刑事案有其程序,证据要有,一般来说,在当地受理。
 
公开指控,未必一定公开受理。解决了就好。
 
公开指控,未必一定公开受理。解决了就好。
具体到柴玲远志明事件,公开受理和不公开受理,哪个更好一点儿呢?还是你认为没区别?
 
你的意思是被控告人不承认,也可以立案,如果有证据的话?
是的,立案后提高证据,最后法官定案, 有时候推迟,为找证据。
 
具体到柴玲远志明事件,公开受理和不公开受理,哪个更好一点儿呢?还是你认为没区别?
如果是刑事案件,定法官定。公开不公开,两者区别不大,最后结应该公开才好。
 
是的,立案后提高证据,最后法官定案, 有时候推迟,为找证据。
那回到柴玲远志明案,如果柴玲有证据,教会就应该受理,这是你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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